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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与现代社会主义之间的深刻矛盾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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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5-5-22 06:3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阿名在2005-5-21 17:20:24的发言:

eeekkklll

既信仰马克思主义,又接受市场经济,然后把它说(注意:这仅仅是说,没有给出任何证明)成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阶段。您知道这种说法意味着什么吗?

假如您不知道,我可以帮您指出来:依据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有雇佣劳动就有剥削。所以,把市场经济说成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阶段,允许雇佣劳动的存在,就等于允许资本家剥削工人。

凡是把市场经济纳入马克思主义的,几乎都在为资本家剥削工人寻找这样或那样的借口。早知如此,马克思又何必要写《共产党宣言》与《资本论》,误导前苏联、东欧和中国走了几十年弯路?

既然对过去几十年已经有了深刻的反思,信仰马克思主义的人们已经承认自己的前辈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不够透彻,那又凭什么说,自己比前辈更深刻地理解了马克思主义?难道说,自己的前辈消灭剥削的愿望是错误的,走了弯路?主张资本家剥削工人反而倒成为真理的化身了?

我们的责任不是去论证与理解某种主义如何正确,主义是否正确对于我们来说无关紧要。我们的责任在于理解现实,理解历史、当前与将来的现实,从而建构出我们对于这些现实对对策。只有这样,我们才有面向现实的足够能力。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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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ekkklll 发表于 2005-5-22 11:2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阿名

“依据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有雇佣劳动就有剥削。所以,把市场经济说成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阶段,允许雇佣劳动的存在,就等于允许资本家剥削工人。”这里指出,不是说把市场经济说成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阶段,而是说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对立”打破是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社会主义,作为人们努力向共产主义发展的一个阶段,很难确定要用多少时间。而在这样一个长期的过程中,很多事物是在逐步改变的。

“难道说,自己的前辈消灭剥削的愿望是错误的,走了弯路?主张资本家剥削工人反而倒成为真理的化身了?”当然不能说消灭剥削的愿望是错误的,但是如上所述,消灭剥削也不一定要急于一时。而要从全局考虑,利用其有利的一面。

而关于你所说的,如何对思想意识的理论发展给与证明,确实是个难题。思想意识的理论发展,不会像经济学思想一样,可以给出一个数学模型进行证明。要建立思想意识的理论发展的模型,关键在于找到一个标准。其实小平讲得就很好:“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随着时间的推进,思想是否是发展的,必定会有一个公道的答案。

“早知如此,马克思又何必要写《共产党宣言》与《资本论》,误导前苏联、东欧和中国走了几十年弯路?”是啊,“早知如此”。但是考虑到马克思生活的那个阶级斗争激烈的背景,他能早知如此么?在这里,你是不是把马克思神化了?或是对马克思要求太高了。其实,马克思写《共产党宣言》与《资本论》,最主要的功绩是揭露了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证明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雇佣劳动并不是什么“公平交易”。而他不可能为每一个国家找到一个适合本国的发展道路。虽然马克思主张“暴力革命论”,但他本人也没有排除其他发展道路的可能。他的“由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先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设想,不是被历史证明是错误的么?

知错能改,这本身不是发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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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名 发表于 2005-5-22 17:3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eekkklll

无论您所谓的社会主义需要多少时间,只要允许剥削,就已经与马克思写《资本论》的目的背道而驰。

马克思写《资本论》是为了消灭剥削。但是,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杜撰商品价值与价值规律,把剥削描述为价值规律。因而,在实践证明马克思主张的计划经济的错误之后,在我们转向市场经济之后,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就已经维护了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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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泊 发表于 2005-5-23 13:0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证明一个理论的真实与荒谬,最好的方法是以其人之道,还治于其人之身。

老马本人从来没有当过一天工人、农民,按照他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他本人也在从事剥削和剩余价值的瓜分,因此也在被革命和消灭之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23 13:56:0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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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ekkklll 发表于 2005-5-23 13:2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阿名

马克思写《资本论》的目的是要揭露剥削、反对剥削、消灭剥削,那是最终目标(共产主义)。而社会主义(请不要把社会主义看成是一成不变的)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允许剥削的存在并不违反《资本论》的实质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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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ekkklll 发表于 2005-5-23 13:2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阿名

马克思写《资本论》的目的是要揭露剥削、反对剥削、消灭剥削,那是最终目标(共产主义)。而社会主义(请不要把社会主义看成是一成不变的)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允许剥削的存在并不违反《资本论》的实质精神。

而剥削本身,马克思并没有否定它存在的价值。甚至,他还对资本主义社会做出了相当高的评价。

另外指出您的一个小错误。剥削不是价值规律,“商品的价值量是由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决定的,商品的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进行等价交换”是价值规律。资本家雇佣工人,工资是工人“劳动力价值”(而非劳动价值)的体现,因此符合价值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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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崖吹风 发表于 2005-5-23 21:1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唉,还是不要用阶级来划分人群吧。我们的目的是全人类共同进步。

以下三种生产——分配方式,你会选择哪一种?

1、计划垄断——平均分配

2、自由竞争——按劳分配

3、有限竞争——部份平均

注:我说的“有限竞争”指的是为每一行业限定营业执照的数量,但不能是寡头联合垄断,而应该制定措施令他们竞争。“部份平均”指的是全民社保 + 按劳分配。

只有管理不善的政府,没有胡作非为的国民。 国家资产的全民所有原则; 国家财政的全民分红原则; 国家领袖的纠错竞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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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名 发表于 2005-5-24 10:5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eekkklll ,kyle

改革开放前,积累多少生产力姑且不论,单说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剩余价值都到哪里去了?

别再欺骗说,改革开放仅仅是用过去积累的生产力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否则,为什么不能象前苏联一样,在“大清洗”之后继续坚持计划经济?

究竟是谁剥削谁,还是让老百姓自己去评价吧。总之,无论二位网友再说什么,已经没有人相信它了。所以,我也没必要再反驳二位网友在这个话题上的发言了。

我只关心无产者究竟有没有权利按使用价值出售劳动力,究竟是谁剥夺了无产者的这项权利。除此之外,因为最近有可能很少上网,其它话题请各位网友继续讨论,我也许就不参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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