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wh7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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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我国税制仍不合理,我国税收执行力仍然不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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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h7059 发表于 2005-5-7 21:31:00
<P><FONT face=黑体 size=4><b>东南亚国家联盟(10+3)的税收国际协调</b></FONT></P>
<P><FONT face=黑体 size=4>(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ASEAN,简称东盟)的前身是马来亚(现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7-8日,印尼、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同月28-29日,马、泰、菲三国在吉隆坡举行部长级会议,决定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取代东南亚联盟。截至2000年底共有10个成员国,包括:文莱(1984年)、柬埔寨(1999年)、印度尼西亚、老挝(1997年)、马来西亚、缅甸(1997年)、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995年)。总面积约450万平方公里,人口约5.12亿。观察员国:巴布亚新几内亚。
    一、东盟成立以来的主要活动
自东盟成立至1999年底,共举行了七次正式首脑会议和四届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历次会议都对当时关心的政治、经济和国际合作事务进行广泛的讨论,并发表联合宣言。七次正式首脑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次首脑会议于1976年2月在印尼巴厘岛举行,会议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东南亚国家联盟协调一致宣言》。联合国大会于1992年12月通过决议,认可《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宗旨和原则。
    第二次首脑会议于1977年8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会议确定东盟扩大区域经济合作,加强同美、日、澳、新(西兰)和欧共体的对话和经济联系。
    第三次首脑会议于1987年12月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会议签署了《马尼拉宣言》、《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修正议定书和四项经济协定。
    第四次首脑会议于1992年1月在新加坡举行,签署了《1992年新加坡宣言》、《东盟经济合作框架协定》和《有效普惠关税协定》等三个文件,并决定今后每三年召开一次正式首脑会议。
  第五次首脑会议于1995年12月在泰国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曼谷宣言》,签署了《促进东盟一体化和形成东盟整体意识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东盟经济合作框架议定书》和《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通过了《东盟组织机制调整方案》,决定今后在两次正式首脑会议之间每年召开一次非正式首脑会议。与会各国首脑一致同意继续推动由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倡议的东亚经济论坛(EAEC),决定由马来西亚牵头组织湄公河流域经济合作。
  第六次首脑会议于1998年12月在越南首都河内举行,会议主题是:为了一个和平、稳定均衡发展的东盟而团结合作。会议集中讨论了东盟各国协调化解危机,恢复经济,争取稳定,均衡发展的有关措施。会议通过了《河内宣言》、《河内行动纲领》和《大胆措施声明》三个文件,决定加快东盟自由贸易和东盟投资区的进程。
    第七次东盟首脑会议于2001年11月在文莱举行。会议发表了《2001东盟反恐联合行动宣言》,《第七次东盟首脑会议关于爱滋病问题宣言》,并通过了“河内行动计划中期回顾”等文件。
    自1995年第五次首脑会议以后,东盟在两次正式首脑会议之间每年召开一次非正式首脑会议,至今为止,已经召开过四届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
  第一届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于1996年11月在印尼雅加达举行,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大东盟的建设问题,宣布将于适当时间同时吸引柬埔寨、老挝和缅甸三国入盟,并发表了十六点声明。会议还就加速湄公河流域开发问题交换了意见,责成外长会议制定“东盟2000年远景目标”。
  第二届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于1997年12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东盟首脑同意实施一项推行服务领域贸易自由化的计划,并决定在2010的建成东盟投资区及在2020年实现东盟内部投资自由化。会议通过《东盟2020年远景目标》,随后东盟与中、日、韩三国首脑举行非正式会晤,实现了历史上首次东亚首脑会晤。
  第三届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于1999年12月在菲律宾举行。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快实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
  第四届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于2000年11月在新加坡举行。
  近年来,东盟积极开展多方位外交,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994年7月东盟倡导成立东盟地区论坛(ARF),成员包括东盟9国:中国、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巴布亚新几内亚、柬埔寨、印度、蒙古和欧盟,与会各方主要就共同关心的亚太地区政治和安全问题交换意见、东盟于1994年10月倡议召开亚欧会议(ASEM), 先后于1996年3月在泰国曼谷,1998年3月在英国伦敦举行了两次领导人会议,来自亚洲的东盟9国、中、日、韩和欧盟15国以及欧盟委员会的领导人聚会一堂,就促进政治对话、加强经济合作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探讨。1999年9月,在东盟的倡议下,东亚-拉美合作论坛(FEALAC)成立。
    二、东盟税收国际协调的现状
    从总体上讲,亚洲地区的区域性税收国际协调起步要落后于欧盟和北美洲地区。虽然早在1967年就成立了东盟,但是直至1992年才开始启动东盟自由贸易区,当时也仅仅限于根据“授权条款”形成了一种不彻底的自由贸易安排。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最近几年才有所改变。
    1、东盟自由贸易区内新加坡等6个东盟老成员国(文莱、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泰国)之间的进口关税已经降至0%-5%,标志着东盟在经济一体化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东盟各成员国还一致同意,到2010年6个老成员国全部实现进口零关税,2015年4个新成员国(缅甸、老挝、柬埔寨和越南)开始执行零关税制度,实现东盟地区的贸易自由化。
    2、2001年11月6日,在文莱的斯里巴加湾,中国国家领导人与东盟领导人一致同意在10年内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10国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基本框架协议》,总体确定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基本框架,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经济贸易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按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基本框架协议》的规定,中国和东盟双方从2005年开始正常产品的降低关税,2010年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国将建成自由贸易区,2015年中国与新成员国建成自由贸易区。届时,中国与东盟的绝大多数产品将实现零税率,取消非关税措施,实现双方贸易自由化。
    今年6月,中国与泰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泰王国政府关于在〈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方案下加速取消关税的协议》。按照协议,中泰两国从2003年10月1日起,对双方蔬菜、水果贸易实行零关税。由于泰国已与东盟老成员国建成自由贸易区,因此该协议的签订意味着中国与其他成员国在部分产品中也实现了零关税,标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开始启动。
    3、2002年1月,日本与新加坡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生效。该协定是亚洲第一个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规定新加坡出口到日本的产品约有94%可免关税,而日本出口到新加坡的产品将完全免除关税,两国的免税产品的总类占全部产品贸易的99%。同时双方承诺,在协定生效后,立即消除所有非关税壁垒。日本与新加坡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标志着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开始形成。
    4、为了消除影响资本流动、劳务流动的税收障碍,东盟各成员国之间并与非成员国之间签订了大量的避免所得和财产的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国际税收协定。截止今年上半年,按时间顺序中国已与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越南、老挝、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东盟7个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尚余文莱、柬埔寨和缅甸没有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三、东盟地区税收国际协调的展望
    建立一个统一的多边国际税收协调体系,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这是许多人长期梦寐以求的愿望。由于各个国家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的存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和现行税制差异的存在,实现这一理想目标还要经过一个长期过程。然而,世界性税收国际协调和区域税收一体化,大大增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可能性。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税制及其协调的影响将是广泛和深远的,它将使内部各成员国税制的某些方面趋于一致,税收的民族国家属性的色彩趋于削弱并淡化,而税收的跨国家国际条约的特点日益增强。除此之外,由于区域共同市场的政治、经济力量远远超过某一个单独国家。因此,共同体的某种税制协调将对其周边国家、贸易伙伴和竞争对手的税制及其改革产生重大影响。随着区域共同市场的发展,税收一体化越来越广泛,成为可供选择的最佳方案。
    地区税收国际协调的一般过程可分三步走:1、关税协调。对于成员国之间的产品和劳务进出口,可以有选择地免除关税或降低税率,对于非成员国交易采取一致的关税政策,消除区内关税引起的贸易障碍。2、间接税协调。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统一税基,统一税率,平衡税负水平,以利于国际经济交流。3、直接税协调。主要以税收协定方式体现,协定不仅涉及避免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双重课税,而且将涉及社会保障税、赠与税和遗产税。值得注意的是,2001年10月23日,欧盟税收委员会发布名为《走向没有税收障碍的内部市场》的意见书,提出一项新战略,要求欧盟范围内的所有业务统一计算共同的所得税税基。标志着直接税协调的进一步深化。
    我们相信,东盟税收国际协调的历史进程应与上述过程大致相同。然而,由于东盟各国政治经济发展的差异很大,现行税收制度也存在千差万别,因此,在全区范围内的广泛性税制协调的时机还不成熟,还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等待条件的逐渐具备。但是,在21世纪,区域经济的税收一体化趋势将成为税收国际协调的重要特征。</P>
<P><b>    主要参考资料:
    1、《东盟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
    2、靳东升 “税收国际协调的展望与思考”《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年第5期
    3、李光辉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自由谈判前瞻”《经济日报》2003年5月3日第3版
    4、暖风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启动”《中国税务报》2002年3月26日第7版
    5、靳东升 《税收国际化趋势》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3年版
    6、东盟相关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7、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国际税讯》2002年第5期</b></P></FONT>
寄寓客家寂寞寒窗空守寡迷途远避退还莲迳返逍遥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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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h7059 发表于 2005-5-7 21:33:00
<P><FONT face=黑体 size=4><b>打造规范高效纳税服务体系的实践与思考</b> </FONT></P>
<P><FONT face=黑体 size=4>一、当前纳税服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三重三轻”。
    一是重权利、轻义务。就是注重税收征收权、执法权,忽视纳税人合法权利,纳税人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二是重形式、轻实质。长期以来,基层税务部门将规范文明用语、建设环境设施齐全的纳税服务场所作为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主要手段和目标,纳税服务局限于“一声问候、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茶水”的浅层次上,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纳税程序复杂、环节过多、办税效率低下、纳税成本过高等深层次问题研究不够。
  三是重宣传、轻规范。纳税服务局限于“单兵作战”,没有建立运转有序的工作规范和服务链条。纳税服务方面的内容缺失,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方法单一,缺乏有效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与纳税服务相应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责任追究、监督控制等重要内容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
  二、青岛地税创新纳税服务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青岛地税围绕深化纳税服务,积极确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纳税服务思想,以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为基本准则,以便利纳税人为出发点,以公开、公平、效率为立足点,努力实现对内优化办税流程,对外拓展服务渠道,全程为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
  (一)创新服务渠道,提供快捷的政策服务
  一是开设“绿色通道”。在申报期设立政策咨询台,实行双岗值班,准确指导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为纳税人随时查询纳税情况、了解税收动态及办理纳税申报等提供方便。利用新闻传媒、电子屏,手机短信服务、宣传栏、税收宣传月等方式,宣传税法和税收政策,帮助提高公民纳税意识。
  二是实施“阳光工程”。制作《纳税指南》和《税务登记须知》等服务手册,宣传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免费供纳税人取用。积极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促进纳税人自觉提高纳税遵从度。
  三是创建服务品牌。广泛开展创建服务品牌活动,创建“税企金桥”服务品牌。各基层局相继开展了“金桥门诊”、“金桥畅通”、“金桥回访”等创建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关注和好评。
  (二)创新服务形式,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
  一是实行重点服务。对重点税源户,实行送政策上门等活动,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最新的税收政策送到纳税人手中。全面推行纳税信用等级制度,定期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评选出的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实行相对优惠的服务举措。除专案、涉税举报等情况外,两年内免除税务检查,并优先、预约及上门办理各项涉税事宜等。将社会和纳税人普遍关心的有关税收政策进行集中、归纳,编制成“税收政策专页”,通过“青岛早报”免费送到千家万户。
  二是推行提醒服务。在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票等涉税事项时,提醒、告知纳税人应遵循的时限等注意事项;对临近申报期结束未及时申报的业户及时提醒、督促,提高了申报率;对通过纳税评估发现的相关涉税问题,实行税务函告、约谈和检查准入等制度,根据纳税人的整改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罚措施。
  三是营造温馨服务。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精简审批项目,缩短审批时限,简化办税程序。对特殊服务对象上门办理涉税业务,实行“一家查帐、多家认帐”避免重复检查。积极推行“一窗式”管理、“一站式”服务和限时服务,落实首问负责制等服务措施。切实改善办税服务环境,通过在办税服务厅创建“休息区”和“自助区”,使用“智能排队管理系统”,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胶州市地税局推出“一桌全能化”服务,通过优化组合办税服务厅窗口职责,以综合服务办公桌为单位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多个综合服务单元,实现“一桌式办公、流程化作业、限时性办结、全能化服务”,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创新服务手段,提供全面的执法服务
  一是加快信息化建设。以信息管理为基础,按照纳税人不同需求,提供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积极推广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等方式缴纳税款。
  二是推行诚信执法承诺。通过公布举报、服务电话,对工作人员的廉洁勤政、规范执法、文明服务等做出承诺。不折不扣地为各类纳税人办理政策性减免税。
  三是成立综合服务机构。成立了涉税服务中心,开通了“12366”地税服务热线,进一步加强了税务网站建设,设立了服务效能举报电话,每周在青岛广播电台举办一期“地税之声”栏目。
  三、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思考
  (一)抓流程管理,整合资源,力求纳税服务“零缝隙”。应建立征收、管理和稽查之间相互协调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分散于征管一线的相关业务进行整合,完善征管体系。对各工作环节,应提出明确的服务标准及时限。同时,应整合散置于征管一线的信息流与业务流,实现“一次录入,各家共享”,降低征纳成本。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征管流程,有效规范纳税服务岗责体系,力求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的“零缝隙”。
  (二)抓监督管理,完善机制,力求纳税服务“零投诉”。应围绕纳税服务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和方法,建立以量化为主,包括税务信息反馈与处理和纳税人满意度等指标的考核体系,探索实行内外结合的考核办法。内部依托信息化手段,对服务时限以及工作中的不作为、错误作为等进行人机结合的动态考核。外部应建立公开的、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科学公正的监督评估机制,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不断提升地税形象,力求行政效能的“零投诉”。
  (三)抓人本管理,提升素质,力求纳税服务“零缺陷”。应大力开展创建先进领导班子活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能级管理”,有效增强队伍建设的生机与活力。应加强税务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应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增强纳税服务能力。通过税务干部素质的不断提高,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力求服务效果的“零缺陷”。
</P></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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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h7059 发表于 2005-5-8 08:03:00
<P align=center><b><FONT color=#448cbb size=4></FONT></b></P>
<P align=center><FONT face=黑体 size=4><b>实施“走出去”战略与国际税务筹划问题</b></FONT></P>
<P align=right>                     </P>
<P align=left><FONT size=4>
<P>    党的十六大号召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我国有能力的企业积极参与国际领域的经济活动,溶入世界经济之中。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也提出:“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注重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 特别是有些资源性企业和加工企业,更加需要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选择有利的投资场所,获得更广泛的活动领域,创建中国的跨国企业,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国际化的经营使跨国企业有了可供选择投资场所的余地。跨国企业在进行国际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时,除了要对投资地域、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等做出优化选择,还要对错综复杂的税务环境拟定相应的税务筹划(Tax Planning)。一方面,跨国企业的国际税务筹划是一种十分棘手的难题,跨国企业不仅需要求助于熟悉母公司所在国和子公司所在国的各种税收法典的专业人员,而且还要拥有通晓各国税法差异,能为企业投资确定最佳选择的专门人材。另一方面,国际税务筹划已是一个潜在的利润十分丰厚的领域,跨国企业适当地利用各国政府在征税范围、税率高低、管理条件上的差异,可以带来可观的、几乎不需要花费成本的巨大收益。可以采取变更经营地点、组织方式、经营方法等各种公开的合法手段避税,谋求最大限度地减轻纳税负担。因此,经营成功的跨国公司都高度重视国际税务筹划,把其视为一项重要任务。
    拟订国际税务筹划就避免不了国际避税问题,国际避税与国际双重征税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国际避税是对跨国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减轻;国际双重征税是跨国纳税人的过重负担。两者都不符合税收公平负担原则,都是税收征纳关系的反常表现。
    国际间税收泛指的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以减轻税负的行为。这种不分动机效果的简单概括不能区分避税差别。我国税务界对避税问题的认识归纳起来,大体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规避和尽量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是每个投资者和经销商普遍的心态,如果纳税人利用合法的手段如税收筹划来达到这一目的,称为节税;但如果纳税人采用欺诈和隐瞒等不合法手段来实现这一目的,就成为逃税,是法律所不容的。简言之,避税有合法与不合法或正当与不正当之分。正当的合理的避税称为节税;不正当的、不合法的避税为逃税,因此反避税严格地讲应该是反不正当避税。
    第二种观点认为,任何投资者和经销商都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安排和组织其投资和商业活动,以及运用和调动其资金和物资,实现税收最低化,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因此,避税虽然是钻了税法的空子,但毕竟没有违反税收法律,因此对避税活动不应加以追究。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虽然避税表面上没有违反税法,但实质上却逃避了税法上规定的应纳税税额,因此而减少了国家税收收入,造成税负不平,影响了平等竞争,是一种间接的违法行为,应该予以追究。
    三种观点都有一定道理,但仅仅表明对避税行为的态度,都没有揭示国际避税的实质。国际避税(International Tax Avoidance)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合法的方式跨越税境,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的行为。避税形式可以分为两类:(1)利用税法优惠条款或可自由选择的计税方法等处理财务、经营、交易事项而减轻税负。由于这种形式不违反税法本意,符合政府政策导向,又可称其为节税(Tax Saving)。这种避税一般得到税务部门的鼓励。(2)利用各国税制差别、税法漏洞,通过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目的。尽管这种行为可能不直接触犯税收法规,但与税收政策导向相违背,多数受到有关国家和税务部门的抵制,引起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国际逃税(International Tax Evasion)是指跨国纳税人使用非法手段,减轻或消除跨国税负的行为。逃税是公开违背税法行为以假报所得,伪造、销毁账簿或票据,虚报或多报成本和费用等不正当手段非法谋利。
    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的目的都是减轻或消除税负。国际避税常常要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采取比较巧妙的办法,对经济活动的方式进行组织安排,国际逃税则采用最直接的欺诈和隐瞒的手法,二者的形式区别仅在于采用的手段是否符合税法。但在实际上,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往往相伴出现,难于分辨。由于各国税法中的具体条款不会完全一致,有的国家对各种跨国经营活动的纳税事项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税收法规比较健全;有的国家在某种程度上难以适应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的要求,税收法规不够完善。因此,某些试图减少税负的活动在一国构成避税行为,而在另一国可能是逃税行为。但是二者的结果都会导致国家税收流失,各国税务当局都要采取措施加以制止。
    由以上分析可见,国际税收筹划面临许多风险,而跨国经营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尽可能地减少各种风险。国际税务筹划应该降低跨国企业的税务风险,首先应该遵守被投资国当地的法律,避免税务纠纷。许多案例表明,税务纠纷给跨国企业带来的损失远远大于获得的收益,最终结果得不偿失;其次应该降低税收遵从成本,减少纳税费用,使纳税成本最少;第三,应该合法避税,追求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因此,国际税务筹划是跨国企业关于跨国纳税事务的精心安排,它是跨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必不可少的内容,是跨国企业经营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跨国企业经营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P></FONT>


<p>
寄寓客家寂寞寒窗空守寡迷途远避退还莲迳返逍遥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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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h7059 发表于 2005-5-8 08:05:00
<P align=center><FONT face=黑体 size=4><b>创新工作机制 增强执法能力</b></FONT></P>
<P align=right><FONT color=#777777></FONT> </P>
<P align=left><FONT color=#000000 size=4>   <b> 一、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科学执政水平
</b>    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的税收管理工作,已经成为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有效手段。税务部门在实施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一是要建设信息高速公路。河北省地税局经过十年的努力,已经建成覆盖省、市、县、所四级的专线广域网,各级机关可以实时了解税收征管工作过程和结果,解决了信息纵向传输层级过多、衰减失真和横向传输相对封闭、运转不畅的问题。二是要充分开发和利用信息技术。河北地税规划在2006年前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规范的技术基础平台,开发税收征管、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四大应用系统。目前,税收征管系统已开发完毕并于2003年全面上线运行,信息技术已应用到基层税收工作的各主要环节:在征收上,通过利用计算机,大大缩短了纳税人办税时间,规范了征管,避免了人情税等方面的漏洞,还实现了信息的自动汇总和各种报表的自动生成;在纳税申报上,电子报税、IC卡报税等快速、便捷的申报方式方便了纳税人办税。推广税银联网、委托代征,实行与银行联网,双定户通过委托银行代缴税款,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缴税;在税收监控上,省、市局可以直接监控到纳税户,对纳税人的申报、缴税和欠税情况随时可以查询。三是要加强数据管理。信息技术的推广使用,通过抽取各种税收数据,进行查询、统计、监控、考核、挖掘、分析、预测,有效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要把散存于税收征管各个环节的征管资料和各类静态、动态征管信息,按独立的纳税户(人)加以归集,依托信息技术实行一户式管理。
    <b>二、实行执法责任制,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b>    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一种依法确定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考核执法质量、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执法监督机制。实施执法责任制应该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优化业务流程。将工作分解为一个个流程,每个流程建立标准和规范,逐环节卡质量、逐环节讲提高。河北地税系统用一年半的时间编写了《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从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收法制、税务执行、税政管理、征收管理、稽查管理、计会管理和法规管理等十个方面明确了各岗位的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并对417种表证单书进行了规范,从而强化了执法责任,规范了征管行为,增强了各执法岗位的整体联系。二是明确岗位职责。岗位职责就是将税收征管流程内的征收、管理、稽查等执法工作,细化为对各执法岗位的职权责任及具体工作标准的确认,用标准来检验和控制每一个环节的权力运行。2004年3月下发了《税收执法岗位职责暂行规定》,共设置了61个岗位,370条职责,涉及征收、管理、稽查、税政、征管、法规、涉外、计会等若干岗位和部门。岗位职责的制定,形成了统一规范的税收执法岗位职责。三是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河北地税制定《执法过错追究办法》共列举过错行为171项,包括执法过错和与执法有直接关系的管理过错,有效地解决了责任不落实、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四是开展评议考核。要把税收执法考核体系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计算机管理和控制,实行网上考核为主、实地考察为辅、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以保证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的即时性、全面性和针对性。上述四个构成一体,使税收执法的全过程处于严格的受控状态,确保及时发现执法过程中的过错行为并加以纠正,保证了税收执法权的正确行使。
    <b>三、完善纳税服务机制,增强执政为民的能力
</b>    一是坚持公开办税。坚持文明办税十公开制度,其具体内容是:公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公开稽查工作规程;公开定额核定;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和结果;公开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公开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等。二是简化办税程序。按照方便纳税人的原则,纳税人到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一律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加快手续内部传递速度,精简表证单书,最大限度地简化办税程序。三是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在现有办税服务厅硬件基础上,加强软件建设,使之功能齐全、服务便捷。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并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最佳办税服务厅、评选纳税服务标兵活动。四是推行多种申报缴税方式。对双定户继续推行税银联网、委托代缴、简易申报的申报纳税方式;对小额纳税人认真贯彻落实简并征期的办法,降低纳税成本;积极试行大中型企业网上申报等申报纳税方式;同时探索纳税人、地税机关、银行和国库联网的缴税方式。五是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税收减免的各项政策规定,做到依法减免,充分发挥税收支持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六是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统筹规划12366纳税服务热线,规划河北地税门户网站,不断完善网站办税服务功能,形成面向公众开放的服务平台,向所有纳税人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纳税服务。七是定期征询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意见。八是积极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开展行风评议活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根本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自觉遵守税务人员的各项廉政规定和服务制度,狠刹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树立税务干部公正严明、文明高效的良好社会形象。
</FONT></P>
寄寓客家寂寞寒窗空守寡迷途远避退还莲迳返逍遥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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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h7059 发表于 2005-5-8 08:06:00
<P align=center><FONT face=黑体 size=4><b>紧密联系税收工作实际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b></FONT></P>
<P align=left><FONT color=#000000 size=4>    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极为丰富,落实到税收工作中,就是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税收工作,为“五个统筹”的大局服务,实现税收事业的科学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务部门应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b>一、必须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为发展提供财力支持
</b>    组织税收收入是税务部门的“天职”,财力是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基本“硬件”。如何使经济发展的成果在税收上充分体现出来,使税收收入有质量、有速度、有规模,不仅体现着税收管理的“基本功”,也是对税收工作的最基本要求。吉林地税经过十年的发展,到2003年底,收入年均增长达到12.6%,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了68.4%,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4.2%,与经济保持了同步稳定较快发展,为吉林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目前税源不足、税收收入与经济关联度较低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如何克服这些困难,改进管理手段,建立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是今后的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税源管理。税源是经济发展的成果,能够全面、真实地控管住税源,并通过扎实的税收征管把它变为有效的收入,这样的征管行为才是科学的。必须提高税源控管水平,拿出一整套科学有效的办法。否则,无税虚收、有税不收或者少收的问题从根本上得不到解决。
    二是实现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充分利用行业链条中的相关信息,逐步建立行业税收状况数学模型和指标参数,总结出各税种税基和行业纳税能力的规律,把单户企业放在行业链中进行比对、分析,逐户分析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通过建立健全分户电子税源档案、行业电子税源档案、税收预警预测系统等机制,构建起税源管理机制。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与金融、财政、海关等部门的协作,确保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环节的真实。强化与公检法、审计部门的协作,维护好税收秩序。强化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协税护税网络建设,有效收集税源变化的信息。
    <b>二、必须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为发展提供动力
</b>税务机关作为税收政策的执行者,要一如既往地落实好促进农民增收、国有企业改革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把优惠政策用好、用足,为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当前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及特殊问题,要积极反映情况,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的支持。
    二是强化落实与创新,确保税收政策在发展中发挥应有的效用。根据吉林省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政策的要求,在提高运用税收政策手段扶持地方经济的发展能力上下功夫。
    1、加大政策落实的力度。当前要重点抓好三件事。一是要对近年来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二是对国家已出台的优惠政策加大宣传和辅导的力度。三是强化内部管理和责任落实。
    2、注重运用地方税权,支持企业的发展。进一步研究现有地方税权可应用的领域,制定支持和促进发展的有关政策。
    3、认真研究和充分利用现行税收政策。在不违背国家税法的前提下,在政策的执行与运用上,努力给创业、投资、发展以最大的空间,最大限度支持企业发展。
    <b>三、必须提高税收服务水平,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b>为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最核心的就是要提高税收服务水平。吉林地税这几年在这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服务观念、税收执法、税收服务工作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进。今后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办税公正透明的水平、全社会诚信纳税的水平。
    二是转变征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针对税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转变征管理念,改善征纳关系;注重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提高征管工作的社会效益;加速信息化建设,完善服务网络。
    三是优化征管模式,降低纳税成本。按照总局的要求,从深化管理和纳税人需求角度出发,减少管理层次、简化办税手续,提高效率。
    四是推动制度建设,提升服务层次。逐步建立起全系统制度规范统一、上下协调一致、渠道多元有序、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税收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和监督保障机制,切实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另外还必须练好促进发展的“内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着重加强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正确处理依法征税与税收计划的关系、条条与块块的关系、树立打牢基础与持续发展的关系、投入与产出的关系。
    二是解决好人的全面发展问题。强化干部培训,提高干部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优化资源配置,努力实现人才使用效能的最大化;创新教育载体,不断激发干部的事业心、责任心、进取心。
    三是解决好科技支撑能力问题。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建立以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为核心 的“一体化”信息系统;强化数据应用,完善数据服务体系,提高数据质量。
</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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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h7059 发表于 2005-5-8 08:07:00
<P align=center><FONT face=黑体 size=4><b>20世纪90年代世界税收形势回顾与分析</b></FONT></P>
<P align=right><FONT color=#777777></FONT> </P>
<P align=left><FONT color=#000000 size=4>
<P><FONT size=4>    经过对世界各国税负和税制的比较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第一,高收入国家宏观税负的平均值最高;中等高收入国家宏观税负的平均值次之;中等低收入国家宏观税负的平均值又比中等高收入国家的平均值低;低收入国家宏观税负的平均值最低,比前三类国家的平均值都低。第二,宏观税负的未来发展趋势平稳,大部分高收入国家或中等高收入国家宏观税负会相对稳定,上升趋势会逐渐停止。随着一些国家针对世界经济不景气的减税措施,税收负担可能会稳中有降。对于中等低收入国家和低收入国家,不但宏观税负下降的趋势会得到遏止,而且会有较大的提高。第三,税制结构变动不大,大部分高收入国家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中等收入国家所得税和流转税并重,所得税的比重略小于流转税;低收入国家则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第四,在20世纪90年代,中等收入国家以及低收入国家所得税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一直呈上升趋势,尤其是低收入国家所得税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上升得最快。高收入国家所得税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基本维持了税制结构的总体稳定。 </FONT></P></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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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h7059 发表于 2005-5-8 08:09:00
<P align=center><FONT face=黑体 size=4><b>政府如何促进结构转变---联邦德国的地区差别与地区政策
</b></FONT></P>
<P align=left><FONT color=#000000 size=4>
<P><FONT size=4>    我国正在实施经济结构调整和西部大开发战略。联邦德国的地区差别与地区政策值得我国借鉴。为了促进经济结构转变,政府平衡地区差别的政策措施主要有:补贴政策、把企业出售给企业家和私人投资者、低息贷款政策以及劳动市场政策等。利用财政政策平衡地区差别,主要做法有:狭义的政府平衡,即税收在联邦、州、地方政府的三级分配;财政支出在联邦、州、地方政府的分配及利用财政支出完成相应的任务;广义的财政平衡,即包括任务的分配、支出的分配和收入的分配政策。本报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五条政策建议。</FONT></P>
</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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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h7059 发表于 2005-5-8 08:10:00
<P align=center><FONT face=黑体 size=4><b>关于网上申报的实践与思考 </b></FONT></P>
<P align=right><FONT color=#777777> </FONT></P>
<P align=left><FONT color=#000000 size=4>
<P><FONT size=4>    申报方式的选择是税收征管工作中十分重要的内容。税务机关创造什么样的申报方式供纳税人选择,纳税人选择什么样的方式申报纳税,直接影响税收征管的质量和征纳双方的效率、成本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电子申报尤其是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形式的申报(称为网上申报)越来越被各级税务机关采用和广大纳税人接受。本文通过对杭州市国税系统网上申报实践的剖析,对网上报税的若干问题提出一些看法。
    <b>一、杭州市国税系统网上申报的实践
</b>    杭州市国税系统早在2000年就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各县(市)局与市局自行开发选用申报软件,申报软件作为当时zt97税收征管软件的外挂软件使用。这些申报软件采用了c/s模式,即企业端必须购买安装软件,税务部门制订推广计划,软件开发商负责软件的具体推广、培训、维护等工作。这些申报软件有不少的局限性,首先,软件开发商不一,软件功能不全,有些局选用的软件税种单一。其次,这些软件操作使用比较复杂,需要有较好电脑基础知识的人员才能操作维护。第三,由于这些软件采取的是c/s模式,给软件的升级维护带来了困难。第四,软件的推广费用较高,纳税人难以接受,不利于全面推广,尤其在小规模纳税人中推广难度更大。
    在这一过程中,与网上申报直接相连的税款的解缴问题也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县市局采用与有关专业银行通过专线联接,由税务机关发起扣款的方式进行税款的解缴。市区则因为人民银行为了保证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不支持这种方式的税款解缴,所以采取由速递公司传递税票的方式将税票送给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再由纳税人到银行解缴税款。
    2002年5月份,杭州市局党组暂停了市区有计划地推广c/s模式的网上申报软件,并确定建立适应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的征管模式的全市统一的网上申报纳税平台。选择了b/s模式、多税种的申报软件,确定通过杭州国税网站使用web方式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02年8月份成功地在全省率先架构了可供全市使用的以市为单位的网上申报纳税平台。11月份全面推行web方式的网上报税。与此同时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网,通过人民银行的一户通开通了工、农、中、建、交等银行实行了对公对私业务的即时扣款。这一方式推出后,迅速得到绝大多数纳税人的认可和理解,也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好评。在2002年底前得到了大面积的推广,12月份以来市区有2万多户纳税人在该系统中进行了网上申报,桐庐、临安、富阳等县市局也有一部分企业在该平台上进行网上申报。
   <b> 二、完善网上申报若干问题的思考
</b>   (一)网上申报应选择b/s模式
    网上报税是电子税务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功能,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联系纽带,具有使用的广泛性,同时更需要技术支持信息的互动和直接的交流,因此在选择软件模式时,必须考虑既要便于推广维护又能适应信息更新互动和交流等诸多方面。从目前情况看,b/s模式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该模式只在申报服务器上安装软件,凡能连接申报服务器的任何用户均可使用该软件申报,便于建立全市统一的网上申报纳税平台。由于市地级税务部门一般均建立了网站,所以通过门户网站再连接申报服务器,可以更加有效地发挥网站的功能,可以大面积地推广使用,纳税人纳税申报可以不受时间地点、场所的限制,不需要纳税人支付软件使用费,可以尽可能地节约纳税人的网上申报成本。其次,税务机关维护方便、快捷。该模式只要在税务端维护升级,不需要到纳税人的计算机上进行维护,税收政策变化调整、税务信息采集指标口径变化、ctais等主体软件升级调整引起的外挂软件的升级或申报软件本身因技术原因需要的升级,均不需要纳税人千家万户升级维护,只要税务端在申报服务器上维护就可实现这些要求,彻底克服了c/s模式的最大困难,也方便了纳税人对系统的管理维护。第三,这种模式的软件可以采用盛行的三层架构jsp和j2ee、ejb相结合的主流技术,可以在unix或linux系统运行,有较好安全稳定性,同时可以支持离线或在线操作,也可以承受大并发量的用户使用。第四,纳税人不需要支付软件使用费,纳税人只要会上网,经简单的培训均可完成报税,为推行网上报税找到了真正的动力点。
   (二)申报软件的功能应该强大
    网上申报软件的开发选用时必须考虑全税种的申报软件,当然涉及到具体企业的相对应的税种可以导入该企业税务登记(即税种核定)的有关信息来控制该企业应申报哪些税种的税收。这样以使所有企业涉及到本企业的所有税种均可一次在网上完成申报,彻底解决申报环节的问题;在技术上应该向社会公布转换接口标准,便于财务软件的开发商向我靠拢,使有关申报信息能从财务软件直接读取。这样既可以方便纳税人,又可以帮助税务机关采集大量诸如税收评估需要的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信息。
   (三)网上申报必须与税银库联网同步考虑
    税收的征收从流程上简单地讲无非两个环节,即纳税人申报和税收款项划解国库,在税款未入国库之前,都未完成税款的征收,实行网上报税以后,其税款划解入库的后续环节必须同步考虑,否则纳税人会感到税务局的改革仅跨出了一只脚,而另一只脚仍然在原地,纳税人无法体会到改革的成果。因此,在推行网上报税的同时,必须建立新型的税银库联网方式和扣款信息的流向。首先,应该借助人民银行现有的结算系统一户通与所有的商业银行联网,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开户,只要指定任何一家进入一户通系统的商业银行的一个账户作为扣税账户即可。其次,通过一户通(现已具备)可以对所有的对私和对公业务做到即时扣款,纳税人发起扣款、扣款是否成功只要在5秒左右即可告知纳税人。第三,所有扣款信息可以在通过一户通发给商业银行的同时发给国库,国库成了处理税款入库信息的后台,从原来的坐等各商业银行上划转变为自觉地主动地向下扣划,可以提前通过各商业银行的储备金进行税款的结算,彻底改变了原先的信息流程,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同时,由于税务、商业银行、国库的税款扣缴信息始终保持同步,又为税、库快捷准确对账、销号提供了条件。
   (四)信息安全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网上申报是基于internet服务的一种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具有很强的开放性。所以,信息的安全是所有internet用户担忧的首要问题,作为国税部门的网上申报业务的信息安全也是十分重要和不可忽视的一项内容。在实施网上申报项目时必须通盘考虑信息的安全策略。
   (五)网上其他涉税功能应加快开发和推广
    纳税人到税务局要办的事项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即办事项,如纳税申报,防伪税控企业抄税、进项发票的认证等。另一类是承办事项,如税务登记、税前列支的有关审批等等。这些涉税事务当前纳税人能在网上办理的只有纳税申报,少数地方在试行进项发票的网上认证。作为纳税人来说办税是否方便高效。看的是有关涉税事务的整体,而不是某一项工作,虽然推行了网上申报,在申报纳税上给纳税人提供了方便,但事实上很多纳税人在征期仍然需要跑税务局,如防伪税控企业在征期必须将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有关销项发票信息抄报给税务机关。随着金税工程的进一步推广,这样的企业越来越多。对这些企业来说,实行网上申报纳税还无法体会到有明显的方便,只不过感受到的是在税务大厅停留的时间要比以前缩短。当务之急是尽快对防伪税控企业销项发票的采集和进项发票的认证通过网上进行,尤其是销项发票的网上采集更为迫切和必要。因为销项发票的采集必须在征期实践且有采集率的具体要求,如能实现发票网上采集,则可以解决纳税人征期跑税务大厅的问题,使其充分感受网上报税的便捷,同时还可以与网上申报纳税相结合,通过校验功能监控企业的申报准确率和提高销项发票的采集率,减轻税务机关为保证100%发票采集率的电话催报工作量。
    (六)为适应网上处理涉税事务的需要,应尽快建立税务呼叫服务中心
    随着网上申报等网上涉税业务推开以后,税务干部与办税人员的面对面的交流会越来越少。纳税人改变传统的办理涉税事务的方式以后,会带来一个新的需求。主要是两方面,一方面需要及时了解新的税收法规政策及有关的税收管理要求;另一方面在网上办税及日常工作中碰到有关税收问题需要咨询。在推出网上办税的同时,应尽快建税务呼叫服务中心,这个机构在发达国家已相当普通,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呼叫服务中心的建立,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服务,必将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认可。</FONT></P></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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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h7059 发表于 2005-5-8 08:11:00
<P align=center><FONT face=黑体 size=4><b>区域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国际税收协调(摘要) </b></FONT></P>
<P align=right><FONT color=#777777></FONT> </P>
<P align=left><FONT color=#000000 size=4>
<P><FONT size=4>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发展迅猛。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以及对墨西哥经济发展的影响,对于所有区域经济整合滞后的国家,都是一个很好的启示。拟议中的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为我们带来发展机遇,也将使我们面临严峻的挑战。区域经济的发展必须带来各国政策的调整与协调,税收政策的国际协调与合作,也将是摆在我们税务部门面前的紧迫任务。</FONT></P></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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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h7059 发表于 2005-5-8 08:12:00
<P align=center><FONT face=黑体 size=4><b>关于纳税服务的理论思考与实践探讨</b></FONT></P>
<P align=right> </P>
<P align=left><FONT color=#000000 size=4>
<P>    一、纳税服务的理论思考
    (一)政府内在职能要求为纳税人提供良好服务
    政府的职责之一就是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创造充分且必要的外部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提供良好的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内在要求。
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职能范围大而全,包括管理公共事务、制定社会和经济规则、计划调拨物资、安排生产、进行分配等。在这种体系下,市场个体基本没有自主决策的空间,只能遵循政府的要求,客观上决定了政府只能是管理命令型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政府的职能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调整,实现从全方位、多层面到宏观调控、准确定位的转变。特别是政府的经济职能要与市场机制相协调,通过制定市场规则,引导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有序竞争,起到弥补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的作用,从而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市场经济的内涵要求政府是服务于市场、服务于纳税人的。
    另外,世贸组织是以强制性的规则为基础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就意味着政府行为要受世贸组织规则的规范和约束。因此,入世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政府入世。在入世的推动下,政府须加速由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型管理的转变,其管理理念应实现由指挥型向服务型的创新。这就要求政府以市场为基础,保护国内外市场主体的权益,为其提供稳定、便利、安全和信息充分的外部环境,全力打造服务型政府。
    (二)建设现代文明社会需要优化纳税服务
    人类社会的进步是全面的,不仅有经济增长、国民生活水平提高,更有全社会的协调发展。它是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发展,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综合体现。税收征管作为政府部门与纳税人交流的一个重要窗口,体现着政府行政的方式、效率和质量。而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性组成部分,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行政方式的重要举措,是税务部门促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发达国家,服务意识在税务部门体现的较为充分,税务人员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也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做保障,甚至包括税务部门的名称在内,都赋予了服务的内涵。例如美国,税务部门称为revenue service(收入服务部门)。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优化纳税服务是建设现代文明社会的需要。
    (三)权利、义务关系决定了纳税服务的必要性
    政府的职能既有服务属性,又有管理属性。前者属于义务范畴,后者属于权利范畴。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征纳主体。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减、免、退税的权利,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纳税程序的知情权,以及陈述、申辩、复议等各项权利。对税务机关来说,就有义务依法为纳税人办理减、免、退税,宣传税法,无偿提供纳税咨询服务,接受纳税人的陈述、申辩,进行行政复议等。因此,税务机关在法律设定的范围内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就成为必然。
    二、理性预期与现实差异
    (一)纳税服务的理论框架
    纳税服务的总体目标应该是通过行政行为法制化、规范化,增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提高纳税人的遵从率,降低税收成本,促进社会的协调进步。纳税服务的基础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纳税服务的范围、基本要求和基本方式固定下来,使之成为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组成部分。纳税服务的保障是通过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丰富纳税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纳税服务的内涵是要求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依法治税,规范执法,通过行政方式改革和机构改革,提高办税效率,降低纳税成本。
    (二)现实与目标的差异
    我国的纳税服务工作开展时间不长,现实情况与理论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只重管理,不重服务的现象仍很普遍。目前,税务部门在思想上更加认同征纳双方的博弈关系和经济人实现个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理论,认为纳税人都有偷逃税款的倾向。为了堵塞征管漏洞,达到监管目的,片面强调加大管理力度,忽视纳税服务。结果,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没能有效化解,征管成本也居高不下。
    二是依法治税还存在一定差距。最突出的问题是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税收执法权相对集中在一些部门和个人手中,而且越向基层延伸,权力越趋集中,权力滥用时有发生,以权谋私的寻租行为依然存在,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制约着纳税服务健康发展。其次,现行岗位职责划分不尽合理,责任不够明确,出现执法错误、执法不公正,侵犯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时,责任追究不到位。另外,有些执法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不能自觉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服务。
    三是大部分服务工作还处于较低层次。税务部门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已经形成了许多属于纳税服务范畴的项目,如:办税服务厅、首问负责制、税法咨询、一站式服务,以及正逐步推广的多元化申报、电子缴款和纳税服务热线12366等,但这些项目尚不系统,没有成为税务部门、税务人员法定的职责和行政执法的必备部分,难以深入、有效地开展下去。
    三、优化纳税服务的主要途径
    (一)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
    依法治税、规范执法是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重要保障。一是要建立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采取目标考核、督查督办等措施,加强对责任落实的监督和考核,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二是要通过税收执法权的分解和上收,实现扁平化管理,形成相互制约制衡的机制,从根本上铲除执法不严、以权谋私的现象。三是要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正确认识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加强法律救济,为纳税人创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四是要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为守法的纳税人创造公平的环境。
    (二)转变征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
    新《税收征管法》的特点之一是增加了大量保护纳税人权益、规范税务部门行政行为的条款。这种变化并不是一种量的增减,而是一种质变,将以前属于职业道德范围的行为,纳入到了法律的范畴,成为税收执法者基本的义务和法定的责任。税务部门要适应新的要求,按照法律要求,转变征管理念,改善征纳关系,实现由博弈关系到相互信任的转变;注重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提高征管工作的社会效益,实现征管目标从追求规模速度到追求质量效率的转变;加速信息化建设,完善服务网络,实现征管手段从监督控制到服务管理的转变。
    (三)优化征管模式,降低纳税成本
    科学的征管模式不仅有利于税务部门加强管理,而且能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提供较多的便利,降低纳税成本。目前,征管改革实现了征、管、查三分离,加强了相互间的制约,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但也给纳税人带来了许多不便。要在征管专业化的基础上,实现集约化的管理,采用多种申报方式,使税款征收渠道畅通、便捷;形成专业协作和社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简化办税手续,提高效率。同时要搭建全社会的税收服务体系,发展税务代理,使税务机关的专业服务和中介服务有机结合。
    (四)推动制度建设,提升服务层次
    为保障纳税服务工作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办法,形成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机制,建立包括从可行性分析、决策、实施到效果评估、信息反馈、服务监督与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并组建纳税服务的专门机构,使税务部门可以根据客观环境的变化,不断丰富纳税服务内涵,完善纳税服务的载体和手段,提高服务能力。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是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保证。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使税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强烈的责任感,培养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税务干部岗位技能,增强纳税服务能力。要强化法律知识学习,严格执法,优化服务。</P></FONT>
寄寓客家寂寞寒窗空守寡迷途远避退还莲迳返逍遥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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