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0年提出粮食直补的政策构想,到2004年全国实施,用了五个年头,先后经历了改革方案酝酿(2000-2001年)、试点(2002-2003年)和全面推广三个发展阶段。
改革方案酝酿阶段(2000-2001年)
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财政部开始酝酿研究粮食直补方案。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 2001年3月24日,财政部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完善粮改政策的建议》,提出了改革粮食补贴方式、实行对农民直补的初步设想,建议“完善粮改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建立“一个简便的、农民看得见好处的,直接对农民的调控手段”。
试点阶段(2002-2003年)
2001年国务院28号文件同意进行粮食直补试点。在财政部统一部署和指导下,2002年,安徽、吉林、湖南、湖北、河南、辽宁、内蒙古、江西、河北等粮食主产区进行了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对不同的补贴方式,选择不同的县区进行试点。2003年,安徽省在总结天长、来安两县(市)的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试点。改革试点得到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关注,也为后期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可以说,没有改革试点,直接全面实施粮食直补,当时很难被社会接受,也难以顺利开展。改革试点为后期改革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面推广阶段(2004-)
2003年10月28日,国务院召开的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决定,从200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粮食直补,要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不少于100亿元的资金,主要用于对主产区种粮农民的补贴。2004年3月23日,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农业及粮食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对粮食直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尽可能在春播之前兑现部分补贴资金,全部补贴资金要在上半年基本兑现到农户”的直补工作任务,粮食直补工作全面推广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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