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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共品供给制度的主要缺陷是ZF及其公共部门的过度垄断
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是ZF及其公共部门规模过大、公共财政负担过重、公共经济活动中的交易费用过高、公共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过低,并由此造成社会公共福利水平的下降。
2.公共品是属于集体拥有、共同消费的物品
但是,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萨缪尔森“灯塔”性纯公共品,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是极其少见的,大部分公共品都属于兼有公共品和私人品两种经济属性的混合品,因而具有程度不同的竞争性和排他性。
3.从公共品的内涵与外延看,单一的ZF机制或市场机制以及单一的公共部门或私人部门,在公共品供给过程中均存在失灵问题,在市场和私人部门配置失灵时,由ZF及其公共部门来补充。就是说,公共品供给制度安排应立足于ZF与市场以及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职能互补,而不是相互替代。
4.放松ZF规制,构建公共品供给的竞争机制
在区分公共品的生产与提供、ZF直接生产与间接生产的基础上,通过改革ZF行政审批制度和ZF管制制度,有序地向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开放公共品供给市场,把ZF直接生产公共品的职责限制在最低范围内,以有助于提高公共品供给效率和社会公众的福利水平,同时也有助于克服公共资源配置和使用过程中的ZF腐败。
5.公共品供给的竞争机制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方式
从20世纪70年代末西方国家ZF职能市场化的成功经验看,主要的竞争方式是:(1)“公”与“公,竞争,包括客户竞争和内部市场。内部市场机制的核心措施在于引入新的内部核算机制和价格机制,推动公共部门内部的竞争。(2)”公“与”私“竞争,包括合同出租和市场检验。市场检验的功能在于:通过把ZF内部承担的公共品供给职责的对外向竞争者的开放,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激励、效率和结构优化等功能,实现公共资源(税收)配置和利用的最大价值。(3)公共服务小规模化或适度规模化。公共选择学派给出了四个标准:便于控制、利于提高效率、政治代表性和体现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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