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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真善美的本质与判断标准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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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真善美的本质与判断标准

到底什么是真、善、美?这是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许多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和不同的层次深度,对真善美进行了抽象与概括,但都有一定的片面性。全面地、准确地弄清真善美的本质与价值特征,对于深入了解人类社会的价值运动规律,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价值基本类型的争论

关于价值基本类型的划分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有人认为一切事物的价值可划分为真、善、美三大基本类型;又有人认为可划分为真、善、美、利四大基本类型;还有人认为可划分为真、善、美、利、自由五大基本类型。之所以存在这些争议,主要是因为人们对真、善、美、利、自由等价值概念的理解不一致。

一般情况下,价值基本类型的划分应该遵循这样的原则:①这些基本类型应该囊括所有的价值形式,不能出现任何“真空”区域和漏洞;②这些基本类型的内涵之间应该有严格的区别,一般不应有重叠交叉的区域。现在来分析一下,“利”与“自由”等价值形式究竟是属于基本的价值类型,还是属于复合的价值类型。

有人认为“利”是指“人们的现实利益”,然而在真善美的价值中也有一部分属于现实利益;还有人认为“利”是指“人们的物质利益”或经济利益,然而在真善美的价值中,尤其是美学价值中也有一部分属于物质利益。这就是说,“利”与真善美所包容的价值范围存在着明显的交叉重叠区域。因此“利”不属于基本的价值类型,而属于复合的价值类型。

有人认为,“自由是真善美的统一:真是合规律性,是自由的基础;善是合目的性,是自由的方向;美是合完美性,使主体趋于完美”。这就表明“自由”同时包容真善美价值所包容的价值区域,因而也属于复合的价值类型。

有人认为,“利是较低层次的价值,真、善、美是较高层次的价值,自由是最高层次的价值”。这就是说“利”统辖真、善、美价值,而真、善、美又统辖自由,可见利与自由均不属于同一层次的价值形式,更不是基本的价值类型。

综上所述,利与自由均不属于基本的价值类型,它们都由真、善、美复合而成。只有真、善、美才是真正的基本价值类型,任何形式的价值都可以分解而且只能分解为真、善、美三种基本价值成分。

二、关于真、善、美定义的争论

关于真、善、美定义的争论,广泛存在于社会科学领域。典型的观点有如下几种:

(1)有人认为“真是指认识符合客观实际;善是指善行,是指人的行为对群体的价值;美是客体作用于主体,使主体产生一种精神上愉悦的体验”。这类观点把真、善、美的内涵分属于(真理)事实、(行为)价值、精神体验三个完全不同的主观和客观的哲学范畴。

(2)有人认为“真者智力之理想,善者意志之理想,美者感情之理想”;“人的认识活动追求真,人的意志活动追求善,人的情感活动追求美”。这类观点是把真、善、美分属于认识、意志和情感三个不同性质的范畴。

(3)有人认为“真、善、美,分别是指知识价值、道德价值与审美价值,属于精神价值”。这类观点并没有把所有的价值囊括在真、善、美的内涵之中。

(4)有人认为“真善美都是主客体的统一:真是主体认识与客体相符合;善是人们的行为与主体利益相符合;美是客体特性与主体本质力量的和谐统一”。事实上,价值本身就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它来自于主体与客观的相互作用,因此真善美必然产生于主客体的统一。持这种观点的人也许并不知道,“与客体相符合”、“与主体利益相符合”、“与主体本质力量的和谐统一”实际上是同一个涵义的不同表述方式。

三、人类三种有序化方式及其相互关系

按照物理学的观点,一般的物质系统总是不断地朝无序化的方向发展。然而,生物机体由于不断地与外界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从而产生了一种远离平衡态的有序结构(称为“耗散结构”),它们通过新陈代谢的方式,不断朝着有序化的方向发展。人类是一种高度发达的耗散结构,具有最为复杂而精密的有序化结构和严谨协调的有序化功能。根据有序化的作用对象的不同,人类的有序化方式可分为生理有序、行为有序和思维有序。

1、生理有序。是指人类机体的内部组织依靠功能上的协调作用,实现机体内部的物质、能量及信息的有序交流,共同促进机体的有序化进程。生理有序的发展表现为机体的内部组织越来越精细,分工越来越明确,协调性越来越好,物质、能量及信息的利用率越来越高,对环境的适应能力越来越强。从总体上讲,生理有序可使人有效地适应现有的环境。

2、行为有序。是指人类机体的行为与外界环境的协调作用,以实现机体与外界之间物质、能量及信息的有序交流。行为有序是在确定的生理有序的基础之上,通过改变机体与周围事物之间的空间及时间特性,来改善机体与外界事物的协调作用,并提高生理有序的实际效果。行为有序可分为个体行为有序及社会行为有序两个方面。个体行为有序的发展表现为行为动作越来越熟练,速度、力度及灵活性越来越高,动作模式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社会行为有序的发展表现为社会分工越来越发达,社会的行为规范越来越具体化、标准化、广泛化,社会的动作越来越有秩序,人们越来越文明、讲纪律。从总体上讲,行为有序可使人合理地选择环境。

3、思维有序。是指人类的思维与客观规律的一致性,即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运动变化规律在人的头脑中得到正确反应的程度,以实现人类机体与外界环境之间物质、能量及信息的有序交流。思维有序是在确定的生理有序及行为有序的基础之上,通过改变机体大脑神经系统的某些指挥控制机制,来改善机体与外界事物的协调作用,并提高机体生理有序与行为有序的实际效果。思维有序可分为个体思维有序及社会思维有序两个方面。个体思维有序的发展表现为个体所积累的知识学问越来越多,思维能力越来越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广度与深度越来越高。社会思维有序的发展表现为社会的科学技术越来越发达,学科分化与整合越来越复杂。人类思维有序的程度越高,对客观事物的本质认识就越清楚,对自身行为的指导就越有效,行为所产生的效率也就越高。从总体上讲,思维有序可使人有效地改造环境。

四、人类三种有序化方式的相互关系

生理有序、行为有序和思维有序的相互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1、主要区别:一是在与环境的关系上,生理有序只是为了被动地适应环境,行为有序是为了主动地选择环境,而思维有序是为了积极地改造环境;二是在有序化实现的手段上,生理有序主要是调节和改善机体内部的生理功能,行为有序主要是调节和改善机体的行为方式,思维有序主要是调整和改善自己的思维方式;三是在有序化的实施手段之间的逻辑递进关系上,行为有序为生理有序的发展提供了潜在的加速度,思维有序为行为有序的发展又提供了潜在的加速度,而为生理有序的发展提供了二次潜在的加速度。

2、主要联系:生理有序是最基本的有序,是行为有序和思维有序维持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行为有序是在生理有序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思维有序又是在行为有序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行为有序为生理有序提供了加速发展的机会,思维有序又为行为有序提供了加速发展的机会;行为有序可以看作是生理有序的特殊形式,思维有序又可以看作是行为有序的特殊形式;行为有序决定着生理有序的发展方向;思维有序决定着生理有序和行为有序的发展方向。

五、三种基本类型的价值事物

人类的有序化分为思维有序化、行为有序化和生理有序化三种基本类型,用于改变人类有序化过程的价值事物也相应地分为三种基本类型:思维性价值事物、行为性价值事物、生理性价值事物。

1、生理性价值事物:是用以影响人类生理有序化过程的事物,用“美与丑”的方式来描述,它包括两个方面:①消费资料;②生产资料。其中,生产资料在整体上决定着消费资料的形成与变化,是消费资料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内因。

2、行为性价值事物:是用以影响人类行为有序化过程的事物,用“善与恶”的方式来描述,它包括两个方面:①行为;②行为规范。其中,行为规范在整体上决定着机体对行为的引导、制约、调节,是行为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内因。

3、思维性价值事物:是用以影响人类思维有序化过程的事物,用“真与假”的方式来描述,它包括两个方面:①知识;②思维方式。其中,思维方式在整体上决定着大脑对知识的吸收、记忆、处理、传播与运用,是知识在大脑中形成、积累与发展的内因。

由于行为性价值事物可以生产和获得相应的生理性价值事物,因此可以认为行为性价值事物是一种特殊的生理性价值事物;思维性价值事物可以有效地指导人的行为性价值事物,使其价值量产生增长,因此可以认为思维性价值事物是一种特殊的行为性价值事物。

六、真善美的定义

对于真善美的定义,应该根据它们的价值目的来进行。根据“选择倾向性法则”,事物的价值率与主体的平均价值率之差(称为价值率高差)决定着该事物对于主体的客观意义:当事物的价值率高差大于零时,它对于主体的生存与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主体就会不断增加对该事物的价值投入规模;相反,就只有消极的意义,主体就会不断减少对该事物的价值投入规模。由此给出“真善美”的定义:

:就是指价值率高差大于零的思维性价值事物。

:就是指价值率高差大于零的行为性价值事物。

:就是指价值率高差大于零的生理性价值事物。

作为真善美的反面,“假、恶、丑”分别是指价值率高差小于零的思维性价值事物、行为性价值事物和思维性价值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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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真善美 远离平衡态 相互关系 行为规范 思维方式 真善美 价值

仇德辉QQ848309528
沙发
choudh 发表于 2012-11-22 20:29:0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七、真善美的判断标准
根据“选择倾向性法则”,可以推导出它的反命题成立,由此可得:
价值率判断法则:如果某事物有利于发展主体的本质力量,那么该事物的价值率必定大于主体的平均价值率;如果某事物不利于发展主体的本质力量,那么该事物的价值率必定小于主体的平均价值率。
再根据真善美的定义可得:
真善美的判断标准:如果某一思维性事物有利于发展主体的本质力量,那么它就是“真”,反之就是“假”;如果某一行为性事物有利于发展主体的本质力量,那么它就是“善”,反之就是“恶”;如果某一生理性事物有利于发展主体的本质力量,那么它就是“美”,反之就是“丑”。
主体可分为社会、集体和个人三种基本形式,主体的本质力量也可分为社会生产力、集体生产力和个人劳动能力三种基本形式。因此对于社会、集体和个人来说,检验和判断真善美的客观判断标准分别是社会生产力、集体生产力和个人劳动能力。个人属于集体的一部分,判断个人劳动能力大小的客观标准是集体生产力;集体属于社会的一部分,判断集体生产力大小的客观标准是社会生产力。由此可得
真善美的最终判断标准:社会生产力是检验真善美(或假恶丑)的最终判断标准。
八、真善美判断标准的另一种表述方式
检验和判断事物对于社会生产力所产生的影响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不能用任何逻辑推理或理性思维的方法来完成,只用实践的方法去检验。实践是指人们在主观意识指导下,不断改造客观世界获取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现实活动,它的客观目的就是维持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因此,“真善美的最终判断标准”还有另一种表述形式:“实践是检验真善美(或假恶丑)的最终客观标准”。通常把前一种表述方式称为“生产力标准”,后一种表述方式称为“实践标准”。这两者的关系是:“实践标准”是“生产力标准”的具体体现,“生产力标准”是“实践标准”的抽象形式。
人们通常所说的“生产力标准”或“实践标准”,只是狭义地理解为生产力或实践是检验真与假的客观标准,而没有意识到它同样是检验行为或行为规范善与恶的客观标准,更没有意识到它还是检验事物美与丑的客观标准。
要正确判断事物的真善美性质,必须辩证地理解以下几对价值关系:长远意义上的真善美与眼前意义上的假恶丑;全局意义上的真善美与局部意义上的假恶丑;内容意义上的真善美与形式意义上的假恶丑;必然意义上的真善美与偶然意义上的假恶丑;客观意义上的真善美与主观意义上的假恶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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