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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热点解读] 中国国企垄断远不够?政协委员石军先生的胡言乱语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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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2-12-3 21:50:35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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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企垄断远不够?政协委员石军先生的胡言乱语

黄焕金

以下为石军先生的一段自相矛盾的话(出自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2_12/03/19770763_0.shtml)。一方面,他绝对否定国企存在垄断,并且武断认为中国国企垄断远不够。另一方面,他又不得不承认“玻璃门”和“弹簧门”的存在。请问,既然存在“玻璃门”和“弹簧门”,既然绝大多数企业家对国企垄断行业所产生的“玻璃门”和“弹簧门”都深感不满,那么,他又如何得出国企垄断仍远远不够?如果垄断还不够的话,民营企业所面临的“玻璃门”和“弹簧门”不是更多更强吗?如此的话,石军先生所推崇的国有民有共进又如何实现呢?

也许,石军先生所说的中国国企垄断是针对美国等外国的,而不是针对国内老百姓的,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倒很欢迎这种垄断呢?中国企业能够对美国人等的消费者搞垄断,所有中国人都无不赞同拥护。但是,中国的国企有这个能力吗?

另外,他强调要对关键行业进行严重控制,但是我们都知道,如果军工等关键行业存在垄断,那么它就不会生产出有竞争力的产品,飞机大炮导弹就有可能很落后。因此,军工垄断甚至有可能损害国家安全。为什么一方面要买别国的武器,另一方面又害怕内国私营企业参与军工行业呢?又是一个荒唐的自相矛盾。

石军等所谓经济学者,似乎有个事情他不懂:即今天民间经济之不景气,很大原因是国企垄断了基础资源与一些关键行业的结果,由于这种垄断,民间资本没有太多的出路另一个事情是:今天国企的成就,并不是它们自己努力的结果,而是千百万私营企业与广大老百姓的需求拉动,才使这些国企有了今天的结果,因此,如果民间经济不景气,那么势必直接连累到国企经济。因此,不要鼠目寸光地看问题。

石军先生怪论:

“怪论之二是,国有企业在搞垄断。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确实是由国有企业垄断经济,但改革开放以来这一垄断已被打破,国有企业的经营领域已经大大缩小。2003年《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抓紧“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2006年出台的《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国有经济仅在军工、电网电力、石油化工、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个行业保持绝对控制力,而对其他行业则基本放开。据统计,在过去国有企业绝对控制的39个重点工业行业中,目前已有18个行业的国企产值占比降至10%左右。实际上,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的差距,不是垄断过度问题,而是对关键行业控制力严重不足。如果硬说我国在搞垄断,我们说这个垄断还远远不够。”

“他们三怨“玻璃门”和“弹簧门”。有的老板说,国家先后制定出台了两个36条和42项细则,真是下了不少功夫,但真正“进得去、扎住根”却很困难。2010年浙江省工商联曾对“非公36条”搞过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执行满意的只有3.3%,不满意的高达21.4%。有些老板无奈地说,“玻璃门”难以打破,“弹簧门”仍在反弹,到底什么时候才能消除这些障碍!“

“玻璃门”和“弹簧门”确实应当打破,但体制性障碍的消除有个艰难过程,这就是人们常说的“革别人的命容易,革自己的命难”的道理吧。ZF及其部门应当加快职能转变步伐,强化抓好落实措施,确保法规政策到位。尤其是对放开准入行业和领域,要拿出更有操作性的具体规定,既要列出详细单子,又要排出进程时间表,还应采取一竿子插到底办法督促落实。国有企业应当积极敞开大门欢迎民企介入,并尽可能为他们提供便利条件。民营企业应当主动作为,只要有利于发展壮大,控股更好,参股不控股也行,不要想一口吃个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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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胡言乱语 政协委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mainland detail 政协委员 企业家 玻璃门 弹簧门 中国

沙发
wnh728 发表于 2012-12-4 11:09:33
中国国企垄断远不够?也是一家之言!!

藤椅
xhymnx 发表于 2012-12-4 11:20:14
屁股决定脑袋,别太在意,除非你的屁股比这个硬。

板凳
西风起 发表于 2012-12-4 12:26:55
砖家。叫兽。。。。。。。。。。。。。。。

报纸
叶风尘 发表于 2012-12-4 12:30:44
他说的没有错,只是你们看不懂而已

地板
hhj 发表于 2012-12-4 21:38:44
赞同中国的国企去垄断美国市场,而赚美国人的钱。可惜,它只是去垄断中国自己的市场,赚取中国老百姓自己的钱。但事实是,在美国市场,中国很多企业之间反而是恶性价格战,以最便宜的价格向美国人提供中国自己的产品呢。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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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odoofx 发表于 2012-12-6 09:26:27
依据垄断产生的原因,可以将垄断分为经济垄断、自然垄断、国家垄断、权利垄断和行政垄断。

  经济垄断是指市场主体凭借经济优势,排斥或限制竞争的行为,包括滥用经济优势和联合限制竞争两种形式。

  自然垄断产生于某一产品或服务由一个厂商提供比多个厂商共同提供产品或服务成本低的情形,我国的电力、电信、铁路、供气等行业都属于自然垄断行业。由于自然垄断的形成不是主要靠行政权力推动,也可以说自然垄断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经济垄断。

  国家垄断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或促进社会整体利益,依法对特定领域的商品或服务进行排他性控制。对于关系国计民生或国家安全的事业,许多国家都以特别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实行中央政府专营,例如,邮政、枪支弹药、黄金等产品与服务。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国家也可能对特定领域实行专营,例如中国古代的“盐铁专卖”,现代的烟草专卖等。

  权利垄断是知识产权法所赋予的垄断,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其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内、在一定区域内享有一定排除他人参与竞争的合法权利。

  行政垄断是指地方政府、政府的经济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凭借行政权力排斥、限制或妨碍市场竞争的行为,包括地区垄断、行业垄断、强制联合、行政强制交易行为等形式。

  在一般情况下,自然垄断、国家垄断和权利垄断属于合法垄断,而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属于非法垄断。

8
hhj 发表于 2012-12-6 19:29:18
voodoofx 发表于 2012-12-6 09:26
依据垄断产生的原因,可以将垄断分为经济垄断、自然垄断、国家垄断、权利垄断和行政垄断。

  经济垄断 ...
自然垄断产生于某一产品或服务由一个厂商提供比多个厂商共同提供产品或服务成本低的情形,我国的电力、电信、铁路、供气等行业都属于自然垄断行业。由于自然垄断的形成不是主要靠行政权力推动,也可以说自然垄断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经济垄断
---------------你所说的这些“自然垄断”难道不是经济领域的垄断吗?
另外我尤其提出警惕的是:有人要拿“自然垄断”来替垄断寻求辩护借口,这样这种垄断及其受惠人就可以长久地享受垄断所带来的超额利益了。
至于规模供给是不是成本低,及这种低成本是不是惠及老百姓,我们看着瞧。可能,本来是低成本的规模供给,也有可能因垄断而管理粗放,而变成高成本呢。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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