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xintianweng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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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实战] 关于发行比例的疑问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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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tianweng107 发表于 2013-2-8 20:58:15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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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的条件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达到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比例在10%以上。

请问为什么大部分情况下公司发行股票的比例都贴着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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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发行股票 开发行 人民币 发行 疑问

沙发
见路不走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5-8-23 22:41:21
购成功所需的持股比例,应视目标公司股权分散情况而定。一般说来,股权分散,所需持股比例低,换言之,在股权较为分散的情况下,即使收购者持股比例不高,也完全有可能控制公司;在股权较为集中的情况下,即使股东持股比例较高,也未必能掌握控制权。对部分收购要约的“部分股份数额”,各国多通过立法规定其下限,日本、加拿大、法国为10%,美国为5%。对强制收购要约的“临界线”,即大股东持股到多大比例时应履行全面收购要约义务,各国由于股权结构、证券市场完善程度及文化传统不同,法律规定也不一致,如美国法律无此规定,澳大利亚、加拿大为20%,英国为30%、如香港为35%。我国规定强制要约收购的临界线为30%。一般说来,如果股权较分散,公众持股比例较高,证券市场发达,标准就会比较低,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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