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1.薪酬
(1)“南开讲席教授”岗位
“南开讲席教授”岗位引进人才,享受国家和天津市规定的相应级别教授工资和《南开大学百名高端人才支持计划》规定的“南开讲席教授”岗位模拟绩效工资待遇。36万元每年
(2)“杰出教授”岗位
“杰出教授”岗位引进人才,享受国家和天津市规定的相应级别教授工资和《南开大学百名高端人才支持计划》规定的“杰出教授”岗位模拟绩效工资待遇。30万元每年
(3)“英才教授”岗位
“英才教授”岗位引进人才,享受国家和天津市规定的相应级别教授工资和《南开大学百名高端人才支持计划》规定的“英才教授”岗位模拟绩效工资待遇。18万元每年
(4)教授岗位
教授岗位引进人才,享受国家和天津市规定的相应级别教授工资和学校A类岗位模拟绩效工资,模拟绩效工资级别由学院拟定,经学校审批后确定。
(5)副教授岗位
副教授岗位引进人才,享受国家和天津市规定的相应级别副教授工资和B类岗位模拟绩效工资,模拟绩效工资级别由学院拟定,经学校审批后确定。
2.住房补贴和安家费
(1)“南开讲席教授”岗位
学校为“南开讲席教授”岗位引进人才提供100万元(人民币)住房补贴和安家费。每年除正常工资福利外另提供36万元津贴。
(2)“杰出教授”和“英才教授”岗位
学校为“杰出教授”和“英才教授”岗位引进人才提供60万元(人民币)住房补贴和安家费。除正常福利外分别提供30万元和18万元津贴
(3)教授岗位
学校为教授岗位引进人才提供40万元(人民币)住房补贴和安家费。
(4)副教授岗位
学校为副教授岗位引进人才提供20万元(人民币)住房补贴和安家费。
(5)国家、天津市为“千人计划”入选者提供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作为住房补贴和安家费。学校不再重复提供住房补贴和安家费。
3.科研配套经费
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的科研配套经费,按照60%、20%、2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具体额度如下:
(1)“南开讲席教授”岗位
人文社会科学类50万元(人民币),自然科学类50—200万元(人民币)。
(2)“杰出教授”和“英才教授”岗位
人文社会科学类50万元(人民币),自然科学类50—100万元(人民币)。
(3)教授岗位
人文社会科学类20万元(人民币),自然科学类20—50万元(人民币)。
(4)副教授岗位
人文社会科学类10万元(人民币),自然科学类10—20万元(人民币)。
4.《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规定的“杰出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的方式,给予经费保障,支持其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
5.学院人才引进支持
学校鼓励学院或者相关单位逐步开展科学系统的人才聘用机制改革,既采取灵活、开放、竞争的特殊聘用机制,又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加大人才引进的投入力度,增强引才吸引力;在学校人才专项基金资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学院人才专项基金可以在工资待遇、住房补贴和安家费、科研配套经费等方面给予引进人才适当资助,资助额度经学校批准后兑现;学院还需在办公实验用房、教学科研资源配置、科研团队组建等方面对引进人才给予配套支持,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人才引进工作机制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根据《南开大学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南党发[2009]8号)文件精神,不断健全完善人才引进工作机制,保证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正确方向和科学决策。
1.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央精神和学校党委要求,研究提出我校高层次人才工作政策建议;研究并提出高层次人才待遇等涉及人才工作重大问题的意见;审议确定高层次人才引进人选岗位,做出引进意见。
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校领导组成。
2.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在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专门负责高层次人才的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学校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议;接收各单位报送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材料;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候选人进行评审;汇总并向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评审意见;协调与高层次人才工作相关的资源以及相关事务工作。
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由学校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主任,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科学术带头人或资深专家组成。
四、引进人才评审、聘任程序
1.资格审查。
学院对申报人的申请材料,学术背景情况、水平,师德学风等进行调查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学院的评审程序。
2.学院(学科)召开教授会议。
学院召集教授会议。申报人在教授会议上介绍本人的个人情况、研究成果和拟定的岗位工作目标、任务等,并进行答辩。教授会议就是否引进申报人及拟引进岗位、应完成的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等内容进行评议,形成评议意见。教授会议须本学院(学科)全体教授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为有效,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得票过半数方为通过。
3.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
根据学院(学科)教授会议评议意见及学科规划和发展需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就申报人的工作安排规划,拟引进岗位和相关待遇及可提供的配套资源情况等进行审议,确定引进候选人和形成引进意见,并报学校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4.同行专家评审。
学校组织国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5.学校审批。
(1)对于同行专家评审全票通过的教授和副教授岗位引进候选人,由人事处直接报学校主管领导和校长审批。
(2)对于“南开讲席教授”岗位、“杰出教授”岗位和“英才教授”岗位以及在同行专家评审中未获全票通过的教授和副教授岗位引进候选人,学校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会议将根据学院意见和同行专家评审意见对候选人的学术水平、是否能够胜任应聘岗位以及拟定人才待遇和相关支持措施进行评议并提出建议,并咨询学院(学科)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向学校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方面的意见,结合学科发展需要审议确定引进人选及相关待遇。
(3)国家和天津市“青年千人计划”以及“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在学院上报后,由人事处报学校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经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审议后再报学校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科发展需要,审议确定相关待遇及引进意见。
(4)国家和天津市“千人计划”入选者以及“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在学院上报后,由人事处直接上报学校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科发展需要,审议确定相关待遇及引进意见。
6.签订合同。
通过学校审批后,由人事处会同有关学院和部门,代表学校与引进人才洽商聘任合同,并经校长与引进人才共同签署生效。
五、引进人才管理与考核
1.引进人才通过学校审批后,须全职到岗工作,聘期2—5年,鼓励其与学校签订长期聘用合同,并在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纪律、师德学风等方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南开大学的相关政策规定。
2.引进人才每年根据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参加学校的年度考核;聘任期满,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及聘任合同约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六、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引进人才相关规定中若有与本暂行办法不符的,均按本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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