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oyan 您好
一,“边际效用和总效用同时为零”是以无限供给为前提的。
在有限供给的前提下,彼此不同的生产要素边际效用为0,共同实现的总效用达到最大值。但任何生产要素的供给量增加,对总效用的贡献边际递减,无限供给则对总效用的贡献为零。这个问题所涉及的是在多种生产要素中,个别生产要素对总效用的贡献边际递减。(可以用数学方法表达,但我不会使用数学工具。)
二,代价,效用和剩余价值,都以人类生理耗费为计量单位,可以解决量纲分析上的困难。
任何要素,为生产它而耗费的一切代价可分为三类:(1)原材料;(2)加工原材料所需要的人类生理耗费;(3)延长或节省人类生理耗费的物质手段。显然,第三类代价就以所延长或节省的人类生理耗费为计量单位。因而,在社会总生产中,第二类代价与第三类代价已经有共同的计量单位。而原材料经过加工,进入社会再生产后,要么转变为人类生理机能,可直接以人类生理耗费计量;要么转变为第三类代价,仍然以人类生理耗费计量。所以,在社会总生产与再生产中,经过相应的换算,一切要素均以人类生理耗费为计量单位。这样就解决了量纲分析上的困难。
三,以人类生理耗费为计量单位,可以把自然资源效用与生产技术的效用分解出来。
一切原材料,归根到底,都取之于自然资源。尽管在它最终被消耗掉之前,在它身上又凝结了其他生产要素的耗费,但这些生产要素的耗费可用人类生理耗费计量,所以,当原材料转变为第二类或第三类生产要素时,减去它身上凝结的其他生产要素的耗费,剩下的就是自然资源的效用。
然而,在原材料上凝结的其他生产要素的耗费,还包括生产技术。每一种生产技术,第一次得到它非常困难,而一旦它被人类掌握,使用它却不需要任何耗费。因为人类生理耗费已经单独计算了,所以,不能把人类生理耗费解释为使用某种生产技术所需要付出的代价。同样,其它生产要素的耗费也不能重复计算。所以,任何生产技术,一旦被人类掌握,就不需要再为它付出任何代价。而一种生产技术的效用,减去为掌握它而付出的代价,就是剩余价值的源泉。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就是这种剩余价值的源泉。
采用偏微分的方法,可以把自然资源的效用与生产技术的效用区分开来。(但我不会使用数学工具,请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