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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土地产权和土地私有化有何区别?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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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ority 发表于 2007-9-6 16:41: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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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文章上都写的是“.... 的原因在于土地产权不明晰”,但其实指的是土地没有实行私有化,我想问一下,现在大家所提的明晰土地产权是不是就指的将土地私有化了?如果是的话,那为什么大家还颇感隐晦的用“不明晰”,是国内这种环境不适合提“土地私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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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私有化 土地产权 私有化 土地 私有化

Minority is not minority

沙发
sungmoo 发表于 2007-9-6 17:19:00

这句话如同问:产权与所有权有何区别(本版已多次讨论)。

藤椅
stevensym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9-7 01:18:00

中国土地所有权外面看不到的,集体和全民所有。

物权法制提出了永佃权,地上权,都是用益物权。

更加糟糕的是,如果你察看过去的土地承包法,里面保护农民使用农地的条款很少,都是动不动就给了政府和集体超大的权力。所以,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也没有明确的得到保护。

金融与法律,是双生子。

板凳
christy 发表于 2007-9-9 08:53:00
明晰产权和私有化实质是不同的。明确公有也是明确。不过,在中国的政治结构下,因为其它人并无说话机会甚至权利,造成公有等于官有或权有。但这个不方便说或一时半会说不清楚,所以写文章的的人都把明确产权偷偷转成了实质上的私有化。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9-9 8:53:56编辑过]

报纸
tyn 发表于 2007-9-10 17:42:00

真的好问题,私有=产权清晰?

斑竹把它转换为 产权=所有权?(还多次讨论了另外的话题)

听3楼教授的,楼主应该明白一点了。

我再加一点更混乱的: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不清晰,在于地表权和地底权的不一致。

地板
大雄 发表于 2007-9-13 18:14:00

我觉得产权包括了各种权利,产权私有化就可以将这些产权的权利全部拥有。而各种产权权利是可以交易的,那么明晰产权就使得产权所有者可以通过部分让渡产权权利以获得收益。所以明晰产权和产权私有化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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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endd 发表于 2007-9-14 17:55:00

明晰土地产权的话可能需要修改宪法了,成本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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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ority 发表于 2007-9-14 19:14:00
以下是引用stevensym在2007-9-7 1:18:00的发言:

中国土地所有权外面看不到的,集体和全民所有。

物权法制提出了永佃权,地上权,都是用益物权。

更加糟糕的是,如果你察看过去的土地承包法,里面保护农民使用农地的条款很少,都是动不动就给了政府和集体超大的权力。所以,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也没有明确的得到保护。


stevensym说的物权法上的产权是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而我想问的是经济意义上的产权,如张五常给提的私人使用权、收入享受权和自由转让权这种划分,按后者,这个问题又该如何理解呢?

Minority is not min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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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_maple 发表于 2007-9-16 23:54:00

土地的所有权分地下的和地上的。美国的土地是彻底的私有化,地上地下是一体的。而在香港,‘地下的’和‘地上的’所有权是分离的,土地所有权归政府所有,而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换权归承租者。

五常的产权理论认为,所有权的归属是无关紧要的,就是说,不管土地是公有(或国家所有)还是私有,不影响最后的经济效果。关键是明确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换权。五常的私有化,指的是使后三种权利由土地承租者所有,是为‘私有’,而不是土地的最后归属权归人民所有。

国内的大环境提‘私有’是犯了‘走资’的错误滴~所以换种说法,就是产权分离,产权多元~不管怎么提,都是为了使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发展~而假如土地完全归人民私有是符合中国生产力发展的话,中国也会用舆论告诉大家:‘资本主义可以搞土地私有,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土地私有。只要土地私有符合生产力发展,那就应该搞土地私有。’而现在中国的国情告诉我们,那是不可能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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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发表于 2007-9-30 01:02:00
农村土地只有部分使用权,没有转让权。给转让权产权就比较完整了,所有权还是归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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