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本主义生产中可变资本的属性、组成、特点及权益进行深入探讨,可以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理资本和劳动关系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本文简要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中,可变资本的属性、组成、特点,揭示了可变资本包含剩余价值,并且指出可变资本中所有权和再投资成分,在收入上可变资本与不变资本应该具有同样的所有权收益和货币资本收益。
1、可变资本的出资人 可变资本是劳动者创造的,来自于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可变资本虽然表面上是出自资本家,是资本家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但实际上仅仅是资本家替劳动者的垫付。因此可变资本的真正出资人是劳动者,而不是资本家。 2、可变资本人格化——劳动者 马克思认为,资本家是人格化了的资本。根据这一观点,不变资本的人格化称为资本家,可变资本的人格化也应该称为资本家(?)。不变资本的人格化是不变资本的出资人,即传统意义上的资本家。可变资本的人格化则应该是可变资本的出资人即劳动者。前者是不变资本的资本家,后者是可变资本的资本家(?)。 3、可变资本的构成 ⑴ 劳动者提供劳动力(活机器)的价值。这主要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价值。 ⑵ 劳动者对劳动力的所有权价值。 ⑶ 劳动者剩余价值。 所谓劳动者剩余,不是劳动剩余,而是由劳动者在前一个生产过程中分得的剩余价值转化而来,称为劳动者剩余价值。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劳动者再投资的价值,即劳动者原本可用于储蓄而没有储蓄的继续投资的货币价值。另一部分是劳动者用于非生产消费的价值。 4、可变资本的特点 ⑴ 是生产剩余价值的资本: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来自可变资本。 ⑵ 是获得固定收入的资本:不管剩余价值率怎样变化,劳动者的收入不随剩余价值率变化。 ⑶ 具有股份性质。占整个资本的一定比例(股份)。 5、可变资本收入 可变资本即工资不仅仅是对劳动力耗费的补偿,而且至少还包含着以下两部分: ⑴ 劳动力所有权收益。这部分权益与不变资本的所有权益性质是相同的,属于剩余价值,具有利润的性质。 ⑵ 劳动者再投资的货币资本收益:这部分权益与一般货币资本权益性质相同,也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具有利息性质。 6、可变资本股份的确定 可变资本占全部资本的股份由出资人劳动者和不变资本出资人(传统意义上的资本家),即所谓的劳资双方,通过谈判决定。这种谈判,随着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认识的提高,由对劳动者不平等逐渐走向平等。 7、知识产权是劳动者可变资本权益的法律规定。 8、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的特殊形式,它既具有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殊性,也具有商品生产的共性。“劳动者是可变资本的出资人”是商品生产的共性,“劳动者可变资本出资人权利被剥夺”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不是由经济决定的,而是由政治决定的。 9、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根本区别在于,在社会主义生产中,劳动者作为可变资本出资人的资格得到承认和保证或基本保证,而资本主义生产中,劳动者作为可变资本出资人的资格不被承认,出资人权利被全部剥夺或部分被剥夺。 10、细节决定成功。工资是资本家支付的价值还是垫付的价值?一字之差,不得不辩! (相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