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04—2007年的数据计算,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平的四个因子所占的权重分别是:行业差距为2.37%,城乡收入差距为32.94%,区域差距为18.15%,私营企业主与雇工(大部分是农民工)收入差距为46.50%(杨承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经济学解析》,《经济学动态》2008年第1期)。其中私营企业因素造成的不公平接近一半,权重最大。2011年1月18日,全国工商联公布的《中国中小企业职工工资状况调查》显示,2009年全国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18199元,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5.6%,比2008年下降了2.8个百分点。一线普通职工工资水平更低,大部分在最低工资标准附近波动。很多私企就以最低工资作为正常工资的标准。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中小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速跟不上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速。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了12%,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均工资仅增长了6.6%。一些学者通过生存工资和实际工资的比较,发现长期以来中国不少私有企业工人工资远低于生存工资水平,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在很大程度上由劳动者自身承担。因此,工资过低和劳动超时成为这些私有经济发展模式的双生儿,不仅导致私有企业赢利能力虚高,而且限制了整体经济内需的扩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私有企业承担社会欠账后,其实际赢利能力将显著低于国有企业,部分私有企业将不得不在市场机制中遭到淘汰;同时,工人工资达到生存工资水平每年将会创造3%-5%的GDP增长。有的私企只用年轻的工人,用几年就换掉,根本没有社保之说。为何东部私企缺少工人?主要是工资福利水平低。国企中职工收入平均比私企职工高50%以上,社会保障机制也比较健全。 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员工的年平均工资高低比为0.52∶0.6∶1。私企最低,国企最高,相差约1倍。
这是人口买卖经济行为的必然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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