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赫赫铭儿认为我在前面的帖子里贬损他人。
而我们这里he_zr的经济学知识和能力无需我去贬损,而是众所周知的。
he_zr明显理屈词穷对我的回复开始打酱油了看看he_zr对《资本论》的理解能力:
他根本无法证明。
自命不凡的理论被戳破就指称别人“庸俗”,自命“经典”,完全显现出楼主那种泼妇的本性。
我们的he_zr对于这种事实恨之入骨,不惜套到我的头上,冠以“泼妇本性”来形容,好像我导致了马克思的理论如此广为传播。
我不得不在此澄清:
1)我不认得任何一个马克思理论的研究者,我对马克思理论的解释从来没有得到马克思本人从棺材里发来的认证。
2)剑桥学派和芝加哥学派关于马克思理论的大辩论,最后不是我裁判剑桥学派是正确的,而是萨缪尔逊自己承认马克思理论是正确的。最终导致剑桥学派完胜。
我们把总产品G分为三个部分:A=生产资料抵扣部分,B=劳方收益部分,C=资方收益部分。G=A+B+C。
作为资方单方收益核算,也是马论所言的“剩余部分”是C,而作为劳资合作双方的收益核算,“剩余部分”为B+C。哪种分析方法更合理更科学呢?作为分析劳资双方的收益情况,显然B+C更符合实际情况,而只看资方单方的收益,把劳方收益作为成本抵扣,显然只反映资方单方的收益,这种方法不是分析劳资双方,而是分析资方单方,掩盖了劳方的收益,显然是不合理的分析方法。因此,B+C才是正确合理的考察劳资双方的收益状况,因而更科学。剩余产品应该是抵扣维持简单再生产的生产资料成本后的产品部分。
在共产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是公有的。没有人理睬仅仅靠出资来谋生的人,因为每一个人只要愿意劳动,都靠劳动自然地从社会取得必要的生产资料为社会作贡献。只有私有制下,资本家才可以靠出资一如地主依靠国家的暴力机关靠出土地一样来霸占他人劳动中的剩余部分。
如果资本家参与劳动,是劳动者,完全可以不需要凭借出资获利,只需要凭借复杂劳动获利就行,也就是上述的A+C部分。
每一次到后面的讨论都把前面已经讨论的结果给“好像是故意地”忘记,好像不属于我们he_zr所说的泼妇本性了。
辩论不过,依靠版主删掉自己辩论不过的帖子或者回复也是一个很创新的办法啊。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