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林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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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讨论]有几个人了解马克思的“价值”概念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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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j302 发表于 2007-10-11 1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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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 发表于 2007-10-11 16:43:00
什么是商品二因素和劳动二重性?

李荣田


列宁说:“不钻研和不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就不能完全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特别是它的第一章。”中国经济学界研究黑格尔逻辑学的人很少,所以理解《资本论》第一章的人也很少。正因为这样,“商品二因素”和“劳动二重性”两个概念成了马克思经济学中的两个谜。为了让不研究和不理解黑格尔逻辑学的人也能弄明白什么是商品二因素和劳动二重性,现在我用不受黑格尔逻辑学影响的表达方式阐释这两个概念:


一、商品二因素


1、使用价值


使用价值是配套供给的物。人类在消费中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人类需要阳光、空气、水、吃的、穿的、住的、用的,等等。世界上如果只有其中的一种供人类使用的物,人类是不能存在的。如果人类不能存在,那唯一的一种供人类使用的物也就不能成为使用价值。设想,全世界的人都去生产皮鞋,谁也不去生产食物,人都饿死了,皮鞋谁穿?皮鞋没人穿,还能叫做使用价值吗?


2、价值


价值是反配套的劳动产品。在商品经济的经济生活中,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中,有一种反配套的行为。细心观察商品的生产过程我们可以发现,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根本不去考虑自己的产品是否正好符合配套供给的要求,他只想他的产品能换回多少别人的产品。这种只考虑能换回别人多少产品而不考虑是否符合配套供给要求的生产,是一种盲目的生产,我们可以称作“反配套生产”。


二、劳动二重性


1、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


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是分工劳动。由于使用价值是配套供给的物,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必须是“分工劳动”。劳动不分工,产品就配不上套。


2、形成价值的劳动


形成价值的劳动是反分工劳动。存在于商品经济的经济生活中的物质资料生产上的反配套行为,也就是劳动中的反分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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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义执言 发表于 2007-10-11 1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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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 发表于 2007-10-11 17:01:00

中国人为什么对恩格斯的话视而不见?


李荣田


《资本论》中有一个恩格斯写的关于劳动二重性的脚注,这个脚注从英文版的《资本论》中翻译过来就是这样一句话:“英语有一个优点,它有两个不同的词来表达劳动的这两个不同的方面。创造使用价值并且只在质上被计较的劳动叫做work,以与labour相对;创造价值并且只在量上被计较的劳动叫做labour,以与work相对。”恩格斯的这个脚注告诉人们,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是只在质上被计较的劳动。创造价值的劳动是只在量上被计较的劳动。


那末,为什么说创造价值的劳动是只在量上被计较的劳动呢?人们只在量上计较劳动,就是在生产产品的时候,完全不顾及自己的产品是不是适合社会消费的需要,盲目地确定自己的生产项目,只为积累劳动时间而生产。这是存在于商品经济的经济生活中的一种社会现象。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生产的产品是供本经济单位消费用的,因此,本经济单位的人在消费中需要什么就必须生产什么。这也就是说,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不可以盲目地确定自己的生产项目。可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由于交换的存在,生产者在消费中需要什么却不一定生产什么。这也就是说,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者可以把在自己的消费中用不上的产品看作在自己的消费中用得上的产品。因此我们可以说,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者是可以盲目地确定自己的生产项目,只为积累劳动时间而生产的。


那末,为什么说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是只在质上被计较的劳动呢?首先,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必须是种类配套的劳动,如果全社会都去生产同一种产品,人类不能生存,因而全社会都生产的这种产品即使生产出来也不能成为使用价值。因此我们可以说,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是必须计较质的区别的劳动。其次,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是凝结在使用价值中的劳动,而使用价值的多少与劳动的多少不成比例,有的使用价值是天然生成的,人类只须付出很少的劳动就能获得;有的使用价值是深加工产品,人类必须付出大量劳动才能获得。因此,在使用价值的生产上计较劳动的量是毫无意义的事情。由此可见,在生产使用价值的时候,人们是不计较劳动的量而只计较劳动的质的。



恩格斯的脚注为人们正确理解劳动二重性提供了最明确,最易懂的依据,可是我国经济学界很多同志却对这个脚注采取了视而不见的态度,在解释劳动二重性的时候,谁也不以这个脚注为依据。


那末,这些同志为什么会如此顽固地抵制恩格斯的这个脚注呢?笔者以为,这种现象可能与他们错误地理解“labour”一词有关。因此,笔者认为,我们有必要讨论一下这个英语单词的含义。


我国经济学界有不少同志把这个单词混同于中文中的“劳动”,从而认为创造价值的劳动是劳动的共性。这是对这个词的误解。严格地说,“labour”不能译成“劳动”,而应该译成“努力”。说英语的人谈到“labour”的时候,脑子里浮现出的客观实体并不是全部的劳动,而是劳动的一个部分。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为谋生而进行的劳动就不能说成是“labour”。那末,“labour”所指的客观实体属于哪一部分劳动呢?我们认真考察“labour”一词被使用的场合可以发现,“labour”所指的客观实体是只在量上被计较的劳动。例如,劳改犯所进行的劳动。劳改犯在劳动时,他所想的不是他所从事的劳动能生产出什么样的使用价值,他所想的只是怎样积累够他被判处的劳动改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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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义执言 发表于 2007-10-11 1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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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j302 发表于 2007-10-11 1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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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义执言 发表于 2007-10-11 18: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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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义执言 发表于 2007-10-11 18: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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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loo 发表于 2007-10-11 18:25:00

我想12楼引用的李荣田先生试图用通俗的话来解读劳动二重性的问题,可能表明他在阅读马经时力求读通概念间的关系,但一个“反”字未能将隐藏在马克思文字背后的逻辑表述出来,只是表现出了很小的冰山一角。

阅读了黑格尔逻辑的相关部分是最佳解决途径,马克思以德文写的著作在译成英文时恰好有通晓英文的恩格斯能在英文中找到合适的词作区分,这可以成为我们学习理解的途径,在中文中是否有如此贴切的对应的词,以至于中国人一看就明白呢?我不懂德文,不知道,但我确实要靠中英两种文本才读完全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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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j302 发表于 2007-10-11 1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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