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与许多人的讨沦论交流中发现理解马克思的“价值”概念的人寥寥无几,即使是多高校马经的教授也如此,我们常听人们自以为懂的说或写道:价值就是指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异(或一般)的人类劳动,但是有几个了解它的真正含义呢?它是否可以用数学公式表示出来呢?下面我举个例子,我们来讨论一下。
有3个人,他们的名称分别是甲、乙、丙;
在特定时空内他们对某种物品A的每天的需求标准量(达到最大效用的量)分别是5、3、1,而他们对物品A的生产率每天分别是:1、3、5;他们对某种物品B每天的的需求标准量(达到最大效用的量)分别是2、4、6,而他们对物品B的生产率每天分别是:6、4、2。
在这里,请以你自己理解的“价值” 概念表达一下是什么“价值”, 暂且用数学公式表示出来。
马克思的价值,是指“耗费”,及这种耗费所实现的补偿过程。至于效用,它已经将其看成是“既定的前提”,即它只研究一个既定的效用之下,耗费的演进情况与过程。对于这种耗费,马克思在“劳动二重性”中说得很清楚了。
对于耗费的实现补偿的机制,马克思认为只有那些“必要的耗费”才有可能实现这种补偿,因此,马克思的价值论也称“必要耗费”价值论,或称“必要劳动价值论”。
至于人们的需求量与生产率这些因素,只有当它们涉及到物品的耗费程度时,才是有(马克思所说的“价值”的)价值意义的,否则并无价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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