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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P:劳动价值论的还原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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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名 发表于 2005-5-29 00:14:00

假设一个人,徒手捕鱼,用渔叉,养渔鹰,当老板雇佣工人。显然,用渔叉,延长了他的自然的肢体;养渔鹰,延长了他在捕鱼方面的智慧;而雇佣工人,同时从这两个方面延长了他个人的劳动能力。

因此,当老板雇佣工人,不仅包含了所雇佣的工人的劳动,还包含了组织劳动的技能与技巧,因而是一种更复杂、更高级的劳动。而在雇佣工人的劳动中,又包含了工人使用的技能与技巧以及所占用的自然资源。

当一个老板把所有这些生产要素组织为一个整体时,他的劳动就是分析其中的每一种要素能给它带来多少利润,从而使他个人支配的生产要素(包括人力、技术和资源)在社会需求即市场面前实现最大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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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名 发表于 2005-5-29 00:40:00

所谓复杂劳动的还原问题,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框架内是根本就无法解决的。因为,在马克思的理论中,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是两个彼此不同的概念,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没有共同的计量单位。

然而,资本主义的出现使一切都变得如此简单:只要有人抓住机遇,能够从他预付的成本中获得利润,那么,一切具体劳动在他面前都是抽象劳动,一切复杂劳动在他面前都是简单劳动。在资本家的经济学中,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是同一概念,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都用货币计量,使用价值与商品价值有共同的计量单位。

究竟哪一个是真科学,哪一个是伪科学,从这里看,难道还不能分清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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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 发表于 2005-5-29 12:20:00
通过各位的精彩发言,我联想到在现实中“等量劳动时间内,复杂劳动创造多倍的价值”涉及到分配问题,其理论(客观)依据应该是什么呢?
解读资本价值构成是全球生命的新生,是社会和谐的根本!http://blog.people.com.cn/blog/u/yo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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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名 发表于 2005-5-29 13:09:00
以下是引用永新在2005-5-29 12:20:06的发言: 通过各位的精彩发言,我联想到在现实中“等量劳动时间内,复杂劳动创造多倍的价值”涉及到分配问题,其理论(客观)依据应该是什么呢?

依据马克思的理论,这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所谓“存在决定意识”,这个“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无产者生产自己的劳动力,花费多少,取决于现有的收入水平,也不以无产者的意志为转移。所以,无产者没有权利索取更多的劳动报酬。并且,在雇佣劳动中,无论复杂劳动可以换算为多少简单劳动,所创造的商品价值归资本家所有,与无产者没有任何关系。

依据西方效用理论,这是由劳动力的效用决定的。无产者有权利依据自己的技能与技巧索取更多劳动报酬。因此,依据无产者享有的权利,假定资本家已经向无产者支付了全额的劳动报酬,那么,彼此不同的技能与技巧,就从较多或较少的劳动报酬上体现出来,就体现为彼此不同的劳动创造的不等量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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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 发表于 2005-5-29 22:15:00

阿名您好

你不承认马克思主义。我们就依据西方效用理论,是由劳动力的效用决定的。那么等量劳动时间内,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效用又是依据什么决定和分辨出来的呢? 也就是说如何根据等量劳动时间内,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推导出获得较多或较少的劳动报酬,体现为彼此不同的劳动创造的不等量的价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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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名 发表于 2005-5-30 01:51:00

永新 您好

物质运动的原因与结果,原因在前,结果在后,是毫无疑问的。然而,一旦涉及人类活动,这个因果关系就可能会颠倒过来:人类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然后才支配物质的运动。因而,在考察人类活动时,通常以物质运动的结果为人类活动的原因,而以所支配的物质运动为人类活动的结果。这种相互纠缠的因果关系,就象DNA中的双螺旋结构一样。

效用理论所考察的是人类活动的因果关系。在这里,只有人类需要得到满足,才是人类活动的原因。无论复杂劳动还是简单劳动,都是支配物质运动的过程。因此,这里既有人类活动的因果关系,又包含物质运动的因果关系。在物质运动中必须遵循物质运动的客观规律,但是,物质运动的过程却是人类活动的结果。

在物质运动中,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区别,取决于所掌握的物质运动的规律,例如用计算机协助教练员培养体育明星,就是让运动员更精确地掌握物理学的规律。然而,在人类活动中,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区别,取决于人类需要得到满足,例如足球前锋的身价取决于进球的可能性。

无产者从事任何劳动,都必须掌握相关规律,因而其劳动的复杂程序就取决于他们所接受的教育,或经验。但资本家不需要考虑无产者究竟掌握哪些规律。对资本家而言,唯一需要考虑的,仅仅是能够给他带来多少利润。

个性永远是具体的。而共性可以把它们概括为抽象概念,也可以把它们概括为具体范畴。劳动不仅是抽象概念,也是具体范畴。无论是复杂劳动还是简单劳动,都属于这个具体范畴。而一旦用货币计量,这个具体范畴就转变为抽象概念。因此,在这里不存在任何还原问题。无产者的具体劳动,用劳动报酬计量就是抽象劳动;无产者创造的使用价值,用劳动报酬计量就是商品价值。

然而,在出售劳动力之前,无产者还有两种选择:(1)尽可能掌握更多的技能与技巧,把它们带到劳动力市场上出售;(2)依据市场需要掌握技能与技巧,并且,仅限于在特定的劳动力市场上出售。显而易见,依据前一种选择,有些技能与技巧没有实现它们的效用,也没有劳动报酬。但依据后一种选择,一旦特殊市场饱和,不得不在其他劳动力市场上出售劳动力,也不能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所以,无产者选择哪些技能与技巧,就象资本家选择哪一种商品生产,都要为自己承担经营风险。而在等量劳动时间内,如何让劳动力实现更多的的效用,就取决于无产者自己的选择。

这与马克思的理论没有丝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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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名 发表于 2005-5-30 02:03:00

又及:

无产者的具体劳动,用劳动报酬计量就是抽象劳动 -------- 这个报酬大于劳动力的生产所耗费的商品价值。

无产者创造的使用价值,用劳动报酬计量就是商品价值 -------- 这个价值小于在市场上出售的商品价值,而仅仅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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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 发表于 2005-5-30 20:20:00

阿名您好

“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区别,取决于所掌握的物质运动的规律,”“因而其劳动的复杂程序就取决于他们所接受的教育,或经验。” 对此我有同感。不过很多劳动成果往往都是由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共同参与形成的,那又如何从等量劳动时间内的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推导出获得较多或较少的劳动报酬,来体现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创造的不等量的价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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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名 发表于 2005-5-30 20:55:00

在理论上,可以采用偏微分的方法,把每一种生产要素的各自的效用分解出来。

在现实中,只要相关人都感到满意,可以采用近似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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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5-5-30 21:11:00

[讨论]回复楼上几位网友

以下是引用阿名在2005-5-30 20:55:33的发言:

在理论上,可以采用偏微分的方法,把每一种生产要素的各自的效用分解出来。

在现实中,只要相关人都感到满意,可以采用近似值。

我在该论文中指出:所有权在商品经济中的主要功能,就是所有者有权参与分配,至于参与生产与否,倒在其次。从生产要素的作用,去确定分配伦理,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是和现实及历史中已存在的商品经济运行机制不符。至于你想从价值确定去推出所有权,那更是因果关系倒置。举例说明:中国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时期,工业品和农产品之间的交换,其价值和比例你如何确定,你如何从价值确定去推出所有权。事实上,只有在所有权确定的条件下,商品的价值确定才有意义。这样说,丝毫也不否认个别商品的价值确定要素的变化(如偏好的改变),有可能引起某些资产的价值改变,从而导致所有者的所有权大小的改变。 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的基础即劳动二重性,在此再重复一遍我的理由:许多学者,和马克思一样,都认定人类劳动具有等同性,似乎这种等同性是不言而喻的。我在上述论文中,已经揭示出:在商品经济中,人类劳动的等同性,和土地等同性及资本的等同性一样,只是一种商品经济中的价值的等同性,它来自对各种不同类型的生产要素的所有权的等同性。其实,你只要想一下,劳动有二重性,资本和土地也同样具有二重性乃至多重性,这就是商品经济和计划经济之间,经济制度(含运行机制)的不同之处。马克思揭示出了劳动者及劳动收入,作为劳动所有权下的生产要素及其收入(工资制度),在商品经济中的表现形式,这是马克思对人类认识商品经济制度是如何运行的,即广义的价值理论的一大贡献,尽管这其中包涵了巨大的谬误。另外,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尺度,只是人类的认识工具之一,并没有啥先天更高的必然性。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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