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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P:劳动价值论的还原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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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劳动价值 Help elp 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 Help

数学分析上的精密是最重要的,而经验相干性则是无足轻重的。请不要和我谈论现实,我们是经济学家。
tramp 发表于 2004-10-24 00:01: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国内研究这个问题的不多。

朱钟棣:价值问题上的挑战与回答 【原文出处】学术月刊 【原刊地名】沪 【原刊期号】199701 【原刊页号】63-70 【分 类 号】F11 【分 类 名】理论经济学 【复印期号】199705 【 标 题】价值问题上的挑战与回答   ——国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中各派观点评述 【 作 者】朱钟棣 【作者简介】上海财经大学世界经济系 【 正 文】   劳动价值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部分,也是争论最多的部分。出于政治上的攻讦和学术上的歧见,马克思逝世后劳动价值论遭到了一系列的批评,也引发了多次争论。庞巴维克1896年在柏林出版的《卡尔·马克思和他那体系的终结》与希法亭1904年发表的“庞巴维克对马克思的批评”一文,是第一场争论的对立双方。40年代斯威齐把鲍尔特基维茨(L.von Bortkicwicz)本世纪初论转形问题的两篇文章介绍给英文读者后,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形问题逐步成为国外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研究中的一个热点问题。70年代初萨谬尔逊与鲍莫尔(W·Baumol)在《经济文献杂志》上的争论揭开了转形问题大争论的序幕。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教授斯梯德曼(I·Steedman)1977年出版的《斯拉法以后的马克思》,更触发了一场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大讨论,用生产中投入的其他要素来解释价值的各种理论也应运而生。本文不准备详细追述这些争论的历史演化,而仅对70、80年代以来,价值理论的几个重要问题上各派观点的差异略作评论。    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关系   古典政治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都假定劳动是有别于生产中的其他两个要素资本和土地的投入,并假定其它两个要素都可还原为劳动数量。这种假定背后还有一个假定,即劳动本身是同质的,劳动的各种异质性,例如各行各业特殊形式的具体劳动、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差别、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的差别,都可还原为不熟练的、简单的抽象劳动。因此,能不能解决好复杂劳动向简单劳动的还原问题,成了能不能坚持用劳动一个投入要素解释商品价值量,也即能不能坚持劳动价值理论的前提。   马克思本人并不太重视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之间的这种换算关系,甚至认为两者之间的这种区别也是一种幻想,将来随着机器生产使用更大量的简单劳动力,这种区别还会消失。马克思曾写道:“较高级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之间的区别,一部分是根据单纯的幻想,或者至少是根据早就不现实的、只是作为传统惯例而存在的区别”[①a]。马克思还用这两种劳动相互之间的位置会颠倒来说明这种区别的不重要性。马克思还说:“在这方面,偶然的情况起着很大的作用,以致这两种劳动会互换位置。”由于不重视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之间的区别,马克思把前者还原成后者的处理方法也被认为是过于简单的。例如,马克思写道:“在每一个价值形成过程中,较高级的劳动总是要化为社会平均劳动,例如一日较高级的劳动化为X日简单的劳动,因此,只要假定资本使用的工人是从事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我们就能省却多余的换算而使分析简化。”[②a]马克思还说:“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桑产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③a]。   当代科技与教育水平的提高,使现实生活中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差别越来越大,而不是马克思一百多年前所认为的那样会越来越不重要。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研究者们在承认差别存在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如何确定复杂劳动还原成简单劳动时的倍加系数,也即马克思上述引文中“X”的定量研究。   按工资率来确定倍加系数是第一种观点。长期在伦敦经济学院任教的日本著名经济学家毛利西马(M·Morishima)(日文原名是森@①通夫,毛利西马是他英文姓的汉字音译)在1973年出版的《马克思的经济学》中用一个简捷的数字模型来表达这种解法,并指出了按工资率确定倍加系数时所能遇到的两难境地:如不按工资率确定倍加系数,就会产生各部门剥削率不一致的情况,而这与马克思各部门剩余价值率都一致的假设相矛盾;如按工资率来确定倍加系数,又会得出用工资这个价格来说明劳动耗费这个价值的悖论。   毛利西马的论证简述如下。设社会有n+1种劳动,前n种为复杂劳动,第n+1种为简单劳动。它们用来生产h种商品。生产一单位商品j的商品i(i=1,…,h)投入是a[,ij],生产一单位商品j的劳动k的投入(k=1,…n+1)是l[,kj]。全社会商品生产中的商品投入和复杂劳动投入可用矩阵A和R分别表示,这里:   (附图 )会生产出来的商品价值可用行向量Λ来表示,全社会n种复杂劳动还原成第n+1种简单劳动的倍加系数可用Θ来表示,这里:   Λ=(λ[,1],…,λ[,h]),Θ=(θ[,1],…,θ[,n])。这样,可有公式:   Λ=ΛΑ+ΘT+l (1)它表示全社会商品生产中所用投入商品的物化劳动消耗,加上活(复杂)劳动消耗折算成简单劳动的量,再加上简单劳动耗费量。毛利西马再用公式(2)来表示倍加系数Θ的决定。公式(2)如下:   Θ=ΛQ+ΘR+m (2)这里,矩阵Q表示复杂劳动生产(或形成)过程中商品的投入情况,矩阵T表示复杂劳动生产(或形成)过程中其他复杂劳动的投入情况:   (附图 )矩阵Q中的q[,ij]表示生产一单位复杂劳动j(j=1,…,n)所耗费的商品i(i=1,…,h)数量;矩阵T中m[,kj]表示生产一单位复杂劳动j所需其他复杂劳动的投入量。而行向量m,则表示复杂劳动生产或形成过程中简单劳动投入,它可表示成m=(m=m[,n]+1,1…m[,n]+1,[,n])。因此,公式(2)中相加的三项分别是复杂劳动(倍加系数)形成过程中物化劳动消耗、复杂的活劳动消耗和简单的活劳动消耗。公式(1)和(2)放在一起,可解出未知数Λ和Θ的正值的解。Θ解出后,公式(1)可简洁地表示成:   Λ=ΛA+L (3)公式(3)中,L=ΘR+1。毛利西马认为,上述三个表达式虽然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原意,但却与马克思其后所假设的每个部门的剩余价值率(或剥削率)一致相矛盾。毛利西马进一步说明了这种矛盾的情况。设ω[,i]是工人提供一小时i种劳动后用小时工资所能买到的多少篮子消费品,Λ[,Ⅱ]是第二部类消费品的价值向量(一般情况下,如Λ是由Λ[,Ⅰ]和Λ[,Ⅱ]组成,Λ[,Ⅱ]应当能从Λ中推导出来),c是表示每一篮子中各种消费品数量的向量,一小时i种劳动力的价值用简单劳动来表示就是w[,i]^[,Ⅱ]c。i种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相比时的倍加系数是θ[,i],一小时i种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就是θ[,i](i=n+1时,θ[,i]=1)。于是,对i种劳动的剥削率e[,i]的公式就是:   (附图 )从公式(4)中可以看出,为了符合马克思剥削率在各部门都一致的另一个假设,也即e[,i]在各部门都相等的假设,θ[,i]要和w[,i]/w[,n+1]相等。θ[,i]=w[,i]/w[,n+1]意味着,各种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倍加系数,等于每种(复杂)劳动与第n+1种简单劳动的实际工资比例w[,i]/w,[n+1]。这就是说,为保持各部门剥削率e[,i]相等,倍加系数要等于工资率;另一方面,工资是一种价格现象(虽然这里我们用实际工资ω[,i]来表示工资价格,如改成货币工资率ω[,i]时情况也完全一样),如从工资价格出发来决定倍加系数θ[,i],再用θ[,i]来决定商品价值Λ,这显然是从价格出发去决定价值,而这与马克思的价值决定价格的推理完全相反。毛利西马的以上四个公式组成的数字模型,就把我们带到这种两难境地的矛盾之中。   毛利西马对这种两难境地的回答是,奉劝马克思主义者赶快放弃劳动价值理论。对于这种挑战,英国剑桥大学高级讲师罗松(B·Rowthorn)在1980年出版的《资本主义、冲突和通货膨胀》一书中,反对用工资率来确定倍加系数,主张按复杂劳动所掌握的技术中物化的全部间接劳动来确定倍加系数。罗松的主要论点如下:(1)技术工人的复杂劳动可以分两部分来看,一是技术工人作为一个简单劳动力使用时所能创造的价值;二是他掌握的技术可看成为一个有形产品,其中也物化着过去学技术时的劳动;(2)这种物化劳动中,还包括他的教师的活劳动消耗,包括他所使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中的物化劳动消耗;(3)他的教师在学习技术时,也有同样的活劳动消耗与物化劳动消耗,他使用的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也如此。因此,今天一个人掌握的技术,是过去世世代代人的努力的结果。   罗松没有建立他的数学模型系统表述自己的观点。而且,他认为过去物化在技术中的劳动,在这个技术工人劳动时只不过是原有物化劳动数量的逐渐转移。本文认为,这个技术工人劳动时分明支出的是活劳动,活劳动应当能创造出比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假定这个新创造价值与劳动力自身价值的比例就是剥削率e[,t],e[,t]中的下标t标明时期,e[,t]可能是某一年的剥削率,例如1993年,它也会随着时期的不同而变化,例如1993年的e[,t]与1992年的e[,t-1]可能就不同。因此,本文建议把公式(2)修正成   Θ=(ΛQ+ΘT+m)(l+e[,t]) (5)公式(1)、(4)、(5)一起,就可解出三个未知数Λ、Θ和e[,t](公式(4)中的e[,t]也相应改成e[,t])。这样,从时间系列来看,t如为1993年,则1993年倍加系数Θ[,t]可以从下列三个方程组成的方程组中解出:   (附图 )至于1992年的倍加系Θ[,t-1],则可把方程组(6)中的下标t换成t-1,t-1换t-2而求得。方程组(6),比之毛利西马的方法,可免除两难境地的困扰,比之罗松的论述,更符合马克思劳动力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本身价值这个论点,而且,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演变的特性。

  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形的问题   70年代之前,继本世纪初鲍尔特基维茨的两篇文章的研究方向,塞顿(F·Seton)1957年在《经济研究评论》6月号上发表了《转形问题》一文,把3个部门的模型扩大到了n个部门。塞顿的模型,比1948年温德尼茨(J·Winternitg)发表在《经济学杂志》6月号上的文章《价值和价格:所谓转形问题的一种解法》中只增加一个第四方程的模型,比之梅伊(k·May)1948年同一期《经济学杂志》上的文章《价值和价格:对温德尼茨解法的一个注释》中单纯的批评鲍尔特基维茨解法中设p[,3]=1(或Z=1)是种武断的做法,有着实质性的进步。本文不准备全面评述这些文章,本文的评述重点放在70年代以后转形问题上的种种观点。只是在必要的时候,例如在评述萨谬尔逊的有关观点时,回过头来阐述一下他在50年代的文章。   作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转形理论尖锐批评者的新古典综合学派首脑人物萨谬尔逊的主要文章是两篇。一篇是1957年发表在《美国经济评论》12月号上的文章《工资和利息:马克思经济模式的一个现代剖析》;一篇是1971年发表在《经济文献杂志》6月号上的文章《理解马克思的剥削概念:对马克思的价值和竞争价格之间的所谓转形问题的一个小结》。在1957年的文章中,萨谬尔逊设计了一张两大部类的投入产出表,然后经过一系列假设与演算,得出可以不必借助于价值,而从实际存在的一定物质技术条件下的投入产出系数出发,去决定商品的相对价格,从而得出价值是多余的概念的结论。萨谬尔逊的投入产出表经过归纳如表一所示:   (附图 )表中的符号先说明一下:K为第一部类资本品或马克思说的生产资料,K=K[,1]+K[,2],有下标1和2的K分别指用于第Ⅰ、第Ⅱ部类生产投入的资本品;Y是第Ⅱ部类消费品,它是最终产消费品(K因是中间投入品,故在最终需求一列中它的数值是O),同样,第Ⅱ部类作为最终产品在Ⅰ和Ⅱ两列的生产投入中数值也是O;w与ρ分别是工资率和利息(或利润)率;L[,1]和L[,2]分别是两大部类劳动投入量;wL[,1]和wL[,2]分别是两大部类生产中工资成本;P[,1]和P[,2]为两大部类产品价格;P[,1]K[,1]和P[,1]K[,2]为两大部类生产中资本品投入的成本,二者之和等于(P[,1]K)=Σ[,1];ρ(wL[,1]+P[,1]K[,1])和ρ(wL[,2]+P[,1]K[,2])分别为两大部类生产中的利息成本(注意,这就是西方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利息概念或利润概念的主要区别:前者视之为成本,后者不是如此);Σ[,1]和Σ[,2]为两大部类成本合计;(P[,2]Y)=[,2]为第Ⅱ部类产出合计。明确了这些符号后,萨谬尔逊再设定四个投入产出系数,它们分别是a[,1]=L[,1]/K(每一单位资本品产出所需的劳动投入系数);a[,2]=L[,2]/Y(每一单位消费品产出所需的劳动投入系数);b[,1]=K[,1]/K(每一单位资本品产出所需的资本品投入系数);b[,2]=K[,2]/Y(每一单位消费品产出所需的资本品投入系数)。这样,全社会劳动总量L和资本品总量K在两大部类生产中的配置如下面公式所示:   (附图 )   萨谬尔逊认为,从投入产出表中可找到a[,1]、a[,2]、b[,1]、b[,2]这些投入产出系数,它们是已知数,再假定利息率ρ也为已知。这样,就可从下面两个公式中去求出p[,1]/w和p[,2]/w这两个两大部类商品的相对价格。这两个公式是:   (附图 )   公式(9)和(10)的推导过程,比较复杂,我们这儿略去不谈。重要的是,萨谬尔逊根据公式中的已知条件a[,1]、a[,2]、b[,1]、b[,2]和ρ,直接去求解p[,1]/w和p[,2]/w,并由此得出结论,商品相对价格可不借助于价值概念而求出来,价值是一个不必要的中间环节,从价值出发去通过转形过程求解商品的相对价格,更属不必要的迂回曲折,这就是他1957年文章的主要结论。1971年的文章,实际上重复了这个结论,并再次对转形问题的多余提出批评意见。   对马克思主义转形理论多少持肯定态度的学者,也没有保持沉默,面对萨谬尔逊等人的挑战,他们也纷纷撰文作答。其中米克是个主要人物。米克之前,一些同情马克思转形理论的学者其研究成果已到达这样一个地步;在n个方程和n+1个未知数的模型中,增设一个方程来求解。这个方程,或者是表达马克思总剩余价值等于总利润这个观点的方程,或者是表达马克思总生产价格等于总价值这个观点的方程。米克主张采用前者而不是后者:“我认为他(马克思)将承认,(总生产价格等于总价值)实际上并不是转形的必要条件,而仅是一个在特殊场合下有可能得到的结果”[①b]。应当承认,米克在他1979年逝世前几年中,已受到斯拉法著作的深刻影响。他在1973年为自己的《劳动价值学说的研究》一书写的第二版导言中,转而从商品投入中的物量关系出发,来求出商品的价格,实质上放弃了马克思的从价值出发通过转形过程求出价格的做法,虽然他还能坚持“历史上确实发生过商品按价值的交换转形为按生产价格的交换”这一看法。与米克相比,日本学者伊藤诚和置盐信雄尚能忠实于马克思转形理论的原意,并用自己的模式进行阐述与发展。   70年代末80年代初,马克思的转形理论受到了另一个学派的严重挑战,这就是以斯梯德曼为首的新李嘉图主义学派的挑战。自斯拉法《用商品生产商品》这本薄薄的专著于1960年出版后,多数人认为它为处于困境中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带来一丝补救的希望。但是,事后的理论探讨与学术争论说明,斯拉法的理论是一面双刃刀,它既用来批判正统的经济理论,作为剑桥左派的代表人物和代表作,有别于后凯恩斯主流学派理论;又从商品生产中技术关系决定的投入产出联系出发,来推导出商品的价格,从而否定了马克思从价值出发推导生产价格的做法。这种情况,布拉德利(I.Bradley)与霍伍德(M.Howard)在他们所编的《古典政治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伦敦麦克米兰出版社1982年版)的第七章中,在“庇若·斯拉法的《用商品生产商品》和古典的与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的修复”的标题下,展开了全面论述。他们重点指出:“斯拉法揭示了能存在于各种类型的经济体系中的技术、相对价格、工资和利润率之间的关系”(该书第236页),并强调商品之间由一定的技术条件所决定的投入产出的数量关系,可以用来决定商品的相对价格,价值在这个商品相对价格的决定过程中成了多余的中间环节或范畴。本文同意布拉德利与霍伍德对斯拉夫学术思想的评论。本文同时也指出,斯梯德曼正是循着这种思路,提出了自己在转形问题上的观点。除了与上面一些观点相同的说法之外,斯梯德曼主要说法是:(1)既然价值是一个多余的环节,从价值出发推导生产价格就是一个虚假的问题(PseudoProblem)。因此,讨论转形问题是浪费时间,奉劝马克思主义者停止这种时间与精力的浪费,也即不要再去谈转形问题(I.Steedman:《斯拉法以后的马克思》,伦敦NLB and Verso版,1981年,第29、36页);(2)马克思在转形问题上的错误,除了忽视了投入品也应用生产价格而不应仍用价值来计算外,更主要的是,他还在用价值符号S/C+V来计算利润率(S为马克思剩余价值m的另一种表示法)。从逻辑上来说,马克思的结论是价值与生产价格之间的不一致或偏离,可是用来说明这种偏离的利润率本身就要在价值转形为生产价格时发生偏离,它并不正确,结论焉能正确?(上书第20页)。(3)在多种技术与固定资本存在的条件下,资本家的决策顺序是: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选定生产方法→特定生产方法有一定的技术条件(投入产出关系)→决定商品的价值。因此,逻辑上再次有利润率的决定先于价值的决定,而不是马克思所说的价值的决定先于利润率的决定(上书,第65、149页)。   美国学者(巴基斯坦人在纽约新社会科学研究院任教)谢克(A.Shaikh),强调价值作为本质支配着价格这个现象的运动。他在《代数学的贫困》一文中(该文收于斯梯德曼与斯威齐等人著的《价值问题的论战》一书,商务印书馆1990年已出版了陈东威译的中译本)对斯梯德曼等只见现象不见本质的错误提出反诘与批评:“因此在双重意义上价值确定价格;价格是价值在交换中所采取的形式,并且这些价值的数量大小支配和调节它们价格的运动。”(中译本第264页);“在所有的时候和所有的地方,价格都是价值的外部形式和价值在流通领域的反映。马克思指出转形所起的作用是转换了这种外部形式,引进了一些新的确定因素和新的变化来源,但在这样做的同时却并没有改变其内部固有的联系。”(上述中译本第273页)。作为本文的这一部分评论。我们应当说,现代数学模型的发展完全可以设计出种种模型,来再现历史上发生的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形过程。各人设计模型的角度不同,所用变量不同,数学手段不同,多少会得出一些相互矛盾的结论。但最根本的情况无法改变,这就是价值是本质,是内容,生产价格(或价格)是现象,是形式。掌握这对辩证关系,我们就不会因价格现象很扭曲而倒过头来否定价值的存在,当然也不能只停留在本质价值不去研究现象价格的千变万化的运动。转形问题,说到底是一个如何从本质出发来说明价格的问题,不能因价格的偏离价值,倒过头来得出否定价值存在,否定转形过程必要性的结论。    联合生产与多种技术选用   现代的商品(或劳务)生产,投入不止一种要素,产出多数也不止一种产品,即使只有一种产出,生产过程中可能使用的技术也可能不止一种。后一种情况造成生产出的产品可能有多种价格,即使生产价格只有一个,也模糊了价值与价格之间的联系;前一种情况更使价值量的决定变得模糊不清。为了方便评述,先从后一种情况谈起。   霍任德与金(J.E.king)1985年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一书中,沿用毛利西马1973年在《马克思的经济学》第14章中提出的例子,他们假定:P是可用两种生产方法生产出来的钢的价格,w为货币工资率,r是利润率,竞争使两种生产方法生产出来的钢的生产价格都是P,这两种生产方法因使用技术不同,产出一定数量价格为P的钢的投入情况如下面公式所示:   (附图 )   解(13)、(14),得P/W=1,r=1/3。这里P/W是用工资率为w时所使用劳动量的多少来表示的钢的价格。但公式(13)(14)解出的是引入统一的平均利润率后的生产价格。另一方面,从价值角度来看,应当有公式:   (附图 )公式(15)解出的p/w=2/3,公式(16)解出的p/w=1/2。显然,不考虑平均利润率时的钢的价值P/w,在两种生产方法中不一致。霍伍德和金的这个例子说明了,多种技术使用情况下不同的生产方法,使同一产品会有不同的价值,虽然它们的生产价格在竞争条件下会相同。霍伍德和金进一步发展以上模型,用利润率在两种生产方法不等、以及工资率在国与国之间的不等来说明,价值量对生产价值的决定会变得越来越模糊。   同一生产过程多种产品产出的前一种情况被叫做联合生产(Joint Production),这又可分成两种情况:不考虑固定资本时的纯联合生产和考虑到固定资本存在时的联合生产。斯梯德曼在他的《斯拉法以后的马克思》一书第一章第二节中,提出如下例子来说明纯联合生产条件下会产生负价值。假设社会有两种生产方法,每种生产方法生产两种产品,这两种产品的价值分别是λ[,1]和λ[,2],两种生产方法中都投入1单位劳动和一定单位的产品1。因此,根据斯梯德曼数字例子投入产出关系是:   5λ[,1]+1=6λ[,1]+λ[,2] (17)   10λ[,1]+1=3λ[,1]+12λ[,2] (18)解(17)、(18)得出λ[,1]=-1,λ[,2]=2。商品1的价值是负1(λ[,1]=-1)。在考虑到固定资本存在的情况时,斯梯德曼借用冯·纽曼(J.von Neumann)30年代提出来的一种记帐方法:上一生产过程留下来的固定资本,应看作上一生产过程的产出;本生产过程所用的上一生产过程留下来的固定资本,应看作本生产过程的投入。根据这种记帐方法,斯梯德曼设计了一个用玉米、新旧机器和劳动,在连续三年过程中生产玉米、新机器和旧机器的模型。这个模型的投入产出情况,如表二所示:   (附图 )   解(19)、(20)、(21)组成的方程组,得l[,c]=1,l[,n]=2,l[,o]=-1。旧机器的价值又是负1(l[,o]=-1)。   斯梯德曼的两个例子中都出现了负价值。负价值的出现,引起了经济学界一场关于价值定义的再考虑。在这场讨论中,毛利西马和凯特福斯(G.Catephores)1978年出版的《价值、剥削和增长》一书系统整理了马克思的思想,提出马克思也有最少劳动耗费量决定价值的观点。阿姆斯特朗(P.Armstrong)、格林(A.Glyn)、哈里森(J.Harrison)1978年发表于《资本和阶级》杂志第5卷夏季号上的文章“价值的捍卫:对斯梯德曼的回答”,想方设法改写金的例子,试图避免负价值的出现。此外,德森(M.Desai)、罗玛(J.E.Roemer)都有重要论述加入讨论。   联合生产和多种技术选用的新情况,看上去是在为难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但是这种为难过了头,难免为难到自家身上。因此,谢克提出有力的反诘:如何能设想一个负价值的存在?一个人难道能去支出负的劳动力吗?只重量的分析不重质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挑战者们,有时易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错误。他们一头扎到量化的模型中常常容易忘记:价值是一种生产关系,它本质上要说明的是:生产过程与分配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劳动力投入者与资本投入者之间的关系!   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争议最多的一种经济理论。在当代社会中,特别在当代科技发展、生产力提高、科学分析手段与经济理论水平有长足进步的今天,这个价值理论有多少地方能经受批评而保存下来,有多少地方需作出改进,是每一个愿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学者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对于国外学者提出的种种新的价值理论,我们要了解、要分析,要提出我们自己的见解。例如,配克(S.J.Pack)1985年出版的《重建马克思经济学》,就试图用商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商品来解释价值,所谓商品价值理论,是配克继承斯拉法衣钵后对价值理论,甚至对马克思《资本论》的全面改写。对于这种新动态,我们要加以密切的注意!   [①a] [②a] 《资本论》第1卷第224页。   [③a] 《资本论》第1卷第58页。   [①b] 参见R.L.Meek:《斯密、马克思及其后来者——经济思想发展的十篇论文》,伦敦Chapman & HaHH出版社1977年版第115页。*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山加鸟 【责任编辑】劳耥

数学分析上的精密是最重要的,而经验相干性则是无足轻重的。请不要和我谈论现实,我们是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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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mp 发表于 2004-10-24 00:05: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又一篇,这个是典型的中国论文,即:胡言乱语,几乎没有参考文献。

彭必源:国外学者对马克思劳动还原理论的误解 【原文出处】《当代经济研究》 【原刊地名】长春 【原刊期号】200012 【原刊页号】11~13,45 【分 类 号】F11 【分 类 名】理论经济学 【复印期号】200103 【 标 题】国外学者对马克思劳动还原理论的误解 【 作 者】彭必源 【作者简介】彭必源 男.湖北三峡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教授。 湖北三峡学院, 湖北 宜昌 443000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国外学者对马克思劳动还原理论存在的误解。即把复杂劳动误解为熟练劳动、把劳动还原通过市场交换实现误解为循环论证、把劳动还原的社会过程误解为算术计算过程、把分析区分复杂劳动存在的例外情况误解为否认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区别;指出了国外学者在劳动还原理论上存在的错误,维护了马克思劳动还原理论的科学性。 【关 键 词】劳动还原/复杂劳动/简单劳动/熟练劳动 【 正 文】   中图分类号:F0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00)12-11-03   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外学者对马克思关于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的劳动还原理论存在着许多误解。现就国外学者对马克思劳动还原理论形成的误解进行分析。   一、把复杂劳动误解为熟练劳动   在国外学者中,米克和卢森贝等就把复杂劳动等同于熟练劳动。并把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的劳动还原问题,表述为“‘熟练劳动化为简单劳动’的著名问题”。(注:(英)米克.劳动价值学说的研究[M],商务印书馆.1963.188;(苏)卢森贝.资本论注释[M].第一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76.)其实,这是对马克思劳动还原理论的误解。在马克思的劳动还原理论中,复杂劳动与熟练劳动是有区别的,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是一对概念,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是一对概念,这两对概念是不能混同的。   第一,划分的标准不同。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是以劳动的复杂程度来划分的,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是两种不同的劳动,反映的是不同种的劳动的复杂程度。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是以劳动者的熟练程度来划分的,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属于同一种劳动,反映的是劳动者的劳动熟练程度。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熟练劳动与非熟劳动是相互交叉的。因为,任何一个从事复杂劳动的劳动者不是一开始就是熟练的,复杂劳动有熟练与非熟练之分;同时再简单的劳动,人们也有一个从不熟练到熟练的过程。   第二,还原的尺度不同。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以简单劳动作为还原的基础。任何复杂劳动都必须还原为简单劳动来决定商品的价值量。马克思指出:“质上较高的劳动可以通过同简单劳动相比较来找到它的经济尺度”。(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46卷,人民出版社,1980.114.)熟练劳动在决定价值量时,根据马克思关于社会必要时间的论述,不是将熟练劳动还原为非熟练劳动,而是按照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来决定商品的价值量。   第三,劳动力转变的条件不同。由于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是两种不同的劳动,要将一个简单劳动力通过教育培养成为一个复杂劳动力,除了花费相应的教育费用外,还必须为劳动者提供进行劳动转换的条件。因此,要将一个从事简单劳动的劳动力转变成为一个从事复杂劳动的复杂劳动力,不仅要取决于对劳动者进行新的劳动能力的培养,而且还要取决于劳动条件的变化。而将一个非熟练劳动者培养成为一个熟练劳动者,虽然也需要投入相应的教育培养费用,但是,将一个非熟练劳动者培养成一个熟练劳动者是同一种劳动熟练程度的提高,不是两种不同劳动的转换,因此,不需要劳动条件的改变。   第四,决定转化的因素不同。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是根据劳动的复杂程度来划分的,而劳动的复杂程度是由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决定的,因此,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在某个时期和某个地区被当成是复杂劳动,而在另一个时期或另一个地区则被当成简单劳动,这种转化的条件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等客观因素。特别是在“某种偶然的情况下,以致这两种劳动会互换位置”。(注:马克思.资本论[M].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224.)当然,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也可以相互转化,但是,这种转化则完全是由劳动者的主观因素决定的。一个熟练劳动者如果放弃学习和钻研生产技术,他就可能变成一个非熟练劳动者,一个非熟练劳动者刻苦学习和钻研生产技术,他就能够使自己变成一个熟练劳动者。但是,没有任何偶然的外在情况,会使非熟练劳动与熟练劳动互换位置。   第五,反映的内容不同。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实际上是两种不同商品交换时的价值换算。是生产两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比较和换算,是对不同复杂程度劳动的抽象,是将不同复杂程度的劳动抽象为统一的社会平均劳动,体现的是社会总劳动在各部门之间的分配关系,即不同生产部门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熟练劳动在决定价值量时是以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为尺度,是同种商品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同种商品价值量的决定,体现的是生产同种商品的生产者之间的关系。   第六,把复杂劳动等同于熟练劳动是与马克思价值决定理论相矛盾的。首先,把复杂劳动等同于熟练劳动就会使劳动还原理论成为多余的。如果把复杂劳动等同于熟练劳动,简单劳动等同于非熟练劳动,马克思就没有必要在论述了商品价值量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之后,再来论述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的问题。因为劳动的平均熟练程度,作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重要内容,已经包含了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的关系;其次,把复杂劳动等同于熟练劳动,会使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中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具有多重的解释,它既可以指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也可以指社会平均的劳动复杂程度,违反了逻辑的同一律。   二、把劳动还原通过市场交换实现误解为循环论证   在国外学者中,庞巴维克和米克等把马克思关于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是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误解为是“用本身还需要确定的相对价值来确定相对价值”的循环论证,(注:(英)米克.劳动价值学说的研究[M].商务印书馆,1963.189.(日)冈本博之等.马克思资本论研究[M].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188)其实,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通过复杂劳动的产品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交换来实现,与马克思批评的“用本身还需要确定的相对价值来确定相对价值”的循环论证是有本质区别的。   第一,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通过复杂劳动的产品与简单劳动产品相交换来实现,不是用“相对价值来确定相对价值”。复杂劳动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量是确定的。要使社会有一个统一的价值的计量尺度,必须以简单劳动为尺度,将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这种还原过程是以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为基础的,不是用简单劳动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来确定复杂劳动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只不过是以简单劳动为尺度来计量复杂劳动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量。这里发生的只是将不同复杂程度劳动的劳动时间,转化为全社会统一的计量价值的劳动时间。无论是复杂劳动生产的商品,还是简单劳动生产的商品,它们的价值量都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不是由其它商品的相对价值来确定的。   第二,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是单向的,不存在循环论证。所谓循证论证,就是用一个有待说明的事物来说明另一个事物。而在马克思的劳动还原理论中,简单劳动是整个商品社会价值的基本尺度,在不同复杂程度的劳动形成价值的过程中,复杂劳动只有还原为简单劳动,才能形成统一的价值的基本尺度,但简单劳动不需要还原为复杂劳动。因此,不存在用复杂劳动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量来说明简单劳动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量的循环论证。   三、把劳动还原的社会过程误解为算术计算过程   马克思认为,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是通过市场竞争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决定的。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反映的是不同商品生产者相互交换劳动的社会过程。但是,国外的一些学者不懂得马克思关于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反映的是不同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并认为如果没有从理论上直接确定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的数量标准,劳动还原理论就难以成立。(注:朱钟棣.西方学者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43.)其实,这是把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的社会过程误解为一个算术计算过程。   第一,商品的价值是无法计算的。马克思指出:“每一个商品不管怎样颠来倒去,它作为价值物总是不可捉摸的。但是如果我们记住,商品只有作为同一的社会单位即人类劳动的表现才具有价值对象性,因而它们的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那么不用说,价值对象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注:马克思.资本论[M].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61.)可见,商品的价值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是人们无法直接感知到的,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商品的价值只有通过交换才能得到近似的表现。商品价值的社会性,决定了人们不可能去直接计算商品的价值量。   第二,劳动还原问题也是不能计算的。由于商品的价值是无法直接计算的,因此,由不同复杂程度的劳动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比较,也是不能直接计算的。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只能通过商品交换中的竞争来实现。尽管商品生产者通过对无数次商品交换的观察,感觉到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存在着某种换算关系,复杂劳动等于多倍的简单劳动,但他们却无法说明这种换算具体的量的比例。国为,首先,简单劳动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它的形成取决于简单劳动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其次,复杂劳动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它的形成取决于复杂劳动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其三,社会总劳动在不同复杂程度劳动之间的分配,取决于复杂劳动生产的商品与简单劳动生产的商品之间的交换与竞争,从而实现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所以,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是价值规律中价值决定的内容,它反映着简单劳动商品生产者之间、复杂劳动商品生产者之间和简单劳动商品生产者与复杂劳动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人们无法获取反映三者之间关系的充分信息,来直接计算不同复杂程度劳动之间的换算比例。   第三,不能计算不等于劳动还原关系不存在。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是由商品经济的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决定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不可能计算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的数量,人们也不可能根据计算的数量关系来说明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的倍数,这正是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自发性的表现。国外有些学者用劳动还原不能计算来否定马克思关于劳动还原的理论是不能成立的。   四、把分析区分复杂劳动存在的例外情况误解为否认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区别   马克思指出:“较高级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之间的区别。一部分是根据单纯的幻想,或者至少是根据早就不现实的、只是作为传统惯例而存在的区别;一部分则是根据下面的事实:工人阶级的某些阶层处于更加贫困无靠的地位,比别人更难于取得自己劳动力的价值。在这方面,偶然的情况起着很大的作用,以致这两种劳动会互换位置。”(注:马克思.资本论[M].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224.)马克思在这里分析的是:在区别复杂劳动时存在着观念上的滞后性和偶然性发挥作用的例外情况,而不是对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区别的正面论述。但国外有些学者却把以上论述看成是马克思自己又否定了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存在的区别。(注:朱钟棣.西方学者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43.)其实,这是国外学者对马克思的一种误解,是他们对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缺乏理解的表现。   第一,马克思认为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区别是相对的,但也是客观的。马克思指出:“简单平均劳动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在一定的社会里是一定的。”(注:马克思.资本论[M].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58.)   第二,马克思并没有否定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区别。只是指出人们在区分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时,人们的意识和传统的观念也会起作用,以至于人们对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区别与现实的经济生活相脱离,这里分析的是意识的相对独立性。   第三,人们在区别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时,有时偶然的因素也会起作用,使人们把某种的特定简单劳动也看成是复杂劳动。但这种偶然性不是任意发生的,而是价值规律分配社会总劳动的一种表现。从马克思所举的英国的例子来看,瓦匠的劳动只是与锦缎工人的劳动互换位置,而不是剪毛工人的劳动与锦缎工人的劳动互换位置,剪毛工人的劳动仍然被看成是简单劳动,这表明在当时英国的社会总劳动中锦缎工人的劳动超过了社会需要的量,而瓦匠的劳动低于社会需要的量。“只有在这种特殊组合下,那些在最坏条件下或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才会调节市场价值,”(注:马克思.资本论[M].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199.)在这种特殊情况下,锦缎工人生产的商品就会由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来调节市场价值,而瓦匠生产的商品就会由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来调节市场价值。所以,就只出现了瓦匠的劳动与锦缎工人的劳动相互换位,而不是其它简单劳动都与复杂劳动相互换位。马克思在这里分析的是人们在区分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时传统观念和偶然性因素所起的作用,而没有否定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区别。

数学分析上的精密是最重要的,而经验相干性则是无足轻重的。请不要和我谈论现实,我们是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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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名 发表于 2005-5-13 14:23: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在马克思生活的那个时代,从农村大量涌入城市的无产者几乎没有技能与技巧可以出售。所以,马克思根本就不需要维护无产者按技能与技巧出售劳动力的权利。依据马克思的理论,只有劳动力的单纯的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即生理耗费凝结为商品价值。这是在彼此不同的商品中可以比较的唯一的东西。而劳动的技能与技巧因人而异,在彼此不同的商品中无法比较,所以,使用不同的技能与技巧,只创造使用价值,不凝结为商品价值。特别是,依据马克思的理论,在雇佣劳动中,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就是创造新的商品价值,所创造的商品价值归资本家所有,因而,使用劳动的技能与技巧,无论创造多少商品价值,都与劳动者毫无关系。无产者唯一享有的权利,是按劳动力的生产所耗费的商品价值出售劳动力。

依据马克思的理论,即使消灭私有制,推行按劳分配,在这个前提下,劳动的技能与技巧也仅仅是过去劳动的吸收器。使用劳动的技能与技巧,也只能把过去劳动创造的商品价值转移到新商品上。不是创造新的商品价值,而是转移旧的商品价值。这与其他生产要素的功能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在等量劳动时间内,复杂劳动创造多倍的价值,只有以获取技能与技巧花费的时间大于使用它们的时间为前提,才是可能的。只有在这个前提下,转移出来的价值才有可能大于新创造的价值。除此之外,其它解释都不符合马克思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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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 发表于 2005-5-14 11:43: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阿名您好

关于“在等量劳动时间内,复杂劳动创造多倍的价值”的问题。在下有个看法如下,诚请指正。

我们可以从为这多倍价值所投入的人力资本和物力资本价值构成来解释:

(一) 人力资本价值构成

1、 劳动者直接具体活劳动 2、 直接消耗占用的他人劳动 3、 直接消耗占用的社会的进步与积累成果 4、 直接消耗占用的全民所有的资源与环境 5、 力东直接消耗的劳动生命量

(二) 物力资本价值构成

1、 投资者间接劳动 2、 他人劳动 3、 社会的进步与积累成果 4、 全民所有的资源与环境

(三) 投资者间接劳动 1、 投资者直接过去劳动 2、 直接消耗占用的他人劳动 3、 直接消耗占用的社会的进步与积累成果 4、 直接消耗占用的全民所有的资源与环境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它们第2、3、4项的社会属性和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其价值构成比例也越来越高的特征,这种特征也正是现代生产力迅猛发展和社会化生产不断扩大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在人力资本和物力资本结合营运时 ,它们的第2、3、4项就处在叠加、拷贝、转移 、升华、集合的复杂运作过程中,现代社会的一切有形和无形资产就是靠这种不断扩大的社会属性价值构成运作、积累而发展起来的。由于人力资本和物力资本中社会属性价值构成的不断结集和扩大,这两种资本的社会属性价值构成也必将在价值产生、发展过程中显示出复杂的与时俱增的倍加和自乘的高速积累作用及社会属性价值构成所决定的现代伦理意义。

解读资本价值构成是全球生命的新生,是社会和谐的根本!http://blog.people.com.cn/blog/u/yo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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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5-5-14 20:42: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讨论]回复楼上网友

全是胡言乱语,不知所云!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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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名 发表于 2005-5-16 00:50: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永新 您好

一切商品价值只有两个源泉,一是自然资源,二是劳动的技能与技巧。(当然,这不是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其中,自然资源为一切商品提供物质承担者,而使用劳动的技能与技巧,可以改变它们的物质形态,使之满足人类的更多需要。

人类生理耗费不是价值源泉,只能把自然资源的价值转移为劳动产品。但是,在此过程中,人类还使用技能与技巧,改变自然资源的物质形态,因而使劳动对象增值。人类还把技能与技巧固化于生产工具,例如把旧石器打磨为新石磨,分别固化了砍、切、割等技能与技巧,或者把喷漆和电焊的技巧固化在机器人上,在使用它们时,也使用了固化的技能与技巧。

劳动的技能与技巧可以反复使用。被固化的技能与技巧又可以为使用者节省劳动力的生理耗费,其使用价值就相当于所节省的耗费。但出售它们的人不需要向购买它们的人索取它们的全部价值,否则没有人购买它们。因此,出售它们的人以低于它们的使用价值出售固化的技能与技巧,让购买它们的人获得部分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的比例完全由买卖双方协商。

但是,马克思认为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是劳动力的生理耗费,与商品的使用价值毫无关系,或者说,使用价值仅仅是商品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经过商品交换,在人与人之间分配的商品价值也仅仅是单纯的劳动力的生理耗费。用一位网友的话说:(并非原话,也记不清是谁说的,请您回想一下,是不是您本人说的:)就是过去支付的生命力,在享用它的人与人之间的分配。

马克思非常清楚,使用技能与技巧可以节省劳动力的耗费。但一方面,马克思没有办法从彼此不同的技能与技巧中找出它们的共性,无法将它们确定为商品价值,而另一方面,在马克思生活的那个时代,伴随大工业的发展,无产者已经没有更多的技能与技巧可供出售,资本家却占有一切生产工具,马克思要剥夺资本家的权利,所以不承认技能与技巧是商品价值的源泉,也不承认生产工具是剩余价值的源泉。马克思以为,只要剥夺资本家的占有的生产资料,一切剩余价值就归无产者所有了。

马克思没有看到,资本家的职责恰好就是发现生产技术的剩余价值。而剥夺资本家的权利,必然阻碍生产技术的积累。马克思也没有看到,即使在雇佣劳动中,无产者仍然有权利按技能与技巧索取劳动报酬。只因为在马克思生活的那个时代,无产者几乎没有可供出售的技能与技巧,所以,马克思也没有必要维护无产者的这项权利。但是,消灭私有制,却必然剥夺无产者按技能与技巧索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而今,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早已证明马克思主义的错误。但中外学者大多还没有看到马克思的理论如何剥夺无产者按使用价值出售劳动力的权利。特别是西方经济学家,他们更关心如何维护资本家的权利,却忽视了,在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中,还有被这个理论所剥夺的无产者的权利。

这大概是因为,《资本论》一直被赞誉为“工人阶级的圣经”,所以,谁也没有想到从这个角度思考马克思的价值理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6 1:06:5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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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 发表于 2005-5-28 21:28: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阿名您好

您认为:劳动者使用技能与技巧,改变自然资源的物质形态,因而使劳动对象增值。劳动者应该有按使用价值索取报酬的权利。这是对的。其途径只能是劳资双方共商共决,否则任何其他自欺欺人的方式方法都是对现代人权的亵渎!您说对吧!

关于“在等量劳动时间内,复杂劳动创造多倍的价值”的问题。您是否同意5楼的说法?

解读资本价值构成是全球生命的新生,是社会和谐的根本!http://blog.people.com.cn/blog/u/yo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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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5-5-28 23:17: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在本版的贴:批评某某某某(已被删除),谈了对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价值与价格的看法。这些看法,是我的一些学习的体会。再简单说一下。

抽象劳动是内涵意义上去看劳动,具体劳动是外延意义上去看劳动。抽象劳动创造劳动投入量,具体劳动创造劳动结果量。劳动价值和劳动结果的“天然”对等,形成自然价格。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是同一的劳动过程。劳动时间和劳动产物的对等,形成自然价格,或者是叫劳动价值。劳动价值,包含2个方面,而不仅仅是1个方面即劳动时间量。

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是至少可以笼统区分的。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是侧重于具体劳动意义上来说的。当然,在抽象劳动的意义上,也是可以有所不同的,例如说,简单劳动的劳动力价值一般低,复杂劳动的劳动力价值一般相对高。

从抽象劳动上来看,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之间,只有一个衡量标准,那就是劳动时间。换句话说,简单劳动一小时,就有可能和复杂劳动的一小时,是同样大小的价值。但是,从具体劳动上来看,这同样的一小时人类劳动,这同样大小的价值,却又并不一样了。

劳动产物在进行交换的时候,形成了市场交换价格。这个交换价格,受产物供求关系的决定。供求是两方面的各自的生产,供求双方的产物各有其自然价格。当交换完成,交换价格形成,则自然价格当中的劳动量也随着发生了转移,则自然价格当中的产物量也随之发生了转移。这里不需要实现等价交换,虽然等价交换是一种客观的趋势。

根本的问题,还是在于劳动概念。人类劳动,是一切人类产物的唯一人类原因和唯一人类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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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5-5-28 23:28: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同样的劳动量(例如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都是劳动一小时。例如生产鸡蛋与生产啤酒都是生产一天),其各自的劳动价值或者自然价格并不相同。

一定劳动生产率下,总劳动量决定总产物量。总产物量,处于一定供求关系下。进而,决定了产物的交换价值或者交换价格。

至于“联合生产与多种技术选用”问题,只是使问题复杂化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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