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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P:劳动价值论的还原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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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名 发表于 2005-5-30 22:05:00

fujo11

抽象与具体,在马克思那里截然不同。抽象劳动仅限于劳动力的单纯的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彼此之间大多无法通约、比较、计量。这种分析方法又重新陷入形而上学,非此即彼。或者说,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辩证法。

事实上,使用价值彼此不同,但彼此不同的使用价值满足共同的人类需要,就以所得到的满足为等价形式与计量单位。这是它们的共性,也就是抽象的价值。创造这种价值的劳动就是抽象劳动。在抽象劳动中,每一种生产要素实现的价值,在特定的比例上,可以相互替代。

同样,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等,在法律上彼此不同,但以使用价值计量,它们之间的区别消失了,就转变为抽象的产权。

在抽象与具体之间,不是从具体对象中找出一个共同特征,就可以把它说成抽象,而必须从具体对象中概括出它们的共性。但马克思的分析方法,恰恰是把劳动力的单纯的生理耗费说成是抽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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