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xygx74
15050 93

[学科前沿] [原创]为什么说资本不创造价值 [推广有奖]

31
仗义执言 发表于 2007-10-22 16:15: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签名被屏蔽

32
仗义执言 发表于 2007-10-22 16:20: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签名被屏蔽

33
仗义执言 发表于 2007-10-22 16:32: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签名被屏蔽

34
zjh69 发表于 2007-10-22 17:35:00
仗义执言朋友,货币是商品吗?马克思关于价值形态的论述,希望你再次去读下,看看它们之间的逻辑是怎么展开的,好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2 17:55:16编辑过]

35
zjh69 发表于 2007-10-22 17:51:00

有用性基本不是针对特定主体而言,而是对一般主体而言的,而是它本身的自然属性,比如斧子,不管是你还是张三,它不能被吃.它的有用性主要是砍东西.同一把斧子的有用性是特性的非量的.不同类的使用价值是不可比较的.可以比较的是价值.电视和汽车的使用价值如何比.但是同一类使用价值到是可比较优劣的.如同是电视,彩色的比黑白的优.一般来说,这是不变的序列.


这一点我的说明就表面你下面几点根本是立不住,不值得我进一步批驳!

朋友,为什么要说“有用性基本不是针对特定主体而言”“基本”是什么意思?斧头难道仅仅是砍东西用的?如果我们问幼儿园的小朋友,说斧头可以拿来干什么?我敢说,每个小朋友的答案是不一样的。

这里的问题不是是否可比的问题,因为,交换不是简单的比较问题,而是要得到对主体有用的东西,满足主体的需要。

如果说要比较,则是要求,交换要成功,需要在以下的利益冲突中权衡:出售者对欲出售的商品的评价要低于购买者对该商品的评价,而且,价格也要低于购买者对该商品的评价同时要高于出售者对欲出售的商品的评价。也就是说,需要在出售者对欲出售的商品的评价、购买者对该商品的评价和价格三者之间权衡。

所以,看来还是值得你继续批驳。欢迎继续批驳!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2 17:53:38编辑过]

36
仗义执言 发表于 2007-10-22 18:38: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签名被屏蔽

37
jxygx74 发表于 2007-10-22 19:04:00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是一种客观价值,新古典的效用价值是一种主观价值,上面争论的焦点实质上就是对价值是客观的还是主观衡量的争论!

价值是体现为商品的主观效用还是商品中的劳动量?我认为应该是商品中的劳动量!

如果我们不考虑大自然的天然产品,即我们只考虑人工产品的话,只要是劳动产品,就必然会有使用价值.

因为没有用的产品人们是不会白花力气去生产的,反过来,只要是有使用价值的产品或者说是有效用的产品就必定是劳动产品

这就是说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

新古典的效用价值就是对使用价值的主观衡量,但是效用是没有办法准确衡量的,于是新古典就出现了序数效用代替基数效用的情况

我创立的劳动交换价值论认为,新古典的效用价值可以用"交换价值"代替

例如假设有捕鱼和狩猎,在生产技术给定的条件下,捕鱼人捕一条鱼需要1个劳动因子(或1小时的劳动时间),我们称一条鱼的生产价值是1个劳动因子.生产价值由捕鱼人的技术决定,它是个纯粹的自然过程,存在绝对的、客观的标准.但是交换价值是对买者而非卖者而言,例如鱼的交换价值对买者狩猎人来说他愿意出2个劳动因子,那么这是鱼的交换价值大于生产价值,这时捕鱼者会获得租金,在劳动资源可以自由流动的条件下,例如狩猎人同时能够捕鱼,那么狩猎人就会去捕鱼,结果市场必然会达到一个均衡状态即鱼的生产价值与交换价值相等.
    如果考虑自然资源租金\技术\制度\信息\等影响劳动资源自由流动的因素,那么就会出现生产价值与交换价值不相等的情况,这时就存在不等价交换,于是租金就不可避免的出现.

生产价值是客观的,由生产技术条件决定;交换价值涉及到主观判断,它由预算数\稀缺性\竞价人数影响,但是交换价值仍然要用劳动价值单位衡量,市场均衡是建立在生产价值与交换价值博弈关系基础之上的,异化劳动的换算(间接换算)正是这种市场均衡的反映.
 商品生产价值的确定是一个纯粹的自然过程,存在绝对的、客观的标准,但是商品的交换价值它是一个社会过程,涉及人类的主观判断。商品生产价值总额与商品交换价值总额相等.
 我的劳动价值论尽管已经不同于老马的,这是事实!但是资本租金\自然资源租金\技术\制度\信息\租金全不都来源于劳动创造,这是劳动价值论的本质.   交换价值的确是涉及主观判断,但是有人获得正租金就一定有人提供负租金,交换价值总额必然等于生产价值总额,产品的生产是客观的,生产价值也是客观的,但是交换价值是一个相对主观衡量的量,以之相联系的产品的分配也是一个社会过程!

不知道我这么解释你们能理解吗?可能比较难懂!反正我的专著将会出版

38
zjh69 发表于 2007-10-22 19:54:00

你说的对,斧头主要而非只能用来砍,但是,对一个主体来说,并不是什么时候都需要砍的工具。他甚至可能一生也不需要。所以,一只绵羊=两把斧头并不总成立。只有在养羊的人需要斧头的时候,同时生产斧头的也同时需要羊的时候,两个不同的主体同时出现在一个市场上,交换才可能成功。所以,交换的本质是得到对主体有用的东西,满足主体的需要。

之所以说可能,是说还需要其他的条件。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2 19:57:34编辑过]

39
仗义执言 发表于 2007-10-22 19:57: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签名被屏蔽

40
zjh69 发表于 2007-10-22 20:04:00

你的观点的基本是不错的,但是不是你的价值观.有些人就是喜欢改头换面后盗为己用.你的例子斯威济就用过,什么主观判断纯粹是捏造.价格基本是确定的.你去购买基本是接受价格.没有一个人的主观可以判断各种商品的比列关系.你所谓的主观是什么?是有人的参与交易所以是有主观的,那么请问什么是没有主观的活动.

你可能没真正领会我的意思。主观判断是交换主体对交换之物来说的,不是对价格的主观判断。诚如你说,价格基本是确定的,市场主体往往是价格接受者。但是,市场主体也不仅仅是价格接受者,可以进行价格博弈。

至于我是否把别人的东西改头换面后盗为己用,这对我们当下讨论的问题影响不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27 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