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姓资姓社”的问题:
只要在人类社会内部的全体成员之间仍存在着不公正、不平等和不不公平的社会现象,社会主义思想就一定会产生、存在和发展,这是客观事实,无法否定的。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承认社会主义,而是剖析社会主义思想的起源、基础和条件,找出存在各种剥削、压迫和掠夺行为的政治、经济及其社会根源,研究和制定解决这些根源的方针政策和实施方案。
社会主义的主体是全体人民,社会主义的一切权力源于人民,人民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人民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的同时,应履行和承担与其相对应的各项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现代政党制度以及执政党的治理国家的公权力、公信力和领导力,则是建立在“人民主权”(注:详见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这一社会基础之上的。在这里,没有阶级歧视和阶级斗争,人民的概念内涵已涵盖所有劳动者,也同时涵盖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劳资两个社会群体。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断言,革命不能通过法律来完成。但在社会主义社会内部,革命恰恰需要通过法律来实施并完成。
一切可用以革除“剥削、压迫和掠夺行为”等滋生“政治、经济及其社会根源”的种种方法和措施,我们都乐意接受,并不将它们区分为“姓资姓社”。
所以,在具体方法、具体制度和具体措施上,并没有“姓资姓社”的区别。今天的社会主义从本质上讲,仍是一个民族国家社会发展的一种道路和方向的历史抉择,而这种抉择一定取决于该民族国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经济结构及社会物质技术基础的综合作用,一定取决于建立其上的社会历史、文化传统、民族心理和三情(国情、民情和社情)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
“姓资姓社”的二分式思维模式,反映的是“主义”至上、“阶级分级制”的一种僵化守旧的意识形态,在其背后仍残余着“等级歧视”和“王权至尊”的封建主义思想,仅是不易被人们所察觉而已。在今天,这一点恰恰被特权阶层和既得利益集团所利用和操纵。如果我们剖析有关“姓资姓社”一类文章,就不难发觉其作者背后的发文用意和利益诉求了。
一些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往往不加分析,不用头脑思考,只要一见到报刊上关于“姓资姓社”这类文章,就兴奋地叫好,其实他们越是叫好,理想目标距离他们也就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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