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一个发展中经济体中征税 詹姆斯·莫里斯 |
下午好!我主要是讲如何在发展中国家征税。 在低收入国家,我们会发现征税比较困难,因为公共支出需要税收,但是很难收税。我们在经济学中叫做“非正规部门”的部门,他们主要是通过现金交易,没有银行账户,所以很显然在这些非正规部门里面的交易很难被当局所监控,他们可以成为税基,他们主要是以现金的形式进行的,并不是所有的税都是以交易为基础的,比如说有人头税还有财产税、土地税等等。但是总体上来说,在那些发展中国家,对于家庭的购买收益征税来说是比较困难的一件事情。 至于税收规则的理论是基于这样的假设,对于交易进行监控和控制是没有成本的,也就是说对这方面享有完全信息,但是对于很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来说,往往这种假设的条件是不存在的,比如说在印度和中国。所以,对于征税理论的某些条款来说,只有一小部分是适用的这些国家经济体的部门的。这个理论当中的一个重要规定就是效率,总体来说,经济的生产能力应该是有效的,这听起来好像是微不足道的一件事情,但是它的影响还是非常的深远的。它要求所有的生产者对同等质量的商品或者是劳务面对同样的价格,而且对于销售者之间的交易不应该征税。对于最后一个公司在计算价格下降时,也应该剔出影响,而且也意味着对于对外贸易不应该有收税的现象。 当然有一个例外,如果一个国家对某一种出口货物有垄断权的话,这是例外的,像所有的条件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不存在的。对于那些相对来说高收入的国家,这种情况也是不存在的,比如英国在二战的时候,我们需要极大的提高国家的税收收入,我们当时就引入了购买税的税种。对于大的公司出口的产品进行征税,而且也包括像其它生产者的交易进行征税,当时只是故意出台了一项措施,使行政成本能够得到缩减。而且还有一个很漫长的传统,就是对交易的产品进行收税。大家知道,在比利时,他们有很多非常辉煌的大厅,这些大厅就是利用经过比利时城市的货品交易征税建的。我们可以看到在进口这方面很多国家都是对此收税的,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世贸组织之下关税在之间的消减。但是我们也可以对进口物品征税,进口物品征税也可以和国内物品征税相联系,但是对于国内的生产者是否为他们自己的交易付税,这点就不容易了,出口税也可以采取一种选择,而且世贸组织条款对于出口税也没有硬性的规定。 但是,由于监控出非常容易,所以大家认为进行出口税征收也是可取的事情。大家也可以认为,对出口商品进行征税,而且出口税是由外国人支付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国家在向外国人征税和国内市民征税之间选择了向外国人征税。但是在出口税这方面上我们可以说成是不代表征税,我们可以说是由外国人支付的,但是在很多情况下真正支付出口税的人民其实是本国的生产者和财产的所有者。 所以,从总体来说,这也是一个有效的,虽然是一个间接的指向本国人民的方式,也就是征收出口税,这样一种专门化的征税也显然是有劣势的,那就意味着人们对于非正规部门的商品有更多的购买欲,因为可以逃税。 同时,另外一个问题就像累进所得税的局面,并没有很容易的获取,可能收入更高的人买的东西更多,而且东西大部分都是在正规的行业里面生产,这个很容易征税,但是这也不是确定不变的。有一个可以加强累进的因素,对于不同质量的产品进行不同的税率,比如说对汽车和旅馆进行累进制的收税方式,我的观点就是对于那些更有富有的国家,这个问题可能并不是一个问题,因为他们对于他们的税收体制来说并不希望达到大幅度的累进的现象,因为他们有个人的补贴,但是在那些社会福利和补贴还不是很好的国家来说,这点还是可以很好选择的方式,对于那些只能略微的进行监控的产品而言,是怎么样的情况呢?也就是说在很多情况下这主要是指劳动所得,在中国和印度以及其他的发展中国家,所得税的收入一般来说是比立法上规定的所得税的税率要低的,而且我们也可以看看在他们的国民收入体制当中,有关的统计数据表明他们的工资和薪水以及自己雇佣自己所得的收入只是国民收入很小的一部分,所以在这部分我们得出一个简单的数学的模型来看看国家当局对于税收还是有足够大的错误的存在。 有趣的一个问题之一就是,对于这样的一个所得税的不确定性是怎么样影响边际所得税率的?在这方面的问题答案是比较模糊的,存在错误的项目可以成为我们提高税率的一个原因,这可能和有些人的预测是相反的,有人可能认为存在错误会有低的税率,因为如果对于税收的激励机制是很重要的话,我们很自然的就会期待高税率。 另外一个看待这个问题的方式就是,可以设想一下在这样的世界当中,人们的收入都会受到监控,而有一部分人的收入又没有受到监控,就是说有些人可以完全逃避税收的体系,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很重要的一个事情就是他们成为课税的群体,有一部分人在这个群体中被忽略了,只有一部分人对政府的税收正如所负责的。所以,对于可课税的每一个人都面临着这样一种税收监管上面的错误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税率肯定是更高。 很多人也会想到在这方面会存在一些监管的遗漏,也会存在逃税和腐败的现象,这也是另外的一个问题。我们要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就是腐败和逃税现象比较建立起完整的税收的审计体系,就会有很多政府官员在这方面工作,而且他们会进行一些罚单。在这方面,虽然行政的成本比较高,但是由于他们加强了对税收的监管,所以整体的税率降低,而它的税收的收入是会增加的。 那么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他是不是应该让他的国民收入当中的一小部分而不是一大部分来自税收呢?从广义上来说,确实是这样。香港在这方面可能是一个例外,我个人认为不应该这样,因为在国家当中很多事情要做,卫生、教育等等都需要国家的开支,如果提高税收的成本和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是一样的,那么对税收方面的福利应该是一样的。 我在这里讲了一些观点,我认为税收扭曲的因素对于私人企业还是有的,但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在税收方面的扭曲也被非政府部门,也就是不需要付税的部门不扭曲,所以我认为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他们并没有必要使他的来自税收的收入比发达国家少得太多。就像我所说的那样,虽然存在税收扭曲的因素,但是还是有大量的非正规部门不付税,所以前者的扭曲和后者的不扭曲,可以对整个经济达成一个平衡的作用。当然了,对于很多发展中国家来说,他们觉得有如此多的困难,还是有其它的原因,比如中国,他们也有着其它的原因,并不是像上述所有的原因一样。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