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反映在供求关系上的“使用价值”的理解,不是马克思经济学所说的所谓客观意义上的“使用价值”概念,而是西方经济学所说的以主观认识作为评价的“效用价值”;当然,即使社会交换的参与者都是精通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家,我认为他们他们也未必能够准确了解到此时此刻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是由于目前所把握的关于上面所说的五个元素的前面四个的信息完全程度的了解不够彻底,而导致对于社会产生或者供给商品的每一单位的社会使用价值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测量不够准确,而难以达到更加精确估量。
另外,我认为“价值规律”之所以是“在交换的背后起作用的规律”,是因为不知道价值规律的人们在交换中不断认识上面所说的四个元素而逐渐形成一种相对模糊,但是不失为比较接近事实的“规律”,这个过程我们称之为认识过程,事实上就是一个主体对于自身与环境的适应与优化等等所谓“事实价值”把握的信息完全程度!
所以,我才有上一帖的说法!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