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上关于价值,交换价值,价格的概念简直是一片混乱!
现澄清如下:
首先,价格,价格就是某种商品和其他商品的交换关系或者叫交换比例,在有货币的情况下,就是商品与货币的交换比例。
举例说明:大米的价格是2元/斤(其实就是说1斤大米的价格是2元),也可以说:100斤大米的价格是200元,这都是一回事。
问题随之而来,商品为何能交换其他商品,为什么按照特定的比例交换?
换句话说,商品内必有一种属性,一种因素,即该商品购买其他商品的购买力,
这种购买力之比,也就是商品交换的比例,也就是价格。
举例说明:如果10斤大米换5斤白面,只能说明10斤大米的购买力与5斤白面的购买力相当。
这个购买力,被斯密定义为交换价值。价格就是对商品交换价值的比较或量化的结果。
同时,斯密还对在他之前的就已经出现的“价值”概念作了澄清:
他之前出现的价值有两个含义,
“价值一”就是他定义的交换价值。
“价值二”是使用价值,即商品对人类的具体用途。举例说明:田七具有药用价值。
因此,除去具体用途大小这个含义之外,价值本来就是交换价值。
但是,什么因素决定了商品购买力的大小呢?这就是政治经济学争论的焦点了。于是才出现了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等等,这其中的价值,等同于交换价值。什么因素的大小决定了商品购买力的大小,也就决定了价格,或者干脆说它就是购买力,它就是(交换)价值。
但是,到了马克思,他就弄出了岔子!
因为劳动价值论出现了问题,劳动不能完全解释价格,自然也就无法胜任“交换价值”或者“购买力”的称号,于是乎马克思别出心裁,干脆把劳动定义为价值,与交换价值分家了!
换句话说,从马克思这里,又搞出了一个价值概念,这个价值就是劳动的代名词!与交换价值完全不是一个意思,他自己也说:交换价值与价值是经常背离的。我们为了区别,必须把马克思的价值明确表达为“劳动价值”才行。
举例说明,一单位的商品甲,其(劳动)价值为100小时;一单位的商品乙,其劳动价值为10小时。
那么,其交换价值呢?可就不一定了,一般情况下是背离的,商品甲的交换价值可能还是100,但乙的交换价值却可能是200!
于是乎,价格可能是2单位商品甲换取1单位商品乙。
至于这个偏离,马克思简单地推给供求变化就完事了,并未作深究。
总之,劳动既然不能完全解释价格(价格与商品劳动量之比经常不符),那就脱去交换价值的称号,另起个名字叫价值好了,这就是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所作的“贡献”,也是一切混乱和误解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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