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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方法的演变 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不断发展的。它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正式开展于1985年,建立了《国民生产总值计算方案》,但当时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仍然是MPS体系的国民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只是一个附属指标,并且在实际中更多地使用国民生产总值(GNP),而不是国内生产总值,其核算方法也不规范,主要是在MPS国民收入核算方法的基础上,补充了物质生产部门中非物质服务消耗、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方法以及非物质生产部门增加值的计算方法后形成的。这时的国内生产总值只有生产核算,没有使用核算。 1985年,首次制定了《国民生产总值计算方案(试行)》。 1989年,首次建立了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并基于国民收入使用法开始试算。 1990年1月,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国民收入、国民生产总值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对原有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增加了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方法,二是规定了大修理基金的处理方法。但它仍是一个以国民收入核算方法为基础,辅以有关调整补充的方法。 1992年12月,根据《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的原则要求,制定了《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及测算方案》,首次建立起我国独立的、比较系统的国内生产总值测算方案。这时,国内生产总值与国民收入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国内生产总值从附属地位变成核心地位。 1993年10月,根据我国新的会计制度和基层企业统计一套表要求,制定了《国内生产总值指标解释及测算方案》,这一方案取消了原方案中国民收入核算方法,并对原方案中有关指标定义、计算方法等进行了修改。如,修改了劳动者报酬、生产税、社会消费等指标的定义;改进了工农业不变价总产出、ZF消费、存货增加的计算方法;明确了差旅费、会议费、养路费、排污费等的处理方法以及邮政储蓄业的行业归属等。 1997年5月,根据联合国1993年SNA的原则和方法,结合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年度国内生产总值计算方法》,对国内
生产总值核算从原则和方法上进行了全面、系统地阐述。 2001年,在总结全国和地区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经验、吸收国外的先进方法的基础上,编制了《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手册》,通过公式化和表格化的形式,直观地描述了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操作过程。 2005年9月,根据我国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制定了《中国经济普查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这一方案改进了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处理方法、规模以上工业和建筑业增加值核算方法、部分服务业和个体经营户增加值等核算方法;细化了产业部门分类,共分94个行业;拓宽了核算范围。 2006年4月,根据经济普查获得的丰富的基础资料,结合常规年度的基础资料情况,在兼顾非普查年度与普查年度核算方法衔接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非经济普查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为非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提供指导。 2009年,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制定了《中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这一方案改进了工业、建筑业、金融业、个体经营户、军队、武警活动等现价增加值的核算方法、部分行业不变价增加值的核算方法及间接计算的银行中介服务的处理方法,明确了按产业部门分类的增加值及跨地区增加值的核算方法,并规范了地区GDP核算方法。这是目前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最详细、最全面、与国际标准最接近的方法。 考虑到第二次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法的变动以及常规年度基础资料的变动,我们对2006年制定的《中国非经济普查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进行了修订,以实现非普查年度与普查年度核算方法的衔接。 当然,GDP核算方法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经济发展情况和基础资料的变化,GDP核算方法也会随之变化
我们现行的GDP基本上是按国际通行的核算原则,对各种类型资料来源进行加工计算得出的。主要资料来源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统计资料,包括统计局系统的统计资料,如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劳动报酬、价格、住户收支统计资料,其他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如交通运输、货物和服务进出口、国际收支统计资料; 第二部分是行政管理资料,包括财政决算资料、工商管理资料等; 第三部分是会计决算资料,包括银行、保险、航空运输、铁路运输、邮电通信系统的会计决算资料等。统计资料在越来越多的领域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和为避免中间层次干扰的超级汇总法。基本计算方法采用国际通用的现价和不变价计算方法。 收入法计算GDP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对常住单位的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它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 劳动者报酬是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它包括劳动者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津贴和其他收入,既包括货币形式的,也包括实物形式的。对于个体劳动者来说,其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和经营利润不易区分,这两部分统一作为劳动者报酬处理。 生产税净额是指生产税减补贴的差额。生产税大致包括销售税金、进成本税及各种附加和规费,补贴视为负税处理,包括政策亏损补贴、粮食系统价格补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收入等。 固定资产折旧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实际计提的折旧计算;不计提折旧的单位,如ZF机关等按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计算虚拟折旧。 营业盈余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补贴,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等。
流转税也称间接税,由于这些税种都是按照商品和劳务收入计算征收的,而这些税种虽然是由纳税人负责缴纳,但最终是由商品和劳务的购买者即消费者负担,所以成为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占我国税收收入的6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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