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说我的看法:
华为事件是一个明显的规避劳动法的行为,这是没有疑问的,但问题在于到底这个行为的根本原因是在于劳动法还是华为抑或二者兼有。
新的劳动法的本意是针对现行的劳工权益进行的保护,它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雇签订十年以上合同的雇佣人员,其出发点是平衡劳工和用人单位在实质上的不平等,也是中央政府要求平衡社会收入,创建和谐社会气氛的一个举措。
但新法的制定个人觉得过于草率了。
中国劳动合同的不稳定性有其客观原因:首先,中国的官僚体系是一个很大的负担,如果不是调查有误应该是全世界人均负担最重的;此外,不健全的法制的环境和大量的垄断企业也增加了很多企业成本。但中国的经济依然全球表现最好,很重要的原因是有竞争优势的劳工体系,主要是低成本,这个低成本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劳动力价格,还有制度。近年来,中国的劳动力价格高于印度和越南,但竞争优势依然明显的原因很重要或者说最重要的一面是用工制度,企业对员工进行优胜劣汰的制度成本而很低。印度的制造业发展不起来,最大的障碍是不能随意解雇人,无法进行事实上的奖勤罚懒,效率一直上不去。所以说不固定的合同是中国现行的最大的优势之一。
新法制定者及拥护者还有一个理由是稳定的合同能稳定人心进而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不能说这个效应没有,但真正办过企业的人都知道稳定人心与奖勤罚懒这个两个企业制度工具的实际效果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对于这一点,华为认识的非常清楚,所以早早采取了措施。中国的经济增长主要靠出口和投资,明确的说,除非是国有垄断企业,严格执行此法,企业必死无疑。所以新劳动法的颁布导致两个结果,第一,不办竞争性企业;第二,绕开劳动法。广东现在的事实是大部分企业选择第二条路。华为是出口型企业,说句实话,在对待员工上它已经做到最好了,包括处理这件事。
再深入一层次想,华为的任正非也应该是明白他这样做社会有怎样的反应,但舆论和企业生命中,他只能选择后者;问题是他面对法律系统怎么办,作为一个干了二十年的中国企业家,他也应该很清楚,把深圳市法院各环节搞定就可以了,华为很快做出这样的反应也表明他有这个自信。事实也非常清楚,这个法律对华为只是一个小障碍。这就是中国现行问题中更深一层次的问题:制度的执行。
反过来想,制度的执行在全世界都是一个问题,只是严重程度不同。华为的行为也表明华为考虑过绕过制度的成本。所以制度的本质就是违反制度以后所能实际的造成的对经济法人的伤害成本和遵守制度所带来的利益的衡量。这个衡量是制度制定最基础的一面,当然更重要的是这个衡量必须建立在事实基础上而不是制度制定者的想当然。
更进一层,我一直怀疑新劳动法制定者们难道都不清楚这个问题的实质,即使不能把它们理论化,很实际的一面也至少是部分人能感受到的。这里就有两种可能:
第一, 制度制定最终决断者不明白这个道理,这就是法律体系用人的问题,庸者据高位。
第二, 制度制定最终决断者明白这个道理,但他有他的考虑,比如迎合上面的官员,恶者据高位。
总而言之,是用人不当,长时间的实践告诉我们靠政府要解决这个问题几乎不可能的,所以行政系统要想做到能者据其位,总的来说做不到很好的。这个制度最后变成一个法律执行系统向企业勒索的工具,工人的福利那就看运气了。
当然制度不能完全没有,但制定制度一定要慎重、实际,这个成本是很高的,不要轻易改变一个现行的制度,找到现行制度的问题很容易,然而改变它可能会引发更大的问题。
对全社会而言,能不管就不要管,我想这就是弗里德里曼的意思,不是不想管好,而是没有能力管好。
工人的福利说到底是要支出的,问题是这个钱的来源在哪里?上学要花钱,医疗要花钱,住房要花钱,公路要花钱,很奇怪的税收去哪里了?这个问题是任何制度绕不过去的,制度不会变出钱来,制度要建立在事实基础上,个人觉得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