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遇到一个实务问题:一个有限公司在2005年时增资,2个原股东认缴的增资额最大,其中部分是以公司的资本公积转为注册资本,另一部分为该两股东以现金缴纳。外部新进入股东则全部以现金认缴增资,成为新股东。多少年后,因其他问题现在在查阅该公司注册资本的演进过程中,发现原2股东的资本公积转注册资本,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文件中,并没有表明该公司账上有那些资本公积的资金存在的账户、记账金额凭证等任何东西。
现金认缴的部分,则有银行汇款凭证,公司出具的收据。
我们认为,资本公积转增是虚假的。但从哪里入手证明这一问题呢,想请教会计版块的专家们指点一下。我们都不是这个专业的人士。先谢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