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刘保强在2008-11-19 15:24:00的发言:我认为先生说的“使用价值”只能是“效用”的一种,而不是“使用价值”包含“效用”,我把它称为绝对价值。我认为,我对“价值”或者说“效用”做出的概括是对价值的最抽象定义,可以用它解释和离清一切价值现象。否则是无法理清其中的复杂关系的!
先生认为我说的“使用价值”只能是“效用”的一种,而不是“使用价值”包含“效用”!?不会吧!?能否找出来论证我说的“使用价值”只能是“效用”的一种的句子?你把它称为绝对价值。你认为,你对“价值”或者说“效用”做出的概括是对价值的最抽象定义,可以用它解释和离清一切价值现象。否则是无法理清其中的复杂关系的!???
请问:你的“效用”概念是否只适用于非人类的动物?
按照与你前面讨论的逻辑应该是不可以的,我的“使用价值”概念是包含个别“使用价值”、社会使用价值和自然使用价值三种。
而你的“效用”概念只是:“指客体对主体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正作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效用。从抽象的哲学层面来讲,它是客体具有的可以对主体产生效用的一种属性,即有用性。当然,它也反映出了主、客体之间存在的一种客体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它的形成既依赖于客体对主体产生的作用,又离不开主体对该作用的认识、判断和评价,是一个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没有了客体的作用,就没有了进行价值判断的内容,也就失去了价值的基础;而没有了主体的认可,就失去了价值的尺度,也就没有了价值的标准。它具有着主观的形式和客观的内容,是客体作用与主体认可相结合的产物。”是心理学意义的以人的神经中枢信息系统即思想、意识为使用价值参照系的“心理效用”。
难道按照与你的逻辑还能推出氧气对狗(客体对客体)也有“效用”?承认这个就应该推翻了你前面的逻辑,难道你愿意推翻或者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