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木子韧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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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治理与讨论] [转贴]何志毅致张维迎的公开信及其它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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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的 发表于 2007-11-24 09:27:00
小人啊,难对付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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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2211l 发表于 2007-11-24 09:38:00
光华这是怎么了啊,张维迎在搞什么!好在北大还有CCER撑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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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jun1995 发表于 2007-11-24 11:17:00
北大的声誉,因张的行径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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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fle 发表于 2007-11-24 11:41:00

为何每次都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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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ql200466 发表于 2007-11-24 11:51:00
光华除了这些无聊的事情之外,还有什么
你多棱的唇吻着我无限的思念,你飘逸的长发缠绕着我枯涩的心田。爱--让她永远成为一个美好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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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 发表于 2007-11-24 12:16:00

是非人是非真多。。。

做人要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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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zzz 发表于 2007-11-24 12:19:00

无良学者有很多不得不做的事情和不得不说的话,搞得安心做学问的人如坐针毡,于是乎乱作一团。归根结底,还是大学体制的问题,失去了行政主导权,教授和学者们就不会如此狼狈了,不良用心的人也就没有整治别人的机会了。

改革尚未成功,仁人志士还需要不停地努力。

自由,平等和民主从来不是自动产生的。

希望北大光华能改善自己的形象。希望中国的大学都能改变自己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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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guan 发表于 2007-11-24 13:13:00
销售与市场杂志社就《北大商业评论》杂志主办权的说明

第一营销网 2007年 11月   本刊   浏览数: 67

北京大学是我国著名的高等学府,以名师荟萃、人才辈出、兼收并蓄而备受世人推崇;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是国内著名的商学院,同样以融汇百家智慧、培养商业领袖赢得国人尊敬。对于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我们一直以来都是深为尊重的。

销售与市场杂志社是拥有国家正规刊号的出版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代码:141000000145;法人代表:李颖生;期刊出版许可证号:豫期出证字第1210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11210/F),是中文经济类核心期刊,国家百强期刊,入围国家期刊奖。

由于我国刊号资源的稀缺,《北大商业评论》自成立以来,一直是以书代刊的形式出版。而按照国家新闻出版规定,书号、刊号、报号是三种截然不同的出版形式,以书代刊的运作方式是不被许可的,《北大商业评论》要想健康发展,必须解决出版的身份问题。

此前,《北大商业评论》同销售与市场杂志社曾在会议、论坛等领域进行过多次合作,对彼此的资源都颇为认同,《北大商业评论》提出、销售与市场杂志社也有意愿利用自身资源支持《北大商业评论》获得更好的发展,实现双方共赢。

2006年年底开始,在同北京大学协商达成一致后,销售与市场杂志社在刊号资源极为稀缺的情况下,拿出自身拥有的一个刊号,依照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制度,按照合法、正规的申报程序,和北京大学共同上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申请出版《北大商业评论》杂志。在申报《北大商业评论》杂志的过程中,由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和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均不是法人单位,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政策,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和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都没有资格成为《北大商业评论》杂志的主办单位。因此,北京大学授权委托具备资格的北京大学出版社代表北京大学作为联合主办单位。

20076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复文件[新出报刊(2007583],同意《北大商业评论》杂志的主管单位为河南出版集团,主办方为销售与市场杂志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为CN411391/F。自总署批复之日起,《北大商业评论》杂志才被注册,成为一本正式的期刊。根据国家刊号属地化的管理原则,《北大商业评论》杂志的主管单位为河南出版集团,法人代表为李颖生。

《北大商业评论》杂志的报批过程,是北京大学、河南出版集团、销售与市场杂志社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管理规定进行的,是在国家相关政策严密、规范的要求下进行的,是完全符合国家对于期刊申办的程序和法规的,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可能逾越国家严密的报刊申办制度擅自出版期刊和变更期刊主办单位。

如果北大光华管理学院要求变更《北大商业评论》杂志的主办单位,则应由北京大学会同河南出版集团及销售与市场杂志社协商一致后,由河南出版集团、北京大学出版社、销售与市场杂志社共同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提出主办单位更改申请,在得到总署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变更之前,《北大商业评论》杂志的主办单位只能是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销售与市场杂志社。像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这种依据学院的决定就来收回《北大商业评论》杂志主办权的做法是欠妥的,是无效的,也是违反国家新闻出版管理规定的。

《北大商业评论》杂志出版以来的几个月内,已经得到了各方的良好评价,我社也拟注入巨资促进它的快速发展。我们不希望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内部的事情影响到《北大商业评论》杂志的正常运作。

                                            销售与市场杂志社

                                              200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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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ttmann 发表于 2007-11-24 13:14:00

无聊

一切为了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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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叶泛舟 发表于 2007-11-24 13:49:00

其实我们觉得,案子是案子,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手段解决,不要涉及到人身攻击,不论是对于张维迎还是何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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