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述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特征:(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概念和特点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点:(1)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2)在采用历史成本计价的基础上,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基础;(3)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资源提供者既不能享有组织的所有权,也不取得经济回报,因此,其会计要素不包括所有者权益和利润,而是设置了净资产这一要素;(4)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因此设置了费用要素,而没有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要素。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可理解性原则、配比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谨慎性原则、划分费用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以及重要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
(一)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
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
1.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民间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受托代理资产等。
2.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产流出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受托代理负债等。
3.净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二)反映业务成果的会计要素
会计等式为:收入-费用=净资产变动额
1.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ZF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
2.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流出,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第二节 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定业务的核算
一、受托代理业务的核算
(一)受托代理业务的概念受托代理业务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受托代理过程。
(二)受托代理业务的界定在受托代理业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只是起到中介人的作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受托代理业务与其通常从事的捐赠活动存在本质上的差异。
(三)受托代理业务的核算
二、捐赠收入的核算
三、会费收入的核算
一般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费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费收入通常属于非交换交易收入。
四、业务活动成本的核算
业务活动成本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ZF提供的专项资金补助,可以在“ZF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下设置“专项补助收入”进行核算;同时,在“业务活动成本”科目下设置“专项补助成本”,归集当期为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
五、净资产的核算
(一)净资产概述按照是否受到限制,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二)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设置“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来核算本单位的限定性净资产,并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限定性净资产”科目下设置相应的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
第三节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三张基本报表,同时民间非营利组织还应当编制会计报表附注,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侧重披露编制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已经在会计报表中得到反映的重要项目的具体说明和未在会计报表中得到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说明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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