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人声明: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上海市保障房项目建设基金募集说明书》、《上海闵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下称“合伙协议”)及其他备查文件所列
之各项协议、文件及资料,理解并接受该等文件的全部内容,自愿认购上海市保障房项目建设基金正闵三期的有限合伙份额,并接受合伙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享有合伙协议约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本人/机构在本认购书签字盖章视同本人/机构对合伙协议的确认与签署。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募集的所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向用于上海市保障房项目的开发建设,目前上海市保障房项目为上海市闵行区马桥基地市属动迁安置房26A—08A 地块,后期投资项目为嘉定区、闵行区等保障房项目。项目所在地区ZF将依据《动迁安置房供应协议》,履行回购义务。
正闵三期普通合伙人(GP)同意以两者共2 亿元人民币出资作为劣后出资为投资者托底,投资者以入伙的方式进行出资,并通过转让合伙份额的方式优先退出。
投资者入伙后,入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权利、义务等各项内容与上海闵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内容一致,具体以工商注册登记的内容为准。
为保证投资者利益,投资者投资期限到期后以转让有限合伙份额的方式退出并实现本金与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