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uanxin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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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治理与讨论] 你所不知道的某些法律——是谁在助长商业不诚信之风?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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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胖水蜜桃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11-20 20:20:27
yuanxinqiang 发表于 2013-11-20 20:03
难道这还用解释吗?如果前一个约定还没解除,说明法律关系仍然存在。
再给你说白点吧,不要脚踏两船,就 ...
就是因为他违反了合同规定的法律关系,所以付出了违约金,这个有什么不合理吗?
其实说白了,买卖就是平等的关系,卖家肯定是愿意卖给出钱多的人,如果出价低的肯定买不到。
但是出价低的因为先达成了合同,拥有了能够以以某一个价格买这个东西的权力,现在另一方耍赖,说我不卖了。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第一个买家肯定是哑巴吃黄连,但是有了合同,所以买家就有了保障,至少可以得到他心里认同的补偿。而这个金钱补偿=如果卖家违约不卖的损失期望值。比如说吧,今天你出100万买一个房子,因为就算签订了合同卖家也可以违约,所以为了保障你自己的权益,上面你提出了违约金为15万,如果合同达成了。这表示你觉得之后卖家不肯卖你的话,你买不到这个房子的损失折算成金钱=15万。所以U(house=1,payment) = U(house=0, penalty),对于买家来说是indifferent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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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xinqiang 发表于 2013-11-20 20:22:09
胖胖水蜜桃 发表于 2013-11-20 20:20
就是因为他违反了合同规定的法律关系,所以付出了违约金,这个有什么不合理吗?
其实说白了,买卖就是平 ...
怎么还没明白,顺序错了。这个智力啊。。。。。。。。。。
先解除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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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胖水蜜桃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11-20 20:24:17
yuanxinqiang 发表于 2013-11-20 20:22
怎么还没明白,顺序错了。这个智力啊。。。。。。。。。。
先解除再约定。
问题就是这个跟顺序没有关系,对买方来说,只有买不买得到,1或是0这个结果。
你不要老是智力智力什么的,那你智力最高了可以不,你去当人大委员长来立法啊,说你智力天下第一,不让你当就是对你的不公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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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xinqiang 发表于 2013-11-20 20:25:35
胖胖水蜜桃 发表于 2013-11-20 20:24
问题就是这个跟顺序没有关系,对买方来说,只有买不买得到,1或是0这个结果。
你不要老是智力智力什么的 ...
那就请公众来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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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胖水蜜桃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11-20 20:28:11
yuanxinqiang 发表于 2013-11-20 20:25
那就请公众来评判。
我觉得没问题啊,就两个人在这里说破嘴也没用。
你可以请版主来发起投票啊,就算是我错也无所谓。
任何事情都要经过讨论的,那你去找版主吧,我不敢跟你说话了,怕影响你的高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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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xinqiang 发表于 2013-11-20 20:44:39
胖胖水蜜桃 发表于 2013-11-20 20:28
我觉得没问题啊,就两个人在这里说破嘴也没用。
你可以请版主来发起投票啊,就算是我错也无所谓。
任何 ...
以后遇到问题,请多思考,要从为国为民,惩恶扬善的角度思考。其他不想多说了。。。
胖胖滴水蜜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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