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自然形态,成为价值形态。但请注意,quid pro quo (位置转换)这句话所以适用于商品B(上衣小麦或铁等等),仅因其与商品A(麻布等等)发生了价值关系,仅因其在这个关系内”。所以,我们可以放弃一切其他的想法了,上衣之所以成为价值形态,有且只有一个根据,那就是价值关系。我们也可以说,上衣之所以有这个“相对性”,有且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价值关系,有且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它只是这个关系的一个方面。
“任何商品都不能为自身的等价,也不能以自身的自然形态,表现它自身的价值。”任何商品的任何,所以,没有交换,就没有价值的表现,一个没有形式的价值,就是非现实性,所以,没有交换,就没有价值。
“每一种商品皆须以他种商品为等价,换言之,皆须以他种商品的自然形态,当作自己的价值形态”。每一种,“皆须”,都需要,所以,没有例外。
接下来,马克思举了一个例子,在这里,我所要指出来的不是例子的重要性,而是一个翻译的区别的重要性。
在郭大力的译本中,是如此翻译的,“铁的物体,当作重量尺度,与砂糖相对,是只代表重量的。同样,上衣的物体,在我们的价值表现中,与麻布相对,也只代表价值”。而编译局的翻译是这样的,“铁这个物体作为重量尺度,对于塔糖来说,只代表重,同样,在我们的价值表现中,上衣这个物体,对于麻布来说,也只代表价值。”
“Just as the substance iron, as a measure of weight, represents in relation to the sugar-loaf weight alone, so, in our expression of value, the material object, coat, in relation to be linen represents value alone.”
在这里,要命的是编译局的翻译没有鲜明地体现出“相对”这层意思,而我认为这是马克思的核心问题。“对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二重性,我是第一个予以批判的论证的人。因为这一点是经济学的理解的枢纽”,劳动的二重性,就是在价值关系内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相对性。
“上衣,在麻布的价值表现中,却代表二物所共有的超自然性质,即它们的价值,那纯然是社会的”,纯然是社会的,也就是纯然是人类的。人类之区别于其他自然物是什么?黑格尔认为人类通过自己的思维区别于自然物,而马克思则认为人类通过自己的活动把自己同自然物区别开来。
“商品(例如麻布)的相对价值形态,既然把它的价值性,表现为在物体和性质上完全与自身不同的某物,表现为像上衣一样的东西,所以,这个表现,暗示了当中包含有一种社会关系。”这是从“相对价值形态”说的,既然这种“价值性”可以穿透“物质形态”的区别,可以表现在不同于自己的物质形态比如上衣上,那么,这样一种表现,就暗示了物质形态的特殊性和一种等一性的区别,对于这个区别的分析,在第一节和第二节已经陈述过了。这个等一性因此就是劳动的等一性,是人类活动的等一性,是类关系、社会关系。
“等价形态却不是这样。这个形态的根本特性是,上衣一类的商品体本来就表现价值,好像它是天然有价值形态一样。当然,这个看法,在商品上衣当作商品麻布的等价的价值关系内,才是妥当的。”这是从“等价形态”说的。我对这句话的看法是这样的,“好像它天然有价值形态一样”,这是仅仅从“等价形态”来说的,也就是说这样的研究者眼睛里没有“价值关系”,而只有等价物,所以,马克思后面说:“他以更不暧昧的商品代替金与银,反复叙述各种曾在某时充作商品等价物的商品,想从此说明金与银的神秘性质”。但,“等价形态的谜的性质”不在于它作为等价物的性质,而在于它在“价值关系”内才是等价物,所以,“最简单的价值表现,例如20码麻布=1件上衣,已经提出了待解决的等价形态的谜”。
在上面所说的一段话里,马克思还有一个小注,是为“这个看法,在商品上衣当作商品麻布的等价的价值关系内,才是妥当的”这句话作的,他说:“这种反射关系,是很特别的。例如,这个人是国王,只因为别些人当作臣属,来和他发生关系。反之,那些人所以相信他们自己是臣属,也因为他是国王的原故”。价值关系,就是反射关系。
“ 用作等价的商品体,常被视为抽象的人类劳动之体化,又常常是某种有用的具体的劳动之生产物。这样,具体的劳动,成了抽象的人类劳动之表现了”,既然在价值关系中,“用作等价的商品体”比如上衣,被视为价值的表现,又因为上衣仅仅作为商品体、使用价值,所以,等价物如上衣,就被视为“价值体”、“抽象的人类劳动之体化”。而使用价值作为“某种有用的具体的劳动之生产物”,就是“抽象的人类劳动之表现”了。
“因要当作价值镜,裁缝劳动所必须反映的,只是它成为人类劳动的抽象性质”,“价值镜”,在这里透露出“反射关系”。
下面我们所谈到的,是马克思的“反转”。在“价值生产”的角度下,我们分析裁缝劳动和织物劳动,“二者皆有成为人类劳动的一般性质”,但“在商品的价值表现中,事情是反转过来了”,怎么反转的呢?“如要表明织物劳动形成麻布价值,非由于织物劳动的具体形态,只因它有人类劳动的一般性质,我们是以裁缝劳动(那是生产麻布的等价物的具体劳动),当作抽象人类劳动的明白的现实形态,来和它相对立”。所以,在价值关系中,就不像马克思在前面两节分析的,或者说,就不像我们在前面两节读到的,麻布作为劳动产品,具有人类劳动的一般性质,而是由于麻布=上衣,20码麻布“值”2件上衣,上衣是麻布的价值,通过这个“值”,我们才知道上衣是麻布的价值,而通过“上衣是麻布的价值”,我们才知道麻布有价值。所以,通过上衣是麻布的价值,上衣劳动就当作“抽象人类劳动的一般性质”,我们才知道麻布有“成为人类劳动的一般性质”。
所以,我们就到了马克思“等价形态”的第二个结论,“在等价形态中,具体劳动是它的反对物的现象形态,明白的说,是抽象人类劳动的现象形态。这是等价形态的第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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