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国管公积金”购房,结清一次贷款5年后,才有二次贷款资格;但三次贷款,即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三套房,全面叫停。
昨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国管公积金”设定了二次贷款年限、三次贷款停贷、个贷最高上限等三道“门槛”。自今年1月1日起,中央国家机关、央企职工使用“国管公积金”,均受该三道“门槛”约束。
门槛1 二次贷款须等5年
去年4月8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也曾下发《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对于二次贷款等贷款资格,规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也就是说,只要结清了过去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就有贷款资格。
但昨日下发的《通知》,提出“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也就是说,想要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必须先结清一次贷款,然后再等5年,才有贷款资格。
门槛2 第三套房不予贷款
早在2010年,国家有关部委就已规定,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此前,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并未公开发文,叫停三套房房贷。但据了解,继商业银行停止三套房房贷后,国管公积金、市管公积金也相继停办了三套房房贷,严禁两次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
昨日下发的《通知》,则明确提出,“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门槛3 个贷上限综合评定
对于个人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之前曾设定具体金额。例如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曾于2004年,规定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申请委托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
昨日《通知》提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基础,结合贷款成数、还款能力、缴存时间、配偶缴存情况,以及存贷比调节系数等因素综合确定”。
目前,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新政策,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