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opohcp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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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权力自负 规定必怪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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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ohcp8404 发表于 2008-1-21 11:02: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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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自负 规定必怪
文章提交者:一块抹布 加帖在 文化散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权力自负 规定必怪
刘洪波


上海有不少怪规定,如相亲一天只能有一次,出租车司机不得打哈欠,一间房只能租给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等等。1月15日,《南都周刊》在一篇报道中认为这些怪规定反映了上海“排外又自大”。

“苏北人”、“下只角”,上海的一般社会风尚确实有排外自大成分的,却只是定向发放给国人,至于外国人,上海又何曾排斥和自大呢?但要是从政府行为来说,情况又不同。政府出台相亲一天不能有两次、出租车司机不能打哈欠等规定,与排外没有什么关系,自大又是显然的。只是政府的自大,又不只是上海而已。

《南都周刊》梳理了一下近年各地的怪规定,例如男领导不能配备女秘书、猴子要有礼貌准则、异性师生不能单独接触、美发按摩不得低于肩部、市民办酒席不得超八桌、离异人士上岗不考核、摩托车载人要带全家福、护士微笑要露八颗牙、无初中毕业证不办结婚手续、不规范走路动作要罚款等等。这些规定产自大江南北,长城内外,超乎意表,怪趣无穷。这些规定给人一种信息,那就是政府没有什么事情是管不到的,也没有什么荒唐事是做不出来的。

所有这些奇怪的规定,显示着规定制定者自大无外的心态。制定规定的人如果没有一种“莫非王土,莫非王臣”的雄厚底气,是很难制造出这些规定的。对于皇上,“莫非王土,莫非王臣”的范围是“普天之下,率土之滨”,对于所有的规定制定者,这种心情的挥洒范围就是他所管辖的地带及在此之内的所有人。

这些奇怪的规定并不直接冲突于某个具体的法律条款。现在讲“依法执政”,每当一个地方要碰到什么挠头事,定然要想到“搞个规定出来”。当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那就好办了,这就是他们大有作为的好战场,规定就可以信马由缰。法无禁止即允许,这是公民的行为准则;这些规定的制定者也以之行事,看似在完善章程,拾遗补阙,实则是随兴起舞,层层剥夺公民自由,最后必然搞得公民手足无措,动辄得咎。

上海的各种怪规定,并不表明那里更加自大,做得更加过分,不过表明哪怕是中国城市化、现代化水平最高的地方,权力仍然有着多么强烈的自负,而正是这种自负,使得它哪怕再鲜艳夺目,仍然因经济、文化和政治上的管理失序而不能被视为一座现代国际城市。

对于中国来说,权力缺欠“法无授权即禁止”的意识,制度上缺乏禁止权力任意削夺公民自由的机制,不仅导致了普遍的权力自负,也扭曲了公民与权力之间的关系,那些怪规定不过是这种自负达到荒谬程度显示出来的笑场效果而已,更多看似不那么荒谬的规定则无所不在地约束了公民的合法行为,而公民既感受着行为受限的痛苦,却又派生了一种见到任何事情都要求政府去“加强管理”的习惯,自觉不自觉地呼吁着对自身权利的限制。

一个发展迅猛的社会,可能被视为一个福音,也可能被视为一头怪兽,区别只在于它是否具备文明的信念和保证这信念得以施行的社会建构。权力越强大,公民越懦弱;强制越普遍,规定越稀奇。这样的社会,它停滞,会被视为必然;它发展,会被视为危险。莫道高楼与天齐,且看民权在何地,这才是当代世界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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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出租车司机 中国城市化 南都周刊 大有作为 普天之下 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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