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制从现实的角度看,即从它纯粹的形态看,或者说从它不存在工人的有组织的反抗活动上看,是十分丑恶的关系。
比如说,它往往不给工人交各项保险,权力者也并不主动执法。因此,工人为了基本生活,往往不敢提出这些基本社保的要求。但是对于极少数有觉悟的工人,敢于提出其合理的要求,并在权力者那里得到必要的支持。但这种情况是很少的。根本不是普遍的现象。可以说,在一个地区可能有相当部分甚至大部分打工者,资方并没有给工人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险金。
说到其丑恶的方面,那就是工人工资奖金分配的不平等。在私企,往往各个工人的工资互不公开,工资的上涨,往往是赖以各种关系的关照。工厂的管理者,工人往往称为二鬼子,它们一般不考虑工人利益,工资以外的基本福利,往往是由工人们争取来的。但是如果因此发生真正的抗争,失败的往往是工人。其结果就是主要的工人被开除,等。
在私企,工人完全没有力量。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法令来保证他们的基本权力。当工人签一个资方给予的合同时,并没有象发达社会那样,有那么多的国家文件需要资方保证执行。
因此,在这里,人的命运是不幸的。因为这种私有制关系确是非常丑恶的关系。我觉得其原因就在于,这里的关系不是辩证的,劳方没有与之对抗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