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e_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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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真理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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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4-3-12 12:11:44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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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理是人对自然法则、物质运动规律和存在形式的一种正确认识。说是对自然法则、物质运动规律和存在形式的一种正确反映还不够,因为反映只是被动的,认识才具有主动性,被动的反映未必能成为人的主动认识。

        人的认识怎么才能称为正确的呢?比如,肚子饿了,人的生理就会要求进食,饿了进食这种生理现象就是自然法则和物质运动规律。人认为这是一种不能改变的道理,这种道理认识就无疑是正确的了,因而这种正确的认识就叫真理。

        从认识论角度来说,世界划分为物质和意识,自然法则、物质运动规律和存在形式是物质部分,人的认识是意识部分。真理是人的认识,那么真理实际上是一种意识。

        自然法则里,生命体存在着弱肉强食、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现象,我们称这种法则叫“动物现象”。人还处于动物状态,还没有从动物演进为人,区别于动物的时候,那么对这种法则的认识仍然是真理。但自从人开始走向文明,脱离动物的野蛮状态,区别于动物的时候,人就开始寻求和尊重相互间的一种平等权利。从此,人对“动物现象”这种自然法则的认识就由真理向谬误转变,人与人之间平等、互尊的道理就成为了正确的认识,成为了真理。

        或许有人会质疑,既然弱肉强食、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是符合自然规律的,为什么人就可以违反,对这种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现象认识就不是真理了呢?上述分析到,之所以这种认识不是真理,是因为这种认识是来自于“动物现象”,既然人已经脱离了“动物现象”或野蛮状态,那么人的认识就会发生变化,就不能把自己视为动物。

        这似乎是一种悖论,不符合自然法则的认识反而是真理。不过,人由野蛮向文明演进,由低级向高级转变,这种演进和转变,包括人对自身行为的认识过程,实际上也是一种世界的存在形式,且符合物质的运动规律。

        其实,观察动物之间的同类,也未必都是按上述自然法则行事,比如具有血缘关系的后代和近亲,两代之间的关系也未必就那么“不讲道理”。人是万物之灵,具有主观能动性,既然已经走向文明,相互间的关系处理肯定要比动物略高一筹。相互间不但会“讲道理”,而且还能主动的订立协议,共同遵守,规范相互间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真理也是一种人类专有的认识产物,但必须严格的仅限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处理,超越这个范围无一不是谬误。正所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人之外的事物可以欺我凌我,是真理,但其他人就不能,其他人欺我凌我就是谬误。

        我们把上述真理认识运用到实际中,用实践来检验一下。

        马克思称,资本家光出资不干活,是“不劳而获”。实际上,如果资本家身兼出资人和经理人,经理人就是劳动者;如果仅为出资人,那么出资人作为股东行使股东的权利就是一种劳动,出资人同样是劳动者。因此,资本家无论是哪种身份都是劳动者,是凭自己的劳动获得劳动成果。马克思的认识是谬误。

        马克思称,资本家无偿的占有了工人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产品(剩余价值),因而“剥削”了工人。实际上,工人的劳动没有脱离资本家的生产工具,劳动产品是劳动力要素和资本要素共创的结果,没有迹象表明是当中任何一个要素可以单独创造的。其次,产品分配是劳资两个平等的公民之间的协议行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们之间存在政治地位和权利地位不平等,也因此不存在谁“剥削”谁的现象。此外,产品分配资本家获大头,工人获小头,是双方按生产要素作用贡献大小协议认定的结果,双方认为合理的就是合理的,不存在也不需要第三方充当上帝的判官来评判。因此,马克思的认识不可能是真理。

        马克思称,工人的“必要劳动”来自于工人的“生活必需”,而工人的工资收入仅仅是“生活必需”。实际上,工人的工资收入不仅能养活老婆孩子,自己还能抽象喝酒,时不时下下馆子,性趣来了有的还去看戏喝茶逛窑子。远的不说,看看民国时代的工人生活就可以了,一个纺纱工人,一月收入8块大洋,比一个警察公务员的收入还高。显然,马克思对世界或物质存在形式的认识不一,他的认识也不可能是真理。

        至此,真理是人主动、正确认识世界的意识产物,同时是为相互间关系处理共同订立和遵守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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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主观能动性 自然法则 运动规律 正确认识 产品分配 认识论 主动性 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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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4-3-12 12:27:09
什么是真理? 宗教与科学会给你截然不同的回答。

藤椅
樱落花开 发表于 2014-3-12 13:16:16
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来

板凳
he_zr 发表于 2014-3-12 17:18:25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4-3-12 12:27
什么是真理? 宗教与科学会给你既然不同的回答。
宗教的问题主要是在于执着,往往撇开对自然规律的认识正确与否。比如马教,痴迷于商品交换的尺度是劳动力耗费,与现实这个物质存在形式无关。

报纸
he_zr 发表于 2014-3-12 17:20:35
樱落花开 发表于 2014-3-12 13:16
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来
散文诗啊?既来之则发表两句。

地板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4-3-12 20:28:24
he_zr 发表于 2014-3-12 17:18
宗教的问题主要是在于执着,往往撇开对自然规律的认识正确与否。比如马教,痴迷于商品交换的尺度是劳动力 ...
宗教把教义看成是不容置疑的真理,绝对的真理,宇宙的真理,任何条件下都成立的真理。科学对此持怀疑的态度。科学认为真理只是相对的,是有条件限定的。一旦条件的改变或缺失,真理将不复存在。

7
he_zr 发表于 2014-3-12 21:06:47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4-3-12 20:28
宗教把教义看成是不容置疑的真理,绝对的真理,宇宙的真理,任何条件下都成立的真理。科学对此持怀疑的态 ...
这正如本人上复所言,宗教在于执着,与是否符合自然规律无关。上帝存不存在不是问题,只有你认为上帝存在就行。科学在人的认识是否是真理之前需要求证是否符合自然规律,正如本文提到的,人由与动物不分到相区分,由野蛮走向文明,过去的条件改变缺失了,这个变化过程符合自然规律和物质的存在形式,人的认识也就跟随由动物性向人性转变,由这种符合自然规律转变产生的认识也就成为了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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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174115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4-3-12 21:17:31
赞同楼上的观点。
如果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当作科学来对待,也是可以成立的。因为它只是一种相对真理,他的分析有特定的前提和条件。
其实,关于资本家剥削工人的问题,不仅马克思将其写入自己的经济论著,那个时代的历史档案、文学作品均有大量的记载和描述。将这些记录,拿来对照今天的劳资关系,当属“条件的改变或缺失”,自然原有的结论就不再具有真理的特征了。
如果将剩余价值定义为必要劳动以上的生产成果,则剩余价值几乎在人类早期社会就已经存在了。只要生产力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人们的劳动就可以达到超过必要劳动的更高水平。所以说,剩余劳动是一切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剩余价值的本质,就是剩余劳动。所以,剩余价值不止存在于资本主义这一特定的社会时期,剥削也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经济现象。
此外,楼主所言极是。剩余价值绝不是仅由工人创造的。现代社会中,剩余价值量应该大大超过马克思那个时代。更为发达的分工和技术进步,使得经济活动带来的更高的收益和利润。为何管理者的工资常常是雇员的几倍、几十倍,甚至更高?因为,企业家、投资者的管理劳动是更高水平的生产力。它们在剩余价值形成中所占的比重,远远大于生产一线员工的劳动。
更何况,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还有大量的创新活动、风险收益……,这些也是构成剩余价值或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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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4-3-12 21:31:18
he_zr 发表于 2014-3-12 21:06
这正如本人上复所言,宗教在于执着,与是否符合自然规律无关。上帝存不存在不是问题,只有你认为上帝存在 ...
不错,宗教态度是一种断言和坚信的态度。

心与物,这是世界的一对基本现象。要是知道世界是由什么产生的,那么绝对真理也就确立了,不会再有更真的真理了。断言心在先,或者断言物在先,这两种观点并没有什么不同,因为它们都终极了真理。这两种断言都是没有根据的,而且都不能自圆其说,但居然坚信不移。这就是宗教的态度。

10
水浪 发表于 2014-3-13 21: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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