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提出,“法无禁止就可为”,对吗?
在普世价值观社会,不存在这个问题,某个个人或法人干了一件事情,如果不损害任何人的利益,那是没有关系的。如果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那么他人必然会把他告上法庭,在普世价值观社会里,法院必然判决某人或某法人停止侵害他人利益,并赔偿。
可是在中国,按一些人的说法,某人或某法人干了损害他人的事情,只要该损害方法没有法律禁止,就是可以的,即“法无禁止就可为”,只有法律已经规定不能干的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才是禁止的。你们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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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iger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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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现象] 有人提出,“法无禁止就可为”,对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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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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