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说法。“财产性收入” 一般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现在什么样了?不知所措阿
楼主: foxbauer001
|
1694
2
千方百计、创造性地增加人民财产收入---随便说的吗? |
初中生 14%
-
|
| ||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