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贴虽然是谈价值,但是同样对西经的基本原理进行重大修改,所以也在本栏发表,欢迎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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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swang你好,我价值理论中定义价值是财富的量,并揭示三个价值定律,但是终究没有找到测量财富多少的方法,只是得出Q=FT这个公式,即价值=生产力×生产时间。
在价值分配理论中认为,决定商品价格的价值是由其分得的价值决定的,而与商品本身的价值无关。这就是说如果有A、B二商品,A的价值是10,B的价值也是10,那么他们共有价值20。现在如果依照某种分配规律进行分配,结果A分配价值是18,B分得的价值是2,那么A的价格将是18,B的价格将是2。当然也可以是其它数据,如A分得价值3,、B分得价值17。这里只是A、B分得价值的和一定等于20。所以A、B的价格是多少取决于两个因数:一是系统的财富总量,二是分配法则是什么。
依上:价格是单位商品分得财富的量。经典的价格代表商品本身的大小,或者贡献的多少,等等,是靠不住的。但是如果分配法则选择贡献来定义,那么价格就与贡献正相关;如果分配法则选择年龄来定义,则价格就与年龄正相关;如果分配法则选择稀缺来定义,则价格与稀缺正相关。
我的这个观点在实际中是直接被印证的,比如我国,如果提高工业品价格,则粮食价格一定相对降低;如果提高富人收入,则一般百姓收入一定相对降低;如果出口顺差增加,则国内所有人收入都相对降低。
经典理论的问题在于没有建立分配理论,所以在他们那里要说明某物价格是多少就一定要论证它的价值是多少,而实际上商品的价格与其本身的价值没有必然联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4-8 23:08:44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