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财务上要估算Free Cash Flow to the Firm可以通过对EBIT进行调整所得,具体公式如下:
FCFF = EBIT * (1-t) + Depreciations - NWC - CapX
对于以上公式,小弟有一个问题,为什么不用加回"Interest * t"项?主要有以下2个理由怀疑:
1. FCFF是对于公司所有出资人(包括股权人和债权人)的现金流,其中对于债权人的现金流应该是整个Interest,而不是Interest * (1-t),如果仅仅按照上述那个公式的话,那岂不是少了“Interest * t”部分?
2. Interest的减税作用不就是体现在“EBIT扣减Interest后”才计算Tax,如果不加回“Interest * t”的话,岂不是没有把Interest减税的作用考虑进去?
请问这是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