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JDW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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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理论为什么不成立?   [推广有奖]

1081
YJDWII 发表于 2015-1-29 17:02:33
生产资料本身就是商品,有其公开的交易市场,不存在什么公有、私有,也就是根本不存在生产资料占有形式。在市场上,谁都可以买到,随时都可以买到,它还会存在谁来占有的问题吗?退一步讲,既然掌握了生产资料就拥有了剥削的权利,那么为什么还会有人出卖生产资料?从其交易规则来看,对任何人都是平等的,对工人和资本家来都是公平的。只要不是单向选择,它就是公平的,就不应该反对。所谓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只有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才是重要的,强调生产资料占有形式只是为了实行计划经济的借口。既然有公开的交易市场,谁都可以依法公平取得,它就不存在什么特权。如果我们要反对和消灭生产资料私人占有,那实际上,反对的是商品交换,反对的是社会发展进步。

1082
YJDWII 发表于 2015-1-30 15:37:13

第十三章     机器和大工业

429
可见,即使机器的所值和它所代替的劳动力的所值相等,物化在机器本身中的劳动,总是比它所代替的活劳动少得多。
生产机器所费的劳动要少于使用机器所代替的劳动。
430
所使用的劳动,而是所使用的劳动力的价值,因此,对资本说来,只有在机器的价值和它所代替的劳动力的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情况下,才会使用机器。
这个差额就是“剩余价值”,是使用机器节约的,并不是工人创造的。

1083
龚民 发表于 2015-1-30 15: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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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
YJDWII 发表于 2015-1-30 16:01:30
由于工作日中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比例,在不同的国家是不同的,而且在同一国家不同的时期,或者在同一时期不同的生产部门,也是不同的;
劳动力的必要劳动就是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劳动量。这个劳动量相对具体的劳动力来说,它应该是不变的。虽然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不同的部门是不同的,但是,不能将这些不同的量作为劳动力的必要劳动量。如同我们不能将以平均值来代替每个分子的实际值一样。例如:
平均水平的变化,并不必然是参与平均的每个分子的变化。
如果3先令是某个工人6个劳动小时价值的货币表现,这并不能说他的表现他劳动力的日价值的必要劳动就6小时。
张三12小时,李四8小时,王五10小时,平均10小时。对张三而言,他劳动力的日价值的必要劳动仍然是12小时,而绝不会是10小时。
马克思的分配方法就是将机器的价值和它所代替的劳动力的价值之间存在差额,偷换成工人的剩余劳动。这显然是没有因果关系的,与前面所说也是矛盾的。



1085
龚民 发表于 2015-1-30 16: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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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6
YJDWII 发表于 2015-1-30 16:21:16
龚民 发表于 2015-1-30 15:38
唱独角戏吗?
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

1087
龚民 发表于 2015-1-30 16: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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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8
YJDWII 发表于 2015-1-30 16:30:47
龚民 发表于 2015-1-30 16:04
劳动价值论学不精的错误认识。
靠偷换概念的一点把戏,靠强词夺理的胡说八道。正如余斌所言:“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棒槌加邪说,是不可能有学术的。
象你们那种胡说的劳动价值论,它原本就不是劳动价值论。

1089
龚民 发表于 2015-1-30 16: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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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
YJDWII 发表于 2015-1-30 16:37:35
龚民 发表于 2015-1-30 16:24
流鼻涕、淌眼泪,独怆然然挣怜悯。
好欢喜,无忧虑,错把邪说当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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