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DWII 发表于 2022-2-26 13:43 
美国是世界真正的唯一的汇率操纵国
美国是世界真正的唯一的贸易顺差国
看不到这两点,三流经济学家都算不 ...
这么久的帖子还在。
马克思没有看到资本与工人之间也是一种合作。合作生产中要鉴别谁创造多少是不可能事件,这就是马克思价值理论中的逻辑问题。
主贴说马克思价值理论没有逻辑问题,我再列举一个逻辑问题:
劳动量究竟是测量价值的尺度,还是价值的本体?《资本论》中是这样描述价值的:
一个使用价值或财货有价值,只因为抽象的人类劳动,对象化或物质化在它里面。然则,它的价值量要如何去测量呢?由其中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劳动——量去测量。劳动量由劳动时间测量,劳动时间又用一定的时间部分,例如小时、日等等去测量。
这里的大问题是结论直出,没有论证。比如劳动量为什么能够测量价值的多少?马克思没有给出任何解释。其中的小问题有两个:
第一个小问题。劳动是一种人类活动,是一种运动,那么请问运动能凝结吗?能物化到商品中去吗?马克思自己的辩证唯物主义不是认为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吗?个人猜测,马克思真正要表达的是,通过工人的劳动将文化知识物化在商品中去了。说文化知识物化在商品中是必然的,说劳动凝结且物化在商品中是天方夜谭。
第二个小问题。既然劳动量是测量价值多少的尺子,为什么还要用另外一把尺子——劳动时间,去测量劳动量的多少?这岂不是多此一举?
计量学里有两个常识,也是两个基本规范:
一是尺子自己不可以测量自己;
二是尺子本身的大小不可以再测量。
任何尺子本身的大小都是法律强制规定的,所以尺子本身的大小不可再测量。秦始皇统一度量衡所展现的,正是尺子本身大小的法律强制性和不可再被测量性。比如问1克砝码多重?这是无法回答的问题,因为这个提问本身就是非法的。这可能是我国大多数研究价值理论人士没注意到的。
“劳动时间又用一定的时间部分,例如小时、日等等去测量”是非法陈述,因为小时、日、月、年等只是时间的计量单位,构成时间的量纲,而非马克思说的测量。马克思在这里明显是挪用量纲,计量和测量不分,陈述是非法的。也许,计量和测量的相关知识在马克思时代还不普及,所以马克思在这里出现了不应该有的失误。
量纲是指事物的类别,具有客观性,唯一性;计量单位是表述事物多少的,通常与进制联合使用,具有主观性,唯一性。价格计量单位“元/件”,是因为文字不够用而产生的简化表述,从而导致一些理解混乱。其完整表述是“元/件裤子,元/件褂子,元/个苹果”等等,所以不同商品的价格间不可比较大小。
第二个小问题。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纯粹多余的概念,它除了使得马克思的陈述晦涩难懂外,再没有任何用处。《资本论》中所有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陈述的地方,都可以用劳动量直接陈述。
质疑:既然资本家购买的是劳动力,不是劳动,那么请问:当劳动力对价值的多少没有贡献时,资本家为什么要买它?
《资本论》中导致劳动力与价值的量值没有关系,始于“劳动量由劳动时间测量”这句话,成于对懒惰和勤快的分析。这里明显遗漏了不利于得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概念的相关论证,致使马克思价值理论中最重要的概念——劳动力,从此与价值的量值毫无关系。
马克思没有看清这一事实,即生产同一件商品,懒惰耗费的劳动时间比勤快长,这样,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懒惰生产的商品少些,从而出卖商品后换回的价值(货币)也少些,懒惰没有占勤快的便宜。马克思担心的偷懒问题是不存在的,他不可能由此推导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概念。例如:勤快挑100斤,懒惰挑80斤,同时挑到1公里的地方,谁创造的价值大?或者,勤快和懒惰都挑100斤到1公里的地方,谁先到达?肯定是勤快先到达,懒惰后到达。自然一天劳动下来,勤快挑的次数多些。所以,同样的劳动时间内,因为勤快支出的劳动力大些,从而创造的价值多些。
我国农村在承包到户以前,有两种工分制,计件工分制和计时工分制,事实是计件工分制能生产更多的谷子。计时工分制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概念是吻合的,产出低一些,因为大家都出工不出力。
利用微积分求导,我们很快能得出“劳动量等于劳动力乘以劳动时间”这个数学公式,即q=f*t。这比西方的价值公式要简明很多,要高明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