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普陀慈悲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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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法和经济学”创始人亨利 G.梅恩教授——学术教父是这样练成的(未完稿之序言,吴锦宇)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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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法经济学论坛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08.5.17-18·中国浙江杭州
略论“法和经济学”创始人亨利 G.梅恩教授
——学术教父是这样练成的
(未完稿)

吴锦宇*
缘起
1991 年5月24日,在美国“法和经济学”(1) 协会(American Law And Economics Association)的全体会议上,拥有“法和经济学”之“教父”(God Father)美誉的乔治·梅森大学(George Mason University)法学院院长兼“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亨利G. 梅恩(Henry G. Manne)教授被授予“法和经济学”奠基人(Founder)的无上荣耀,成为该学科的 “四大始祖”之一。(2)

通过查索诸多中 文有关“法和经济学”著述和学刊,可见大幅介绍和研究其他三位圣贤(科斯教授、卡拉布雷西教授、波斯纳教授)的学术文章。(3) 却惟独梅恩教授浮光掠影,只字片语,藏于深闺中,偶露峥嵘,却一直未曾见到有关系统论述梅翁的学术思想、学术活动、对“法和经济学” 的贡献、对美国法学学科和经济学学科的教育功绩、对美国司法体制(法治)以及对国际学界的巨大影响。(4)

几十载春去秋来,梅恩教授似带上了一副神秘而又迷人的面纱,忽隐忽现,若即若离,甚是朦胧婉约,且勾人魂魄,引笔者常深夜无心入眠,仰望星空,作长久无限遐想和迷思……

环肥或燕瘦?-------------吾不知。
沉鱼或落燕?-------------余不晓。

“掀起你的盖头来”的一声声呐喊时时在笔者心头盘绕、回旋、激荡,许久也不能平息……

是故,本文试图“揭开(刺破)面纱”,粗线条描绘梅恩教授孜孜不倦为推行“法和经济学”教育科研的艰辛历程,以及对美国及世界“法和经济学运动”的卓越贡献。
由于收集的相关资料实在有限,仅做概括、整理和翻译。本文主要以时间线索和梅恩教授的重大教学、科研活动事件为主来写作,有关其具体学术思想与成就将另文撰述。
本文写作风格初尝效仿“演义章回”,以期提高阅读趣味,并无卖弄文采之意,特此声明。
文中一些名称以中英文互为补充,翻译及叙述或有误,敬请不吝指正,万分感谢!

笔者希望以此陋文鼓励所有立志 “以学术为业”的学人朋友们!

正文

亨 利G. 梅恩(Henry G. Manne)曾是乔治·梅森大学的学校教授(University Professor或翻译为大学、全校、顶级、超级教授)(1986—1999)以及该法学院的院长(1986—1996),该校“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 主任,并且是美国唯一一位被授予“杰出法学院院长”荣誉的称号者,现为荣休法学院院长及荣誉退休教授,以其名字命名的全美法学院“亨利G. 梅恩‘法和经济学’模拟法庭辩论赛”已经举办多年,声势和规模日趋甚隆,对学界和实务界影响也日渐宏大。

迄今,他已年届八旬,仍然笔耕不 辍,著述不断,访问讲学于世界各国政坛学界,屹立在其心爱的三尺讲坛,痴心不改,将其一生献给了崇高的教育事业,献给了“法和经济学”学科,成为各国该学 科众多后辈学人纷纷仿效之楷模,被誉为一代学界长青树。(5) 而其大落大起、勇猛壮烈的传奇经历和伟大成就一直在学界被传颂和流传着。

他是世界级教育家、著名经济金融学家、法学泰斗、公司法经济学创始人、美国知名专栏作家、资深社会活动家。

其本人爱好高尔夫、音乐、艺术、文学和野餐聚会。
-----------------------------------------------

*本文是笔者长期研究课题——《全球“法和经济学运动”比较研究——迷思?还是迷失?》之子课题《“法和经济学”高等教育与管理——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中(励志篇)节选内容,通过近7年的相关资料收集、采访、整理、翻译撰写成此文,文责自负。
特别感谢亨利G. 梅恩(Henry G. Manne)教授多年来不顾年事已高,不厌其烦接受笔者电邮的经常“骚扰”,并给予生活上的热情鼓励、学业上的无私点拨和人生道路上的谆谆教导;以及其他欧美“法和经济学”学者接受笔者的电邮采访并给予一贯支持和帮助。
本 文特别献给笔者尊敬的年近八旬的昔日法学学士学位论文导师和资深学者——史文清教授,感谢他带我进入“经济法学”和“法和经济学”的世界,并在大三就同意 我的请求,跨系(昔日史师为经济法系特聘教授,笔者就读于国际法商系)做我大四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对我无限宽容,让我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学术 (学说)史”作为学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并在抱病住院开刀期间仍然关心和指导我的毕业论文写作直至顺利通过,以及以后对我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跨系所(世界经 济系读书,世界经济研究所答辩)通过世界经济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所做的巨大帮助。万分感谢史老先生对我长达十多年的严格教诲和培养,师恩终身难忘永铭于 心!
本文也敬献那些曾经、现在以及将来从事中国“法和经济学”教育和研究事业的学者们,且以此文自勉。

(1)本文将“Law And Economics”翻译成“法和经济学”,理由详见
吴锦宇:《略述“法和经济学运动”在中国大陆的发展(1983——2003)》,载于黄少安主编:《制度经济学研究》(第2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版。以下都以“法和经济学”指称该学科。

(2) 共有四位学者被授予奠基人的称号,其他三位是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H·Coase)、耶鲁大学法学院吉多·卡拉布雷西 (Guido Calabresi)、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A·Posner),引自Mercuro, Nicholas & Medema, Steven G., Economics And The Law: From Posner To Postmodernism And Beyond, 2nd,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6,p94。原来该书第1版上写的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与社会学系加里·贝克尔(Gerry Becker)而不是耶鲁大学法学院吉多·卡拉布雷西,这个说法是错误的,现该书作者已经在第2版中做了改正。

(3)据笔者不完全统计,科斯和波斯纳被提及、引用和研究的著述较多,而卡拉布雷西就少多了。

(4)就笔者看到的学术文章,主要集中在公司证券法、金融法、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的著述中引用梅恩教授的一些文章和书籍。“法和经济学”领域几乎没有,只有几篇介绍美国“法和经济学”发展的文章或书籍提及其名字而已。

(5)就笔者看到的学术文章,主要集中在公司证券法、金融法、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的著述中引用梅恩教授的一些文章和书籍。“法和经济学”领域几乎没有,只有几篇介绍美国“法和经济学”发展的文章或书籍提及其名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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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和经济学 吴锦宇 创始人 经济学 Association 法和经济学 序言 亨利 梅恩 吴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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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yang199 发表于 2008-4-21 08:4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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