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审计署发布2014年第8号公告称,厦门大学两位知名教授因负责的课题组使用与课题无关的票据报销科研经费遭处分,其中一人退回违规报销资金12万元。
该公告一经发出引发广泛关注。按道理,近年来,国家和地方不断出台规定,给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戴上“紧箍咒”。严规之下,这些学术权威如何从课题中“寻租”?
“拿到一个科研课题基本就等于拿到了一笔‘零花钱’。”来自不同高校的多位教师表示,申报课题时,知名教授往往更具“资质”优势,然而拿下课题后,有的项目根本用不完那么多经费,到结题时为了凑够金额,只能东拼西凑“过关”。
由于对课题经费有严格的开支范围,只有相关规定内的发票才能报账,一些知名教授、课题负责人为了“合法”报账煞费苦心,有时甚至“迂”气十足。
山东某高校的两个课题组为套取课题经费,竟以差旅费名义分37次报销各地到佳木斯单程火车票1505张,涉及金额占2008年至2011年该项目拨入经费的一半左右。不少网友质疑道:这个课题组是在做科研还是坐火车?
虚报、冒领课题经费,也是一些学术权威“寻租”的手段。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原执行院长在负责科研课题期间,编造劳务人员名单冒领“劳务费”。
与一些官员成百上千万元的贪腐相比,部分学术权威违规使用的科研经费数额大都略显“清水”,甚至一些教授还认为,“科研经费拨下来,自己分配用一点无伤大雅,这些小钱值得计较吗?”
………………………………………………
这是一个很难说的问题,中南大学黄伯云院士曾经建议学习美国将60%以上科研经费用于劳务费,但国内好像是20%吧???只想着控制钱,也无法促进创新,没钱赚,混生活都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