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考中考等各式考试的结束,7月和8月将是固定的旅游黄金月,对于旅行社来说,这又是一年一度赚钱的好时机。然而,注重营销手段和时间节点的同时,旅行社的内部管理和旅游规划发展同样也至关重要,如果过渡阶段处理不好,将会对整个旅行社的发展产业链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目前,我国旅行社行业仍处于由水平分工到垂直、水平分工共存的过渡阶段。在行业发展初期,由于国际旅游接待的特殊意义,旅行社采取了水平分工体系,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将旅行社划分为一、二、三类社。其中一、二类社主要经营出境游和入境游业务,三类社主要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一类社与二类社的区别在于只有一类社享有外联权,而二类社仅从事由一类社委托的入境接待业务。
旅行社的发展可谓一波三折。1996年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对原有旅行社分类进行了调整,将旅行社重新分为国内旅行社和国际旅行社。该条例规定,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入境游和国内游业务,部分国际旅行社具有出境游业务的特许经营权,而国内旅行社只能经营国内游业务。
直到2009年5月1日,《旅行社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旅行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取消了国际、国内旅行社的分类标准。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4-2018年中国旅行社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在水平分工体系不断弱化的同时,中青旅、广之旅、上海春秋、西安国旅等大中型旅行社已经意识到了垂直分工的重要性,开始通过连锁经营模式拓展自身的销售网络,但目前中国旅行社行业在总体上尚未形成层次分明的垂直分工体系。
受国家旅游行业政策、当地旅游市场发展等经营环境因素的影响,各国旅行社的行业分工体系存在着较大差异。总体上,国际旅行社分工一般分为三类。
原文地址:http://www.qianzhan.com/report/detail/300/140702-1dfc1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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