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几个问题:
1.固定资产折旧可否用于折旧期内的追加投资和更新、维护支出?
2.固定资产折旧基金的使用在政策上的限制,或者是否有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设立?
3.固定资产折旧基金的抵税效应和沉淀效应下,是不是意味着这部分计提资金可以用于除更新追加投资之外的支出,比如偿还贷款等方面?
4.在实际测算中,按折旧计提政策计提折旧资本,一般是用于折旧期满后的设备重置,那如果特定项目期满无需重置,计提的意义何在,是否可以将计提资金用于大修等费用方面,有没有政策限制?
可能提问不是很专业,希望前辈解惑,不甚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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