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一财网 作者:陈澄 2014-10-30 17:02:56
财政部10月30日发布《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此次政策是继2011年政策的延期。2011年10月24日,财政部曾发布通知要求,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尽管减少的只是少部分借款成本,但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意向明显。财政部此前在解释这一政策时曾表示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