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人他人,对“使用商品”是有许多认识、许多阐述的。古今中外的人,也都知道,购买东西,那就是为了支配它,利用它。
例如马克思说,商品有使用价值(其中,主要是用来消费)。这里的使用,就是对商品的使用的行为过程,也是行为自由。
但是,前人他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没有突出强调“权利”、“自由”,也没有进一步地深入探讨。
但,在较长时间之前,就有许多人重视“权利”、“自由”(使用某物的权利,关于某物的自由)等等了,具体的我不熟悉,但是,肯定有。例如法律学术界,等等。
重点是在于,如何用适当的数理方式,来很好地刻画“行为空间”呢?
同样使用数理方法,有的人做得不够好,有的人做得好。关键在于做得很好。
所谓做得好,其中包括,能够和很多知识点,衔接起来,有接口。其中还包括,能够改进认识,改进分析方式。等等。
当然,基础的根本的一条,是能够比较全面比较关键地把握住人类行为过程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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