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ccggqq在2007-2-18 12:40:00的发言: 任何交换理论都是以所有权存在为前提的,马克思并没违背这一点。不知“所有权是影响商品交换比例关系的因素之一,这是正确理解劳动价值理论的前提。”从何说起?
我看我给你的那本书(《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研究》),你根本没有看,现在摘录该书第17-19页的内容如下:
几乎所有的对马克思《资本论》一卷第一篇进行研究的学者,都困惑他在该篇研究的是简单商品呢?还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呢?这绝不是偶然的。尽管这些学者也并不理解,所有权关系不同,对商品之间的交换会有不同的影响,更没有折算劳动价值理论,但他们都直觉地认识到,这里面存在着矛盾。其实这种直觉是对的,商品经济本身就是一种所有权经济,只存在劳动所有权下的商品经济,和资本所有权下商品经济,和社会及国家所有权下的商品经济,绝对不存在没有所有权的商品经济。象马克思及其支持者所想象的,所谓的不存在所有权的“简单商品经济”,是不可能存在的。
如果是只存在劳动所有权的商品经济,很显然存在如下的因果关系:劳动要素的同质性+劳动所有权的等同性——对劳动产品占有权的等同性——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的等同性——表现为等量劳动时间的产品等价交换,好象耗费劳动价值理论成立,这时由于产品全归劳动者,所以分配比率为1,折算劳动量和耗费(投入)劳动量相同。至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我们在第三节已经研究过了,在此条件下,折算劳动价值量和耗费劳动价值量是不同的。
(2)马克思在《资本论》三卷第二篇第十章中有这样的论述:既然商品总价值调节总剩余价值,总剩余价值又调节平均利润率,则价值规律调节价格。在这儿,马克思的总价值等于社会总劳动。对这个论点,庞巴维克也进行了正确的分析,并得出了否定的结论,但他并不知道马克思之所以会犯此错误的原因,仍如上述:马克思不知道所有权关系的不同及其对商品价值的影响。
很显然,如果只存在劳动所有权的话,则商品的总价值及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的确与耗费劳动(折算劳动量和耗费劳动量相同)有直接关系,并与劳动量(还有工资)有关系,表现为商品价值与劳动成比例。注意,我们在此研究的商品是投放资源可增加的产品。但在存在劳动所有权土地所有权、资本所有权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商品之间的交换,只与其各自投入的折算劳动成比例。这时生产价格,不仅与工资相关,而且与地租、利润相关,从而这时劳动耗费只是决定商品生产价格的因素之一,只是通过工资才间接影响生产价格的。除劳动耗费外,还有工资率水平,利润率水平以及地租率水平及资本、土地的各自投入量,从而还有五个决定因素,他们和劳动量一样是决定生产价格的因素。
马克思解决不了劳动价值理论和生产价格理论之间的矛盾,因为马克思没有折算劳动价值理论的最中心的环节,而这又是因为他不理解所有权关系对商品交换比例的决定作用,当然也就不知如何进行劳动折算了。如果依据我们的折算劳动价值理论,显然不存在由劳动价值理论得出的商品价值与现实中得出的生产价格不一致的问题。只是对于耗费劳动价值理论来说,才会存在商品价值与生产价格不一致的问题。
所以,确切地说这一小节是名不符实了:因为马克思并没有本节严格意义上的折算劳动价值理论,当然也就不存在混淆了折算劳动价值理论和耗费劳动价值理论的问题了。正确的说法应是:马克思因对所有权关系不同如何对商品交换比例有巨大影响这一点不理解,所以没有能力运用分配关系,折算不同经济分配形式及其投入量,进而构成折算劳动价值理论,而因此犯了一系列错误。
(3)劳动创造的价值和劳动力的价值之分的问题。对于折算劳动价值理沦来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工资,也就是总产品中分配给劳动者的部分,根本不存在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及分为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的问题。只有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因为解决不了商品价值由耗费劳动决定,及商品价值不仅与劳动耗费成比例,而且受工资率、利润率、地租率及投入的资本量、土地量影响之间的矛盾,才不得不提出这两概念,是企图运用语言和语义上的歧义,解决这种矛盾的努力和尝试。实际上,使李嘉图劳动价值理论破产的两大问题,马克思一个也解决不了,因为马克思并不知道所有权关系对商品价值决定的意义及由此意义构成的折算劳动价值理论。
(4)商品价值构成分析。马克思认为商品价值等于c+v+m,其中c等于不变资本,v为可变资本,m为剩余价值。其实这个价值构成式本身正是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和折算劳动价值理论的合成(马克思并不知道这种合成带来的结果)。其中v和m按马克思的说法是由劳动创造的新价值,也就是由耗费劳动决定的,但是c却不同,因为c有两部分来源,一部分是流动资本价值的转移,一部分是固定资本价值的折旧补偿,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我们都只能看成是对资本所有权要求的满足,因为它们显然不能只与其生产时耗费的劳动成比例,而且还要受其它要素和收益率的影响,纵使假定固定资本只是由活劳动生产的,折旧也不能只和活劳动成比例,至少还要和一般利润成比例,如果这种商品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出来的话。因此,凡是进行下列推理的,都是犯了前提不清的错误:假如产品(A),由固定资本(B)和劳动力生产,而固定资本(B)仅由活劳动生产,则产品(A)的价值等于耗费在(B)上的劳动的转移(假定一年折完)加上活劳动的投入或耗费。原因很简单,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这个大前提下,固定资本(B)不仅与活劳动成比例,而且至少与一般利润有关系。略去了一般利润,就等于否定了资本所有权的存在,即改变了研究的大前提,这是古典学派中常见的错误,马克思亦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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