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实施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金融办 省工商局 浙江银监局人行 杭州中心支行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监管行为,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等规定,省局制定了《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监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usemoney=1]